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係解除後,一方主張要“青春損失費、空床費和分手費”,你認為這樣要求對方賠償有道理嗎?

nocturnserenade


由於工作的關係,對於解除同居關係的男女接觸的多了。大多數的人都能夠文明友好地分手,但是也有一些人非常斤斤計較,更有一些人根本沒有任何要對方賠償的理由,就提出要求對方賠償額外的青春損失費。

而提出這方面的要求的,大部分是女方居多。

聽到這樣的要求,我都是笑笑反問:“那你有青春損失,對方難道就沒有青春損失了嗎?你賠償不賠償人家呀?”

有些女方還蠻不講理:“他沒有青春損失,他能找到我就不錯了。我的大好青春都被他耽誤了,因此他要賠償我的青春損失費。”

那言下之意就是,別人的青春不值錢!



碰到這樣的事情,我都給他們耐心解釋:對於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糾紛,法院可以受理並且可以依法處理。但對於青春損失費問題,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也沒有這麼一說。因此,法律對這方面是不予支持的,你要求也是無理的。

有些人聽了心服口服,但是還有些人聽了不服氣。

至於有些當事人還要求空床費和分手費問題,這更加可笑了,也可以說是變著法兒訛人。

即使是結過婚的男女,也不可能天天在一起,也會有空床的時候的;即使是結過婚的男女,也會離婚的,也會分手的,更何況是同居期間的男女?

因此要求空床費和分手費都是沒有道理的,嚴格地來說,都是一種無理要求。

在我國,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男女未經結婚即同居生活是不合法的。

但是,同居生活的男女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感情好就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如果感情不好,就友好地分手。千萬不要索要什麼青春損失費、空床費和分手費等無理要求了。


法重情深


想來就來:

男歡女愛,戀愛到同居,是你們自己願意的,不存在著誰強迫誰的問題,高興就在一起,不高興了就分開,為什麼要提出青春損失費呢?是一方強迫另一方?或者是用繩子捆來同居的?如果沒有這些現象,問題,那麼誰應該賠償青春損失費?這個錢賠得有道理嗎?

如果男女雙方都很愛惜自己的名譽,都很講究生活的細節,都喜歡清清白白的做人,那麼請尊守遊戲規則,做父母的乖兒女,每天除上下班外,乖乖呆在家裡,休息看書看電視,週而復始,這就是講規矩的好孩子,不是這樣,就不要談什麼青春損失費,悄悄的分開得了,別讓更多的人知道你們是同居關係,鬧得水響,收起來好聽些,不是嗎?


秋實66227939560


應該要從開始同居時是否誘騙談起,當初吳秀波是四十多歲的大叔有妻兒,人家小姑娘是未婚,誘騙同居有承諾,要在狗年生寶寶。後有小四小五才拋棄她,還家暴,始亂終棄,應該是欺騙玩弄小姑娘流氓罪。

雖然女方不自愛,愚昧無知,也不是好人,但相比老流氓她是太幼稚,鬥不過老狐狸,那場精心設計的誘捕就證明了這點。

同居期間渣男不同意她演戲,要養她,耽誤了她的青春好年華,本來已當了主演,完全有好的前途,自已也能賺錢,因為聽信了渣男的欺騙,而放棄了自已的事業,就是應該賠償。

本來渣男承諾同她生小孩,也就是有婚姻許諾,而且不許她工作,要養她也是承諾,而最後另有新歡,把她一腳踢開,讓她一無所有,沒有事業前途,毀掉了一個女孩的一生,這些原因難道不應該賠償嗎?

說什麼法律不支持,但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女方是受欺騙的就應該賠償,否則那些欺騙人的還有理?可以橫行霸道嗎?


崇文重教


現在這個社會談戀愛同居是非常正常的,因為兩個人覺得可以就同居了,那同居關係解除後,一方主張要青春損失費,空床費和分手費,你認為這樣要求對方賠償有道理嗎?

同居關係解除後,一方主張要“青春損失費、空床費和分手費”,你認為這樣要求對方賠償有道理嗎?

我個人認為如果一個女人分手後,主張要青春損失費和空床費,分手費,那男人是完全可以不用給的,因為男人和你在一起也有青春,而且在國家法律面前兩個人沒有結婚同居本來就是非法同居,而你沒有結婚就同居完全不受法律保護,而且法律也不同意非法同居需要賠償損失。

同居關係解除後,一方主張要“青春損失費、空床費和分手費”,你認為這樣要求對方賠償有道理嗎?

而青春損失費和空床費分手費這個完全就是個人自願因為你分手了,作為男人其實也分手了,你有青春,而男人也有青春,而你找男人要這些錢,男人是不會給的,而且國家也沒有這個法律規定分手後還要給錢,還要賠償青春損失費,而因為這些男人是不會給的,因為他沒有包養你,因為你們在一起是雙方自願在一起的。

同居關係解除後,一方主張要“青春損失費、空床費和分手費”,你認為這樣要求對方賠償有道理嗎?

其實現在很多女人和男人分手後就喜歡找男人賠償分手費,青春損失費等等,但是我個人覺得這樣的女人其實跟外面小姐差不多,而我們作為男人對待這樣的女人完全可以不用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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剁手屆的鄧紫棋


同居關係解除後。另一方主張要青春損失費,空床費,分手費?你認為賠償對方有道理嗎?即有今日,何必當初。同居有幾種情況可以分析一下。一是有夫之夫與她人同居的,不是為了結婚,而是婚外找樂,找刺激,是一種玩兒弄女性的卑鄙無恥的行為。像這種情況的,無論是明星或者是權貴以及平頭百姓,提出分手之後。應該給對方青春補償費。因為對方受到極大傷害或者是不公平待遇。二是未婚的男女同居。帶有普遍現象。等於沒有領結婚證的夫妻關係,有的形容為試婚。經過雙方一段時間的磨合,認為不合適,最後都分道揚鑣了。類似這樣的情況不應該給分手費。周瑜打黃蓋,願打願挨。輕易的以身相許。沒有原則地亂失貞節,自找苦吃活該。你說你是處女,他還說他是處男呢。雙方同等付出。雙方彼此都浪費了自己的青春。因此說,提出青春損失費不合理。空床費,分手費的提法也站不住腳。然而,對未婚青年,尚未同居的男女是一個深刻的教訓和反省。最好婚前不要越雷池一步。否則,後患無窮,後悔藥沒處找去。


慈音1


同居關係解除後,一方主張要:“青春損失費、空床費、分手費”,聽起來名堂挺多,但我想還是損失費一類,應該是一個性質,那就暫且都稱為分手費吧。這個分手費應該不應該給呢?我們首先把同居關係分析一下,再來說該不該給的問題。


同居關係是一種戀愛關係,表面上說是“合則聚,不合則散”。而實際上 ,沒有那麼簡單。因為同居關係,是僅次於婚姻關係的、一種男人和女人之間的、深入的親密關係。這個關係不僅是牽涉到兩個個體的愛恨情仇,它還有一個社會影響的問題。兩個人的關係,看起來是單獨存在,但它與雙方的父母、親戚、朋友、同學、同事、熟人都會有或多或少的牽連關係。在共同的生活中,哪一個同居關係的一方不和另外一方的社會關係發生牽連,不發生來往?別人對一個人同居關係的看法、評判,也會影響一個人在社會上的社會形象、個人價值。

同居關係對個體的心理、生理影響也是很大,尤其是女方還曾懷過孕。那對人的影響就更大。從人生的時間維度上來說,同居關係,不僅影響一個人的現在,還會影響一個人的將來。從法律層面來看,同居關係不受法律制約,但從人情的角度、從公序良俗的角度來看,它也是一種嚴肅的、鄭重其事的關係。


兩個人同居,是兩個人都同意,才能達成的,單方面的要建立同居關係,肯定是不行。所以,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同居關係也是一種契約關係。是兩個人共同意願的反映。那麼,在分手的時候,怎麼一個人,單方面,就能隨隨便便,說分手就分手?這在一定程度上也算違約?違的是道德層面的“契約”。

在同居期間,雙方都投入了自己的時間成長、精力成本、感情成本,還有經濟成本。有人說“不為結婚的戀愛是耍流氓”,那麼,“不為結婚的同居則是什麼”? 說是犯罪,太重了,夠不上。說是耍流氓則還輕了。單方面的要求解除同居關係,最其碼也是一種不道德的、不仁、不義的事情,應該受到一些經濟懲罰。雖然,於法沒有,但於情則有,於理則有。這也是給後來者一個懲誡:同居不能隨隨便便。

假如:一個女孩子和人同居兩三年,被分手了。那麼,她以後的婚戀之路會變得很坎坷。雖然說現在社會開放了,婚戀寬容了,但現實中,仍有那麼多的男人自己不是處男,卻很在乎未來的妻子是不是處女,而且如果自己的妻子曾和人同居過那麼長時間,那更是會成為一個男人一生的痛點。可想而知,這個女孩一生的婚姻之路很難風調雨順的。


所以,男女在戀愛時,對於同居關係,不要只想著男歡女愛,性關係是一個帶有責任性的男女關係。如果還沒有慎重考慮好,是不是真心的愛一個人,那就不要同居;再如果,負不起這個責任,也不要和異性隨便同居。否則,害人誤已。

如果,先前已然同居了的,又想分手,那就必須得付出一定經濟代價。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單方面要解除同居關係(家暴、酗酒、吸毒者除外),就應該按照自己的收入水平,給對方一定的賠償。單位解僱一個臨時工,不也得給一點補償金嗎?何況人家和你同床共枕過那麼長時間呢?

難道,什麼都不用賠償,睡煩了一個。就“揮揮手,不帶走一片雲彩”。然後,隔個十天半個月,又找一個人同居去了,那這社會就太讓無情的、不仁、不義的人,過於瀟灑了吧?


翟改琴


有侵權、有損害才有賠償!同居時彼此快活,誰侵誰的權?誰被損害?

誰跟誰要?要的一方是懷春的少年還是多情的少女?被要的一方是蹣跚的老嫗還是失聰的老翁?如果青春遇上老邁尚可談論青春損失——當然如果某一方有所圖仍然談不上損失,圖而有得,其收穫;圖而未得,投資失敗爾,必須願賭服輸。

再有就是適齡男女的婚前同居,從傳統道德上說這有傷風化,但現在似乎人們也習以為常了,扯遠了。這種同居或者是水到渠成的婚前節奏,或者是彼此輕率之舉,但有一個重要前提就是男女自願的,總之這是兩情相悅。男女均從中獲得某種快感、滿足,否則也不會同居,那麼誰是損失者?既是自願的甜蜜的事,彼此沒有侵權、傷害,提什麼損失?如果非要說到青春損失,那雙方都有損失,很反感有些女性動輒說,“為他付出了青春”,須知男人也有青春,時間的一維性並不偏頗男性,女人消逝的青春歲月,男人也留不住。

如果因為曾經的同居而索要青春損失費,那豈不是把自己置於特定行業的從業者麼?只不過結賬週期不同。無論哪方索要青春損失費等都是無賴之舉,快活過後還收錢,這顯然已不是普通意義的同居。


玄真子桑


一、需要分別審查同居當事人雙方同居期間的【法律身份】,分別情況處理。

(一)雙方均為適齡單身青年人,具備補領《結婚證》成為合法夫妻關係法律條件的,應確認同居關係為【準備結婚←→分居離婚】。實行離婚後,夫妻關係存在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分割。依法遏制有錢去勾三搭四,只“談戀愛”不登記“結婚”的【不法侵害】。切實保護【弱勢群體】合法勞動就業權益,維護婚姻家庭穩定。

(二)一方已登記領有《結婚證》,另一屬適齡未婚青年人的。根據先刑事、後民事的法律順序,先依法啟動【重婚罪】審理程序,查明雙方當事人開始同居時,互相承諾的真實本意?分別處理:

1、領有《結婚證》一方隱瞞婚姻關係或者承諾離婚另娶的,應以涉嫌【重婚罪】,判處承擔附帶民事經濟賠償責任。

2、【適齡未婚青年人】明知對方已領《結婚證》有法定妻子,主動以色相勾引【已婚當事人】非法同居的,應以涉嫌【重婚罪】,判處承擔附帶民事責任。

(三)雙方已登記領有《結婚證》,各自另有配偶而非法同居的,以涉嫌【重婚罪】,判處各自承擔附帶民事責任。

二、需要清查全部財產來源,是否存在【黑吃黑】?


黃金時代當家


你們兩個人在一起,是自願的,沒有誰強求。你付出了多少感情?別人同樣也付出了感情來應付,是相等的,誰都不欠誰,更談不上青春損失費。所以說,好聚好散,給別人留一條後路就是給自己。什麼事不要做的太絕了,外面的人瞧不起,失去了尊嚴,失去了臉面。再說你們還是在一起的異性閨蜜.男女關係,本來就不光彩的事。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法律不受保護



影人14影人


空床費?什麼玩意兒?真好笑,真新鮮!你空床了,抱個枕頭呀!

但凡是成年人,在咱們這個法制還算健全、社會秩序良好的國度,不存在有誰脅迫誰,那就是自覺自願同居。但凡愛情,往俗裡講就是欲情,雙向的才和諧,一人說要拜拜,你也只能揮手,沒有誰欠誰的!當然那個經濟實力強的人或者說那隻播種的公雞,願意出點費用,那就憑他的良心和能力了!

所以,要同居,先想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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