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里说有小厮让他们外面自娶,娶的妻子结婚之后是什么身份?

用户3222852378262


“小厮”与谁相对?与大雅不俗之人相对。“小厮”在外娶妻,其道理是让大雅不俗不凡的读者在红楼梦真意内娶妻,也即取女妻(娶妻)或取“女子”。“女子”就是作者将事实隐的红楼梦无为而治文化真意。这就是作者在第一回用“好了歌”形式告诉读者解读真意必须“好了”的原因。“好”就是“女子”,这就是有人说古道文化尚女尚母的原因。再者,古“妻”字并没有老婆,或结婚生子之意;古“妻”字表达人们手持工具劳动或做工的。再者.古时由于刚刚创立文字,是不会用文字记载表达常见之世俗和庸俗的;就是“生子”也并不是指生育肉体儿子的意思,而是指的新的生产技术或人们制造出的前所末有的新奇的具有神奇功能的人造新产品;古时鼓励人们争相探索创新,这就是中华民族“先生”一词的由来,意思就是谁“先生子”,谁就是受人普遍尊重的胜利者和功臣。后来则演化成形容成年男性的专用词,可谓失去了原有词的美意。


魏永臣550


古代认为“夫妻有敌体之义”,而良籍与贱籍之间地位不相匹配,因此良贱不婚。

《红楼梦》中的小厮既然属于贱籍,那么娶的老婆绝大概率同样是贱籍,最可能的婚姻对象是同为奴仆的男女。

《大清律例》中“良贱为婚”有详细的规定。

奴婢娶良人为妻者,杖八十。如果是冒充良籍娶了良人为妻,也就是冒良为贱,杖九十。主人帮助奴婢冒良为贱的,也是杖九十。因为古人认为犯罪动机中故意欺瞒的主观恶意更重,所以判得也更重。

主人为奴婢娶良人为妻者,也要杖八十。

为良贱之间的婚姻作主婚人的,按律减一等处罚,杖七十。

主人明知奴婢娶了良人为妻而不阻止的,按律减二等处罚,杖六十。

如果主人知道奴婢娶良人之女而让良人之女附从于奴婢入贱籍的,这属于压良为贱的行为,按律杖一百。

不管是用恶意欺骗的手段骗了一个良人之女为妻,还是女方明知男方为贱籍也同意结婚的,一旦报之官府,都会“断离”也就是和离。官府对于这方面的规矩一项非常严格,因为这属于社会基本伦常之一。

“断离”之后,男女双方该是贱籍的还是贱籍,该是良籍的还是良籍。就算女方因此误入贱籍的,官府也会“改正”——也就是改回原来的良籍。

正因为主人也要承担后果,所以《红楼梦》中绝大部分的小厮都是主人指婚的。

比如《红楼梦》第七十回,一次性就有八个小厮到了该结婚的年龄,林之孝列了个单子进来请示。

又有林之孝开了一个人名单子来,共有八个二十五岁的单身小厮,应该娶妻成房,等里面有该放的丫头们好求指配。

还有极少部分小厮,主人放宽了限制,令其到外面自娶。

这分成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就是这个小厮非常得脸,或者有来头,主人恩典,被放了出去,也就是成为了良籍。

比如袭人本来是死契,后来得了贾府的恩典,“连身价银子都不要”,被放了出去,嫁给了蒋雨涵,“外头聘了去做正头夫妻”,这在奴婢当中已经是令人羡慕的好结局。

男奴婢也同理。

另一种情况就是这个小厮本来就是被雇佣的自由民,并不是完全的奴婢,这种奴婢身份的半自由民虽然在法律地位上比不上真正的自由民,但是至少还属于良籍,可以与良人女子成婚。

实际上,背靠大树好乘凉,这些在外头自娶的小厮,往往会带着自己的新媳妇回主人家做工,比在外头寻食显然要好得多。

总的来说,人都是想往上走的,只要有点心气的都还是想挣脱奴婢的身份。贾府里混的最好的奴婢家族是赖家,三代服务于贾府,深得贾府众人的信任,最终得到恩典让其孙子放了出去,从世仆变成了良民,又倚靠着贾府这棵大树,先发财再图谋升官,最终整个家族得到了阶层跃升——赖家的孙子之所以能够科举,贾府应该也出了力。

这个家族估计是所有奴婢的终极向往。


闲话说历史


《红楼梦》里没有直接的描写,我们参考一下《金瓶梅》吧。

《金瓶梅》里有个宋蕙莲,本来是棺材铺的宋仁的女儿,嫁了厨子蒋聪,在蒋聪死后(还没死的时候?),与来旺儿有了感情。

来旺儿是西门庆家的仆人。他向主母恳求,出主母出钱,娶了宋蕙莲回来。回来以后:“同众媳妇上灶”,做厨房工作。

小厮们在外面自娶,是说不分配妻子,至于婚费,应该还是贾府出的。既然出了婚费,那么娶来的媳妇,就成为贾府的仆妇了。

只是贾府规模太大,待遇太好。只要是有职位,就有月钱、免费餐饮、定期发放的衣服,还有公费医疗。而这样的职位,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得到的。

像柳嫂子的女儿五儿,也是“奴才秧子”,却没有职位;金钏儿被撵出去,并不是脱离奴籍,成为自由身,只是没了职位;多浑虫的妻子多姑娘,到处勾三搭四,成天出去“串门子”,显然也没有职位。


栖鸿看红楼


《红楼梦》里贾府的小厮到了结婚的年龄,也要娶妻生子。有一些人缘不错的,可以就近娶贾府的家生子。也有依仗主子的势力强娶的,比如来旺家的仗着凤姐的势强娶彩霞做儿媳。另外一些,在府内择不到合适的,就出去外面自娶。

我国古时候的户籍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分为贵籍、良籍、商籍、奴籍、贱籍。其中贱籍在雍正时期取缔了。《红楼梦》里,宝玉等这些主子是贵籍;袭人的家里是良籍,家里因为一时穷短把她卖进了贾府,她个人成为奴籍,她家里的其他人还是良籍;周瑞的女婿冷子兴是商籍,属于三等公民;贾府家里平儿、鸳鸯、周瑞、林之孝、吴兴登等等,这类人属奴籍;蒋玉函属贱籍。

贾府的小厮都是奴籍,他们在外面娶的一般也是奴籍女子。所谓的外面,指的是贾府之外的一些大户人家的奴才之女。为什么说他们会娶奴才之女呢,因为奴才所生的孩子也是奴才。奴才生而没有人生自由,社会地位低下,只要生活过得去,没人愿意当奴才。持其他户籍的人是不会轻易把女儿嫁给奴才的。

奴才是主人的私有财产,不能随便离家,私自出走了是要吃官司的。这些小厮在外面娶妻,为了解决夫妻分居的难题,可以求主子恩典,把妻子从原主子家里买过来。正常情况下,贾府是会成全小厮们的,而另外那家主子,也不会故意为难他们,使夫妻分居两地。贾府里应该也有在本家没找着合适的嫁到外面去的女仆,只要对方的主子提出要买,贾府也不会拒绝。

贾府里的小厮在外面娶的妻子,和周瑞家的、吴兴登家的、来旺家的林之孝家的、多姑娘、鲍二家的等等一样都是奴才身份。





飞露洒我裳


导读:

《红楼梦》作者所处的时代,在清朝乾隆时期,《红楼梦》所描写的贾府由起家、兴盛到衰败,大概经历一百多年时间。贾府内部的统治制度是奴隶制,也就是说,管家、丫鬟、小厮与主人的关系是仆人和主人的关系。奴仆一旦属于主人,便完全丧失其自由及人格,沦为一种客体意义上的“物”,或劳役、或出卖,全由主人处分。小厮的婚配也要由主人安排,不得自行婚配。

一、贾府处置奴婢,到底有几种方法?也就是说,奴婢的出路有哪些?

《唐律疏义》里说:“奴婢贱人,律比畜产”。意思是,这类人的地位就像牲畜、物品,不享有任何的权利和自由。历朝历代,各地均有公开的奴婢市场,他们与牛马同在“口马行”中买卖,且政府有统一的市估价公布。因此,贾府被查抄之后,林之孝等一批奴仆被当街拍卖,是属于合法的。

对于奴婢而言,贾府处理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 一是放到奴婢市场卖掉。

早在唐朝,就有“奴婢贱人,律比畜产”之说,就是说,这类人的地位好比牲畜和物品,不享受任何的权利和自由。在清朝,便于满人对奴隶的控制,更是加重了这一制度规定。在各地都有公开的奴隶买卖市场,价格由政府统一定价。宁国府被炒后,所有奴婢、奴仆全部入官。有一大部分那是进入奴婢市场进行公开拍卖。

奴仆的买卖,对贾府的主人来说,那是司空见惯的事。第六十回,探春对赵姨娘说:”那些小丫头子们原是些顽意儿。喜欢呢,和他说说笑笑,不喜欢,便可以不理他。便他不好了,也如同猫儿狗儿抓咬了一下子,可恕就恕,不恕时也只该叫了管家媳妇们去说给他去责罚,何苦自己不尊重,大吆小喝失了体统。”贾探春的话意思把丫鬟、仆人当猫狗看待。

  • 第二种方式是“配人”。

第二十回,宝玉的奶妈李嬷嬷骂袭人:“你不过是几两臭银子买来的毛丫头,这屋里你就作耗如何使得!好不好拉出去配一个小子,看你还妖精似的哄宝玉不哄!”

  • 第三种方式是“赏”。

第77回,作为抄检大观园的后续性活动,王夫人决定驱逐芳官等人:

“唤他干娘来领去,就赏他外头自寻个女婿去吧。把他的东西一概给他。”又吩咐上年凡有姑娘们分的唱戏的女孩子们,一概不许留在园里,都令其各人干娘带出,自行聘嫁。一语传出,这些干娘皆感恩趁愿不尽,都约齐与王夫人磕头领去。

  • 第四种方式是“外放”。

第72回,管家林之孝明确向贾琏提出“外放”的建议,他说:

“人口太重了。不如拣个空日回明老太太、老爷,把这些出过力的老家人用不着的,开恩放几家出去。一则他们各有营运,二则家里一年也省些口粮月钱。再者里头的姑娘也太多。俗语说,‘一时比不得一时’,如今说不得先时的例了,少不得大家委屈些,该使八个的使六个,该使四个的便使两个。若各房算起来,一年也可以省得许多月米月钱。况且里头的女孩子们一半都太大了,也该配人的配人。成了房,岂不又孳生出人来。”

很明显,这里林之孝之所以提出“外放”的思路,就是因为贾府的日常运作出现了明显的财政危机,为了减少经济上的压力,林之孝提出了“裁员”的办法。对日薄西山的荣府而言,这其实是一个非常中肯的建议,可惜贾琏因为顾及到王夫人、贾政的心理感受,并没有采纳。

其实,到宁国府被查抄后,贾政接受理家,为了减少财政负担,还是按照贾母的命令进行了裁员。

  • 第五种方式就是成为主人的“妾”。

《红楼梦》里面,平儿是凤姐的陪嫁丫鬟,宝蟾是夏金桂的陪嫁丫鬟,后来,她们均成为妾。但是,我们须要注意,婢女,作为贵族小姐的闺房伴侣或陪嫁,并不一定就成为妾。例如,周瑞家的,她是王夫人的陪嫁丫鬟,陪嫁后成为府里一名奴婢,并没有成为贾政的妾,同样的情况,还有邢夫人的陪房王善宝家的,她也没有成为贾赦的妾。再有,通过陪嫁而成为妾,并不是获得“妾”之身份的唯一途径,除此之外,家中的丫鬟如果得到主人的宠爱,也可以成为妾。例如,作为丫鬟,袭人早就内定为宝玉的妾。再者,妾还可以由主人通过购买而获得。《唐律疏议》云:“妾通买卖”。例如,第4回中,香菱便是由薛蟠强买而来,后成为妾。第47回中,贾赦求鸳鸯而不得,只得又各处遣人购求寻觅,终究费了八百两银子买了一个十七岁的女孩子来,名唤嫣红,收在屋内。由此,就妾的来源或身份取得途径而言,应该有三种方式:一是作为闺房伴侣、陪嫁而取得;二是由丫鬟而成为妾;还有就是主人直接从外面通过买卖交易得来。

二、作为奴仆的小厮,他们的出路又在何处呢?

贾府中小厮的身份属于“贱民”的,就没有贾府婢女的命运可有多种选择了,应该说男仆的前途没有一丝光亮。因为对男奴而言,并不存在外放的理由,他们须终身为奴。

  • 男仆和招配的婢女的子孙一样,其子孙也属于主人的“天然孳息”,须世代为奴。例如,以茗烟为例,他是宝玉的小厮,等他长大了,主人就会为其婚配,他的儿子又会成为小厮。这些第二代奴仆,习惯上被称为“家生子(女)”。袭人、晴雯、芳官等人,都不算是“家生子”,而像小红、鸳鸯、柳五儿等,则属于典型的“家生子”。第24回,关于小红,写道:


原来这小红本姓林,小名红玉,只因“玉”字犯了林黛玉,宝玉的名字,便都把这个字隐起来,便都叫他“小红”。原是荣国府中世代的旧仆,他父母现在收管各处房田事务。

第46回,平儿和鸳鸯谈心:

平儿道:“你的父母都在南京看房子,没上来,终久也寻的着。现在还有你哥哥、嫂子在这里。可惜你是这里的家生女儿,不如我们两个人是单在这里。”鸳鸯道:“家生女儿怎么样?‘牛不吃水强按头’?我不愿意,难道杀我的老子娘不成?”
  • 当然,如果主人有特别的恩典,男奴也可以获得自由之身,从而脱离奴籍。例如,赖嬷嬷的孙子赖尚荣就是一个例子。第45回:

赖嬷嬷叹道:“我那里管他们,由他们去罢!前儿在家里给我磕头,我没好话,我说:‘哥哥儿,你别说你是官儿了,横行霸道的!你今年活了三十岁,虽然是人家的奴才,一落娘胎胞,主子恩典,放你出来,上托着主子的洪福,下托着你老子娘,也是公子哥儿似的读书认字,也是丫头,老婆,奶子捧凤凰似的,长了这么大。你哪里知道那‘奴才’两字是怎么写的!”

  • 作为“家生子”,赖尚荣一出生就是一名奴隶,他的人生轨迹,注定是去重复父辈命运的轮回。然而,他似乎有格外好的运气,“一落娘胎胞,主子恩典,放你出来”,他不单被主人除掉奴籍,还在贾家的荫蔽下做了官吏。由此,我们也能够体会到赖嬷嬷一家,在贾府奴仆里的显赫地位。要知道,像焦大,“从小儿跟着太爷们出过三四回兵,从死人堆里把太爷背了出来,得了命,自己挨着饿,却偷了东西来给主子吃,两日没得水,得了半碗水给主子喝,他自己喝马溺。”即便有这样的赤胆忠心、丰功伟绩,焦大也没有被主人“放出来”,而是在宁府做了一辈子的奴隶。赖嬷嬷教育孙子要懂得感恩,实属肺腑之言。

  • 既然奴仆的人身自由如此不堪,那么,他们可不可以逃走呢?不用说,这肯定是不现实的。历代法律为防止奴仆背主潜逃,均定有专条。依照《大清律例》:

家奴背主逃匿者,折责四十板,面上刺字,交还本主,容留窝藏者以窝藏逃人律治罪。婢女自行背家长在逃者杖八十,因而改嫁者,杖一百,给还家长,窝主及知情娶者各与同罪。若系被婢女父母私自拐逃者,杖一百,徒三年,婢女给主领回。

  • 在这样严苛的法律下,奴仆一般是不敢出逃的,即便成功出逃,因为有连带责任的问题,也很难在社会上存活。荣府里就有一名出逃的小厮,名字叫潘又安。他是司棋的表哥,因为和司棋在大观园里幽会,被鸳鸯撞见,由于害怕主子的责罚,遂选择出逃。但是,第92回,潘又安回来找司棋。鉴于当时的社会及法律制度,潘又安背主潜逃后,是很难在社会上立足的。

  •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当时传统社会的家族之中,同主人有主仆名分的,除了奴仆之外,还有典当家人、隶身长随、雇工人、佃户等。例如,第48回,薛家的老仆张德辉:
至次日,薛姨妈命人请了张德辉来,在书房中命薛蟠款待酒饭,自己在后廊下,隔着窗子,向里千言万语嘱托张德辉照管薛蟠。张德辉满口应承。吃过饭告辞,又回说:“十四日是上好出行日期,大世兄即刻打点行李,雇下骡子,十四日一早就长行了。”

张德辉的法律身份和贾府的林之孝、赖大等人明显不同。林之孝、赖大,一年到头始终在为主人服务,过着一种循规蹈矩、周而复始的日子。两者在同主人的法律关系上存在明显的差别。林之孝、赖大是贾府的奴隶,而张德辉属于薛家的雇工人,即受雇服役人。虽然同主人存在主仆名分,但是,相较林之孝、赖大,张德辉这样的雇工人在社会地位、人身自由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优势。这种人接受定额工资为主家服役,权利义务完全基于双方所同意的契约关系,并未典卖于人,仍保留其自由及人格,契约终了时便停止其服务之义务,同时解除主仆的关系,所以社会上视为独立自主的人,身不系于人,法律不以贱民及私属视之。

三、《红楼梦》里说有小厮让他们外面自娶,娶的妻子结婚之后是什么身份?

《唐律疏议》有言:人各有藕。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宜配合?

在传统的身份社会里,基于婚姻的禁忌,作为“贱人”的小厮,如果敢于娶一个良人为妻子,他和对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依照清律,奴娶良人为妻者杖八十。嫁女与奴之女家,减奴娶良人罪一等。且该婚姻无效,应予撤销。由此,可以基本上断定,贾府的小厮即使到外面自娶,也没有办法娶良民为妻。只有聘娶相同身份的女子为妻,他们的子女将继续保持奴仆的身份,且世代不变。

结语:

按照清朝的律例,身为奴仆的小厮们其命运是可悲的。这是当时的社会制度造成的,从隋唐时期,就对家族奴隶制进行了律法规定。清朝入关后,为了加强其统治需要,进一步强化了奴仆制度。奴婢不惜依靠自身的上位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管家、小厮们的命运更惨,贾府衰败后,管家林之孝等一批奴仆被当街甩卖,小厮日常生活中要十二分小心为主人服务,否则,有一点差池,就被打的半死。世代为奴的命运将伴随他们子孙后代!《红楼梦》的积极意义,就是作者大胆的用讲故事的手法,向世人曝光那个时代社会的不公与命运的多舛。


明月坛主


你好,我是国风

小厮就是家奴,家奴娶的妻子肯定还是家奴,无论是公中分配的,还是外面自娶的!嫁给了的是家奴,就永远改变不了家奴的身份。比如赖大赖二家,世逊几辈子,无论过的多富有,甚至还捐了官。也还是改变不了家奴的身份!

反而放出去的丫头,如果没有嫁给家奴。侥幸嫁给有社会地位,有身份的男子。反而可以摆脱家奴的身份,成为夫人。比如甄士隐家的丫头娇杏,最后嫁给了贾雨村做了小妾,后来贾雨村的正室夫人死了。她被扶正也就成了夫人!后面袭人嫁给了蒋玉函。虽然蒋玉涵的身份不那么高贵,但也是平民身家。袭人也可以不再是贾府的奴隶了!

古人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女人的地位是和男人的地位绑在一起的。这一点无可改变!你可以选择不嫁给家奴,但是嫁给了家奴,你也就成了家奴!


国风1974


小厮是奴籍,一般不会有平民家的姑娘愿意嫁给奴籍,这意味着身份降级了。庶民家的孩子是可以通过科举出仕改变社会地位的,奴籍生子还是奴籍,不能参加科举,除非主人家自愿改变奴婢的身份,或者入伍打仗获得战功,有可能改变奴籍身份。


懒鬼猫爪子


应该不是奴才身份了吧……


Yuhuashi666


娶了以后,还是本家的家奴。


凤岐论坛


在那个年代,还是奴婢的身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