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转包后,承包商在基本农田上全部栽上果树和造林的话是否合法?

ManTianFeiXue


基本农田不可以粮棉油以外其他用途。

关于农村和农业土地,其实是有所区别的。

第一类,基本农田。也就是国家严格意义上的红线范围内,只能种植农作物粮棉油,既不能种植果树,其他林木,也不能开挖池塘养殖鱼虾,当然更不能搭建超过15平米看护房以外的各类永久或临时性建筑。

一般各省市区基本农田应占耕地的80%。

第二类,一般农田。一般说来,没有被划为重点保护的农田就是一般农田。一般农田地质条件,水土条件,肥沃程度,一般较差一些。

基本农田可以调整为一般农田,一般农田可以调整为建设用地。

第三类,荒地。一般就是指没有被开发利用的土地,荒坡,荒山等。

当然,很多地方为了经济发展,经常使用土地指标总量调整,荒地开发或土地置换,将部分农田开发建设,然后开发荒地补足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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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以后,承包商在基本农田上全部栽上果树和造林合法不合法这个问题,因为我地流转出去的土地现在就是全部造林了,当时承包商承包时说的是种药材的,后来全部造成了林木。当时我们当地群众也和承包商发生过争执矛盾,也交换过意见,制止他改变农业种植性质,因为种了一辈子地的农民一看全部良田种上树了,一下子脑子转不过来这个弯。

可是通过勾通,他们说,我种药材赔钱了承包款不给你们或者少给你们当地农民,你们愿不愿意,如果愿意,我就种药材,如果你们不愿意,就不要制止我造林,我造林不管我赔赚承包款不少你们农户一分钱,就这样收场了。

因为农民种地生产粮食收入低,他每亩一千五百块钱一年比我们自己种还收入高的多,农民你何必去制止他呢,要是农民现在种地有收入,谁愿意把土地流转去让他种林木呢?只因为农民种地生产粮食没有收入什至赔钱才把土地流转去的,你让承包商种粮食赔钱,他会承包吗?把道理来往一反复农民现在全明白里面的道理了。

可是这些承包商看起来是傻子,可是他们一点都不傻,他们的经济头脑看起来比农民好使的多,他们是去通过市场林木考查论证后才种林木的,他们是二千零二年承包的,全部种的速生扬树,现在已经成材,那一棵都价值五六百,大的上千,现在正是速生扬树供不应求的时候,价格一涨再涨,现在速生扬树已经涨到论斤说价,包括树枝条,现在给他们一算,他们现在赚到大钱了。承包我地的几百亩土地,现在变成了大富亳,这就是他们有经济头脑的后果。

现在农民种地找致富项目找不到,还是农民没有经济头脑,象我地的承包户,他们十年前就看到了十年以后的发财门路在那里。现在很多人看到了种林木的商机,现在我地有的农户和承包商也开始种林木了。我认为因为现在我国农民生产的粮食成本高,种地生产粮食没有利益收入,不管用什么方法只要从土地里找到致富的好门路才是好办法,不管采取什么办法,只要从土地里面挣到钱才是真正的种地能手,不让土地荒废才是正事,让土地发辉作用,才是土地的价值。

所以我认为要因地制易,根居不同的土地,象坡地,岗地,不能水浇地,靠天吃饭的土地,种林木和果树应该视为是合法的,作为水浇良田种林木果树,视为不合法,应该制止加以退出承包权确保粮食安全生产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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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的逐步开放,农村土地自主经营的政策继续深入。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土地流转正在兴起。

我的家乡,地处平原地区。由于自己经营,收盖唯薄。如今很多农户都搭乘承包便车,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进行流转,其流转收入基本接进自己经营收入。因此,农民们都乐意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出去。

就在去年,有两人合以承包了我家乡的600多亩地。可是,承包者包地不是为了种植粮食,而是栽种了200多亩果树和300多亩杨树。这些幼树长势喜人。前些日子,在以承包者交谈中问到,为什么不种粮良而要栽树呢?就是只种粮食,国家也有相应的补贴,收益还是很可观的啊。可是,承包者却说:种植粮食收入少,为什么你们自己不种地,反而要流转给我?同样是辛苦,我为什么不让土地的产值更大化?我认为今日的栽树,就是明日的更大收入。回头想想,只有改变旧的种植摸式,才是提高收入的根源。确实是这个道理。

可是,承包者在经过流转他人的基本农田里种上了高收入的树木,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这个鉴定方针是:如果按照国家早已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是违法的,理应责令其改变种植性质,回复种植农作物。

假如,依照目前形势,对于农村土地进行多种经营而论,为了能够更大的提高收益,让更多的人富裕起来。这也无可厚非,应该给于赞誉。

如果你的看法与我不同,可留言关注,以带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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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农田,现在已经叫做永久基本农田,不管是转包前还是转包后,任何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果树或造林,都是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土地管理法。

首先,这一做法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

在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在国家颁布的土地管理法中在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因此,不管是谁,在基本农田上种果树或者造林,都不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这一点和大概念的农地农用,还是有点不一样。

种水果和造林,从大概念来说也属于大农业。但基本农田不是普通的耕地,为了保护基本农田,保障粮食面积及粮食产能,国家明文要求不许这样种是有根据的。

第二,现实中确实有的地方出现了这样的现象。

由于法律法规制定的滞后性,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下,在利益驱动下,现在农村很多地方确实有些农户在耕地上甚至在基本农田上,种了很多果树,个别地方甚至种上了桉树。

这种情况可能现在还不属于普遍现象,还在可控、可以容忍的范围内,但一旦政府有关部门较真起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执法清理,吃亏的还是农民。

所以,如果已经在基本农田里种上了果树或造林的农民,一定要提早谋划,想好应对之策。否则到时象“大棚房”那样清理违规占用耕地的设施,谁又能挡得住?

第三,既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整改处理时也不宜盲目一刀切。

如果征求我个人意见,个人认为,有些农户在基本农田上种水果或者造林在整改的时候,不应该一刀切,应以是否能保持粮食产能,是否可以恢复原状来评判,分类推进自行整改,逐步纠正调整过来,更人性化。

对于对于造林在永久基本农田的个人,立即整改容易理解,要尽快退林还田,没有商量,也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如果是承包商种的,土地承包人可以依法提出收回流转出来的承包地。

这一点好像和以前提出来的退耕还林有点矛盾,其实不是。以前的退耕还林是将坡度太大的林地开荒开发成为田地,结果产量不高用处不大,浪费了土地,所以才退耕还林,恢复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

对于在永久农田里已经种上果树的,如果不影响粮食产能,一旦需要可以迅速恢复种粮的,个人建议可以允许暂缓整改,或者分批分期移植到其他非基本农田种植。毕竟水果的果树,更靠近农业种植业一些。


桂农通


土地转包后,承包商在基本农田上种上果树和林木,是否合法?

我是憨娃春哥,这个问题是现实中常见的一个问题,我们村有八百亩连片耕地也划入了基本农田,只能用来耕种种植粮食;但面对种粮效益太低,农民耕种愿望不强,加之在家的都是七老八十的人,沉重的农活也做不起,有部分的群众栽上了脆李,亩效益上万,群众也靠此走上了致富路,地方政府及土管部门也没有过问此事。


在十八亿亩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法律规定和种粮比较效益太低的两难之中,确实很难取舍;因为耕地除了耕种,它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保障作用,保障的是人们有一口饭吃,毕竟水果再香再甜,没有粮食起不了饱肚的作用。说不定那一天早上起来,家里米缸没有米了,超市也无米可售,你家里只有种果树时赚的成捆的钞票,饿了你总不能就着百元大钞下着当面条吃吧?所以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严禁在基本农田上植树造林,挖沙采泥,轻者处以罚款,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其目的就是尊重基本农田的保障作用,保障人民吃饭的权利,是一种高瞻远嘱的行为。


楼主所说的承包商将转包的基本农田用来种植果树和林木,肯定违犯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依据法律规定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憨娃春哥


本人在村里承包了100亩土地种植果树(李子),只要是在合同期内在承包地里种果树那是合法的。

前提是必须向土地所有人说清承包地的用途,讲清楚土地流转的方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因为后期会出现补贴方面的政策)一般土地承包有两种方式,

1、租赁方式流转:由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2、土地入股方式流转:甲方以土地入股乙方,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流转期内收益按比例进行分配。

流转期内,应依照合同约定自主经营,不受干扰,自主经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其实合不合法主要是看你的合同怎么写,只要合同到位,那么就是合法的。





爱上李了


农村土地转包,其实就是土地流转,不管是谁,只要是改变了基本农田的土地性质,在基本农田上全部栽上果树或者是造林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即使是土地承包户本人,也不能改变基本农田的土地用途,只能是种植粮油及蔬菜等农作物。

农村的基本农田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维护粮食安全而设定的,都设有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所以,在基本农田上全部栽上果树或者造林,是违法的。

国家鼓励土地流转,农民将自己承包的土地经营权通过流转,一些涉农企业将农村的土地通过合法途径流转到手以后,从事农业生产。但也需要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这一点,在流转土地的合同签订时,就应该清楚。所以,承包户私自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在基本农田上面种植果树,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且也是违约行为。除了要恢复土地原有用途外,还将面临罚款的处罚。

其实,我们从国家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就可以看出国家对于耕地保护的决心之大。而且,早在2008年的时候,国家又在基本农田前面加了“永久”二字,也就是这基本农田一旦划定,是永久不可改变土地的用途的,这一点是相当严格的。而且,基本农田在监管、检查、考核和追责问责上也有着更为严厉的规定。所以我们一旦发现土地流转大户私自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就要及时向土地监管部门举报其违法行为,保护我们的耕地红线。

所以,对于在基本农田上栽植果树或造林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监督和举报,只有这样,才能够坚守耕地红线,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


建行渐远


农村耕地的转包或者流转,除非经由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和同意,否则是不允许在耕地上栽种树木、果树以及其他非农业用途的。

耕地的基本用途就是耕种,可以种植经济作物也可以种植其他的作物,这是国家对农用耕地的基本要求。但是现在的国土资源部分对于个人在耕地种植树木似乎不怎么感冒,尤其是一些听闻有耕地占用可能得来说,更是在耕地里种植大量的树苗。因为占用耕地时树苗的赔偿是单算的。

尽管如此,还是建议不要在耕地内非法种植林木,毕竟现在我们有18亿亩耕地的红线要求。而且在耕地内种植林木对耕地的伤害是比较严重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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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在基本农田上全部栽上果树和造林,常规判定是违法的,村委会一般都会按违法违规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所谓特殊情况,就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基本农田,比如果树间作,中间可以耕种粮食、棉油,这就是合法合规的,大家经常看到承包地栽种的苹果树、猕猴桃、枣树、橘子树等,都是以间作为理由操作的。造林前栽种的树苗是合法的,因为树苗根系不破坏耕地结构和土壤质量,树苗长大成林就违法了,因为大树根系破坏了土壤结构和质量,树间树下都不能耕种粮棉油农作物。

以上判定方法来此于国家《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本问题涉及的重点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了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概念:基本农田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概念部分太专业太复杂,朋友们不需要费脑筋,给大家说通俗易懂点,就是将种植粮食、棉花、菜油的好农田规定为保护区,就像原始森林保护区、饮水资源保护区,不准做其他事。所以大家经常在农村路边看到“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或者界桩。

基本农田保护区里的基本农田只能种植粮、棉、油、蔬菜等传统农作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所以,承包商在基本农田全部栽上果树和造林是违法的。

那么,部分基本农田没有划归到基本农田保护区,就是一般基本农田了,也就是通常说的耕地,按照国家规定,耕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它林木,也可临时种植药材、花卉、皮草、苗木,但不得破坏土地耕作层。所以,承包人自己或承包商在保护区以外的基本农田上全部栽上果树和造林是合法的。

另外,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按规划,经县国土、农业等部门同意可建小型生猪养殖场,一般每100亩农田,可划拨3到5亩地用于养殖,目的在于利用生猪自然肥料。增强良田质量。需要书面申请。


时代轩评


“在基本农田上栽种果树和造林”,严格来讲是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行为,也就是不合法的。

依据《条例》第十条规定,以下类型的土地:粮棉油生产基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以及具有良好水土保持设施的中低产田或耕地,还有铁路、公路、城郊和村镇建设用地周边的耕地,要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里,《条例》规定:禁止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和发展林果业。

《条例》也同时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也要避开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不得将基本农田列入地方各级建设用地范围;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工程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

至于在基本农田内发展林果业、养殖业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复杂,也比较普遍,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主要是以下原因:

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实施,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就已经基本普及了,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是在1998年制订并随后颁行实施的,这样计算,《条例》要比土地承包的出现晚了好几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在承包地上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二条中也有规定,划进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

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之前,本来已经出现的“林果业、养殖业”经营者,应当有继续从事林果业或养殖业的经营权。事实上,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情况都是这样做的,毕竟,林果业和养殖业的初期几年,经营户的投入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除非出台相应的补偿政策,否则,如果让土地承包者改变经营方向,改种粮棉油,将会给土地经营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如果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以后,打算发展养殖业或林果业,应当选择在其他普通土地上进行,而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否则就可能涉及到“违法”。

现实中,由于各地建设用地的用量越来越大,好多达到基本农田标准的土地,也都变成了建设规划用地,而一些不够基本农田标准的贫瘠土地,也被勉强划入了基本农田保护区,毕竟“十八亿亩”的耕地红线,还是要时刻注意的,在这些区域内的“林果业、养殖业”经营者,也就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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