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父債”是否真的要“子還”?


律師說法:“父債”是否真的要“子還”?

導讀:俗話說的“父債子還,天經地義”,到底是否成立?其背後的法律依據又是什麼?揚遠律師為您揭曉答案。

日常生活中,我們常聽到這麼一句俗話:“父債子還,天經地義”。尤其在影視劇作品、小說裡面,該說法屢見不鮮。簡而言之,就是父親欠的債,兒子必須償還。那麼,這種說法到底能否成立?其背後有沒有法律依據?所有的“父債”必須都要“子還”嗎?今天,上海揚遠律師事務所律師為您揭曉答案,通過一則案例為您分析其中的法律問題!

案件背景:

李先生的父親曾因投資於2018年10月向張女士借款50萬元,並出具了《借條》,約定無利息,2019年10月底前一次性還清。未料,李先生的父親因突然患病於2019年8月去世。2019年11月,張女士找到李先生,要求其“代父”償還借款50萬元。李先生認為,父親已經去世,其債務就“消滅了”,自己不需要償還這50萬元的借款。無奈,張女士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先生償還借款50萬元。

經法庭調查,李先生的父親去世後遺留了銀行存款80萬元,生前除張女士的該筆借款外並無其他債務。李先生作為其父親的唯一法定繼承人已經繼承了該銀行存款,並轉入自己的銀行賬戶。最終,

法院認定該借款真實存在,李先生作為唯一的法定繼承人,已繼承取得其父親遺產80萬元,應當在繼承其父親遺產的範圍內償還該筆債務,故最終判決李先生償還張女士借款50萬元

律師解析:

本案就是典型的“父債子還”模型,李先生的父親欠債50萬元,最後債權人張女士通過訴訟,要求李先生清償債務,並獲得了法院支持。

既然獲得法院支持,就說明背後一定有法律依據,那到底是哪條呢?

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由此看出,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負責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這就是“父債子還”最直接的法律依據。

那麼,

所有的“父債”必須都要“子還”嗎?揚遠律師提醒您,答案是否定的!通過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有兩點:第一,繼承人清償債務應以繼承人所遺留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第二,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對應當清償的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以本文討論的案例為例,需要留意一個事實:張女士主張債權的金額為50萬元,李先生的父親遺留遺產的價值為80萬元,也就是說李先生父親遺產的實際價值超過了應當清償債務的金額,這種情況下法院應當判決李先生清償債務50萬元,剩餘30萬元由李先生繼承,這是最簡單的情形。

恰恰需要注意以下兩種情形:

情形一,假設李先生父親沒有任何遺產或遺留存款30萬元,即遺產不足以清償借款,對於不能清償的部分,李先生是否有償還的義務呢?答案是否定的,沒有償還義務!法院最終僅能判決李先生以其父親的所有遺產償還張女士,不能判決李先生償還不能清償的部分,理由是清償債務以繼承人所遺留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情形二,假設李先生的父親有兩個繼承人李先生及妹妹李女士,李先生明確表示放棄繼承其父親的遺產,李女士要求繼承遺產80萬元,則李先生不需對張女士主張的借款承擔清償責任,李女士需要承擔清償責任。即,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應清償的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總而言之,“父債子還”的說法有一定的依據,但需要受到限制,只有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成立,不能僅做片面理解,即“父債”不一定要“子還”。如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類似或相關問題,切勿盲目下結論,必要時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獲得專業的法律服務,更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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