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這3人獵捕紅腹錦雞等,重刑

近日,澠池縣森林公安局偵辦的非法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紅腹錦雞、非法狩獵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澠池縣人民法院判處十年六個月、十年、五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經審理,王某(男,28歲,澠池縣人)、林某(男,40歲,郟縣人)、李某(男,24歲,宜陽縣人)等3人,於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2日,在宜陽縣上觀鄉柱頂石村柱頂石山上,架設每張長約40米、高約2米的尼龍繩網多張,將紅腹錦雞追撞掛到網上後抓獲,共獵捕紅腹錦雞8只。此外,王某夥同他人在澠池縣張村鎮境內使用獵狗、鷹、彈弓參與非法狩獵野兔三次共35只;李某夥同他人在澠池縣張村鎮境內使用獵狗、鷹參與非法狩獵野兔一次共30只。

王某、林某、李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紅腹錦雞8只,其行為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且情節特別嚴重;王某、李某分別結夥,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分別非法狩獵野兔35只、30只,情節嚴重。

澠池縣人民法院依據審理查明事實,分別對王某、林某、李某進行判決:王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20000元;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20000元。

三門峽這3人獵捕紅腹錦雞等,重刑

林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20000元。

李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000元;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該案系澠池縣森林公安局民警於2019年4月在工作中發現,因涉及人員多,涉案地點廣,案情複雜,在採取多種技偵手段、合成作戰,以及多次與外地公安機關的聯合偵查,經過三個多月的調查取證,終將案件查明,在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中堅決做到“零容忍”、“零懈怠”。來源:V觀澠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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