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信證券去年“新聘”審計又踩監管紅線“劣跡”視而不見?

國信證券去年新聘的審計即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兩名相關注冊會計師因執業存在三大問題,違反相關規定,近日被廣東證監局警示。

國信證券去年“新聘”審計又踩監管紅線“劣跡”視而不見?

執業存在三大問題 廣東證監局發出警示函

3月5日,廣東證監局披露一則《關於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張雲鶴、李雯宇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27號。

廣東證監局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們執業的廣東中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鈺科技)2014年度年報審計項目進行了專項檢查。經查,我局發現你們在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

其一,“你們對中鈺科技2014年末的應收賬款與2014年度的銷售收入執行函證程序時,部分函證存在發函收件地址與回函發件地址不一致、回函快遞單缺失、收函回函人員姓名電話不一致等回函可靠性存在疑慮的情況。你們對上述情況沒有進一步獲取審計證據以消除疑慮。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七條的規定”。

其二,“你們在“存貨出入庫截止測試”審計底稿中的記錄審計計劃:“截止日後測試結束日期應該儘量接近審計報告日,如果外勤工作日與審計報告日間隔較長,應在接近審計報告日的期間補充執行截止測試程序”。你們執行“銷售截止測試”時,只對中鈺科技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間執行了截止測試程序,未按照該審計計劃對資產負債表日至審計報告報出日期間的截止性情況執行審計程序,導致沒有發現抽取的中鈺科技某合同在2015年3月、4月存在重複發貨的情況。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32號——期後事項》(2010年版本)第九條的規定。”

其三,“你們通過審計抽樣對中鈺科技銷售收入執行細節測試程序時,沒有對抽樣總體、樣本規模、選取測試項目方法等進行確定和說明,也沒有評價抽取的樣本規模足以將抽樣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風險的相關記錄和證據。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4號——審計抽樣》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的規定。”

廣東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有關要求,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六條的規定。張雲鶴、李雯宇作為中鈺科技2014年年報審計項目的簽字註冊會計師,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劣跡”視而不見?國信證券去年聘為新審計

除了收到上述行政監管措施外,根據2019年11月15日,證監會發布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資本市場執業基本信息》,顯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接收行政監管措施共計7次,其從業人員接收行政監管措施共計19人次。

然而,對於多次觸碰監管紅線的天健會計師事務所,面對其如此“劣跡”,國信證券卻在去年披露公告表示,聘其為2019年度審計機構。

2019年11月27日,國信證券發佈公告《關於變更公司2019年度審計機構的公告》表示,鑑於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已經連續多年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為確保公司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客觀性,且適應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經公司管理層審慎研究,公司擬不再聘請其為2019年度審計機構,並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19年度審計機構。

根據公告,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公司2019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同意聘請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19年度外部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相應審計費用不超過人民幣1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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