「魚臺“三小車輛”禁行」致廣大市民和駕駛員朋友們的一封信


廣大市民和駕駛員朋友們:您們好。


「魚臺“三小車輛”禁行」致廣大市民和駕駛員朋友們的一封信


2020年1月6日起,全縣“三小車輛”禁行工作進入鞏固提升階段,屆時縣“三小車輛”禁行指揮部將從公安、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市場監管部門抽調180人組成專班,設置20餘處固定查扣崗和4個巡邏崗,巡邏崗在禁行區內進行全覆蓋、無縫隙巡邏,對發現的“三小車輛”一律予以查扣;對於駕駛拼裝車、報廢車的一律予以收繳、強制拆解報廢;涉嫌其它交通違法行為的,一律上限處罰;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暴力抗法和擾亂信訪、辦公及社會秩序的,一律從嚴從快依法處置。

一、駕駛“三小車輛”在禁行區域內行駛的,違反了禁令標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處以200元罰款;

二、駕駛拼裝、報廢機動車上路行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之規定,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車輛予以收繳、強制拆解報廢;

三、無證駕駛機動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

四、對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處以200元罰款,對車輛依法予以扣留,待車主提供相關手續(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發票、合格證)後予以放行,3個月內不予處理的,經公告後統一予以銷燬;

五、對營運(拉客)的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一經查獲,公安交警部門對駕駛人根據上述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外,同時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結合部門職權予以處理;

六、對亂停亂放的機動車、非機動車,由公安交警、行政執法結合部門職權予以處理;

七、對整治工作中,拒絕、阻撓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創建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秩序,需要全民共同參與、共建共享,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出行,真誠希望您積極配合“三小車輛”禁行工作,做幸福魚臺、平安魚臺的建設者。感謝您的支持,祝您出行平安!

魚臺縣“三小車輛”禁行工作指揮部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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