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結婚了,發現對方有精神疾病,這怎麼辦?

娛樂正能量s


精神病是統稱,究竟是原發性,還是繼發性,還是精神分理症,還是憂鬱症。

如果幾年戀愛都比較投機,感謝較深,各方條件都理想。經專業醫師簽定確認是後二種,適當休息儘量減少精神壓力,結婚影響不大,並對生育兒女是沒有遺傳的。



張榮根


這個問題沒人比我更適合回答了,因為我老公我倆是相親認識的,中間沒有相處過,親事放了兩年,他在深圳,我在上海。中間相處了幾天我發現他和正常人不一樣,精神上有問題,不開口說話,說出的話像個憨子,大腦肯定有問題,或有自閉症,絕對就這兩樣,於是我就讓他走了,我們也從未在一起過,我給他發信息說,我要退婚。我年齡太小了,很怕我爸我不敢找我爸說,才19歲那時!後來他也說挽回的話,我就稀裡糊塗的把自己嫁了,現在小孩也有了,我哭也哭過了,恨也恨過了,命運捉弄人呀!我為了我家小孩能健康成長,我現在只能這樣了!我家小孩非常聰明!我要告訴你的是,雖說婚姻勸和不勸離,但一輩子很長,我建議你要想想清楚,你值得找個正常人最起碼的!趁沒有小孩,一切都還來得及!


微笑二十六天


她真的有精神病的人之前她是裝不出來的,也許在你們家去她心裡受到了傷害,受到心裡打擊才會病成了精神病。我是活生生的例子,之前一點沒有看出他們家的缺點,去了才知道跳在火坑裡去了,幾年的時間,他們家的人把我當一個撈奴幾年時間頭頂白完,皺紋幾大皺,我受了不少的委屈,真的差點瘋了!


舒會2


這個問題非常好,我的一箇中學女生是我們學生時代的追隨的偶像。

在等我們多少年以後,我們見面了後,她告訴我說:她不到三十歲就離婚了。

我問她為什麼?

她說,他的愛人就是個家族式的精神病,我問她當時什麼情況,她說她愛人動手打她的女兒了!

我接著問她你們是怎麼認識的?

她說,是她媽媽與她婆婆給介紹的

我問她:你不知道他們家的病史嗎?

她說:不知道。

那時,是沒有婚前需要身體檢查這個規定的。

從那時,給我印象最深的是,在男女結婚前,能否雙方主動告訴一下對方自己的家族病史?


矯鋼


你首先要弄明白,對方是精神疾病還是神經症問題。

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一個問題,因為精神病是有一定的遺傳因素。

如果父母有精神疾病,特別是母親,那麼孩子患有精神病的可能性要比正常人高20倍,還有的會隔代遺傳。

雖然目前還沒有發病,但是因為一些誘因,受到刺激的話,就容易發作,後果是不堪設想的。而且這種情況一般治癒的可能性比較低,要靠藥物治療控制其發病的次數。

跟你分享一個真實的案例吧。

一個女孩兒跟一個男孩兒談了三年的戀愛,那個男孩兒本身是一個醫生,他的家族有精神病史。

那個男孩兒因為本身是醫生,深知自己這個情況可能會誘發生病,就跟女孩兒坦誠的說了,並且告訴他後果,女孩兒思考之後就跟他分手了。

那個男孩兒條件非常好,工資高,學識淵博,當然他也有可能不發病,但是畢竟是存在這種可能性,所以婚前坦誠相告。

要不要結婚你說了算,但是要你要明白這個病的嚴重後果,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友芳心理圈


如果結了婚,發現對方有精神疾病,我建議你從幾個方入手來解決問題。

既然結了婚,雙方就是合法的夫妻,雖然發現對方有精神疾病,還是要積極的想盡一切辦法進行治療,只有對方有一個健康的身體,你們才可能有一個幸福的家庭。

(1)醫學治療,首先可以嘗試通過醫療的手段來進行治療。現在很多精神疾病是可以通過醫療的手段進行控制,並得到痊癒。

(2)心理治療,同時輔助心理質量辦法,如果是因為心靈受過創傷或者刺激而引起的疾病,心理引導和治療或許是個不錯的辦法。

2、家庭溫暖

雙方能夠結婚,定是彼此相愛、相濡以沫,感情非常深厚。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後,夫妻一方一定要非常熱心的照顧另一方,通過無微不至的呵護,用家的親情來溫暖。

3、協議或訴訟離婚

如果某一方,接受不了這種現實,可以通過協商方式或者訴訟的方式進行婚姻的解除。


三國之志


題主的的問題涉及婚姻法中無效婚姻制度。

無效婚姻是指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時,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已經成立的婚姻無效。



1、那些情況下可以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答: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2、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指哪些?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八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 (三)有關精神病。 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第九條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第三十八條規定“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瘋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產前診斷,是指對胎兒進行先天性缺陷和遺傳性疾病的診斷。”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的人不宜結婚。

故題主應當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你與對方的婚姻無效,終止現存的婚姻關係。


法律說法


精神病患者不是都不能結婚的。要看是否屬於婚姻法規定的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醫學上禁止結婚的疾病包括如下幾種情形:一·精神病患者未發作期 未完全緩解。二·症狀雖以緩解,但穩定性差的病人,即間歇期短,易於反覆的病人,不可急於結婚。三·嚴重的癲癇患者。四·高度智能缺損者。歸納以上條文,請你仔細對照,你與妻子的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護。


曦陽Zzz


如果臨到婚後才發現愛人有精神疾病,先分析一下這病到底是不是精神疾病?現在所有慢病和精神疾病都有是醫院的診斷證明必須長期服藥。再來說一下,你愛人婚前是不是隱瞞了病史?如果是的話,在法律上你這是無效婚姻,可以走程序直接解除。如果你愛人是和你婚後才得的精神病,這還要看你愛他多深,也是可以依照程序解除婚姻,如果有孩子了,你還愛他,那請你給他足夠的愛和按時間服藥,規範治療,還是可以正常的生活的!



彎牙月


遇到這個人生的題目,沒有人能輕鬆的選擇,因為感覺怎麼選都是錯。但我想告訴你的是:你如何選都沒有錯,只是不同的選擇面臨不同的問題而已。

1. 選擇離婚,你也許會揹負良心譴責很久。

2. 選擇繼續,你要讓自己的內心更強大,而且要努力賺錢。

3. 更多的辦法,例如和他父母親人商量,負擔治療費用,或者請人照顧的費用。

4. 等等。。。

無論哪種選擇都有利弊,也都有你要放棄的東西,沒有兩全其美的完美方案。給自己點時間,認真考慮清楚後,選擇一個你更願意去承擔後果,和能夠從容面對今後生活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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