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不超过三个月原则。”


“你对一个人的新鲜感能保持多久?”


闺蜜greta那天一起吃饭冷不丁地问出这一句,问完又自顾自说好像大家现在的新鲜感都很短,维系不了那么长的感情。


“最开始吸引的都是好奇啊,聊不到太久就能了解个大概,那份志在必得的征服感就减弱了,解渴也腻了。”


“时常我也在纠结感情里除了新鲜感还剩什么,大家都像是猎人和猎物,时而反转,却又总是乐此不疲着,从来没有势均力敌的公平过。”



“一句‘我喜欢你’毕竟只是开头。”



“谈恋爱不超过三个月原则。”


“有时也会对那种动辄数年的恋爱暗叹。”


每次听说某个朋友和恋人已经相爱好几年总是很新奇,两个人朝夕相处那么久难到真的不会感到厌烦吗?也真的不会不爱了吗?


可他们又好像没有什么独特,吸引的相识,相爱后偶有插曲,也大致相处尚好,自己倒是很难想象到底是如何维持。


真要问起有什么诀窍没有,他们大都无可言说。好像真的爱着爱着就那么久了,两个人没有谁去细数已经是第几个年头。



“会羡慕,转念一想又会很难受。”


“谈恋爱不超过三个月原则。”



“常听人说,恋爱有个三个月原则。”


大部分的恋爱都是会在第三个月出现一些间隙,或是这样,或是那样,总会有一方提出分手,争吵,复合,道歉,决裂。


有人会很快下一段,去抵消这一次的三个月,周而复始,三个月又三个月。像是个魔咒,解不开又逃不脱。


这个三个月原则应该不少人都经历过,即便是没有严重到分手,也至少曾经在相近的时刻想要放弃过。



“如果真要说,那就三个月新鲜感到头。”


“谈恋爱不超过三个月原则。”



“那又会在什么时候突然不爱一个人呢?”


有的人是对方喜欢自己了爱意减半,对方若是如蛆附骨地粘着就索性全无。也有人是得不到就能维持很久,得到了就不过数月。


有个旧人曾说,要想新鲜感保持得久一些,就彼此都不要那么地喜欢对方,若即若离的最好。


有时也在想,对啊,我就是这样的一个不擅长爱与被爱的人。没有的时候求之不得,琐屑细碎又事事想躲,失去了又求仁求德。


“得不到,是为最大的新鲜感。”

“感情这个事,不就是两个人一起犯贱吗?”




“谈恋爱不超过三个月原则。”


“谈恋爱不超过三个月原则。”




“感情里,总得有烂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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