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生上学怀孕,家长要学校负责。合理吗?

草笑霜


这个有点太扯了,高中的女生,十六七岁的花季,大部分已经达到性成熟,该懂的道理也都懂了,难道你还要求老师一直在屁股后面跟着随时棒打鸳鸯?到了这个年纪,她自己不懂自重,老师是管不住的,她想要跟对象独处的时候,会跟老师斗心眼躲到比较隐蔽的地方,你不能要求老师牵着警犬24小时在校园里的每个角落巡逻吧。老师能做到的是发现学生有不太正常的表现时进行询问和引导教育,学生有早恋行为的话一般对老师也不会说实话,而老师的身份注定不能像家长跟孩子交流那么随便,很多敏感的话题轻易不能拿到桌面上来说的,更不能凭自己的主观判断说哪个孩子早恋了或是怀孕了。


金秋五色风


其实这些情况我都真实的遇到过,坐标江西赣州,有个同一个祠堂的女孩,高中也是在同一所学校,后来就不见人影,原来嫁人了,男方是一个又胖有丑又没钱的人,我那同学长的很漂亮,虽然不是惊世骇俗,网红脸肯定算得上,是因为怀孕才辍学嫁人,也没啥大不了,只是个别情况,大多数女孩子在高中以下都是很自爱的,现代优秀女青年肯定是出在这里边


专怼媚日媚美媚欧


律师答疑: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对这名女生的怀孕是否负有管理上的过失,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自己应尽的管理责任,家长还要学校负责就是不合理的。


从行为能力上来看,一名高中女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发生性行为这方面,刑法仅对未满14周岁的女生有格外的保护(即幼女,适用特别保护,幼女即便同意发生性行为也认为是强奸,因为在性行为方面幼女被认为无法表达自由意志)。而高中女生一般都年满14周岁,在法律上并不属于幼女,法律上是认可其对于发生性行为的意愿属于自由意志。

当然,高中女生上学期间怀孕还得看学校是否尽到了监管义务,女生如果是在晚自习或者女生宿舍发生性行为,显然学校是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但是女生如果是在下课时间和男生在某一偏僻的地方(学校监管的死角)发生性行为则是学校无能为力的,这个时候要学校负责显然是不合理的。

学校需要承担责任的另一种情形就是让女生怀孕的人是学校的老师或者工作人员,这种个情况下,哪怕女生确实是自愿的,老师或工作人员依然违反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家长当然可以追究学校的责任。


总而言之,大原则还是在于学校有没有过错?有没有管理上的疏忽?如果学校已经尽了自己的管理责任,是高中女生违反相关的管理制度而与他人怀孕的,学校显然不应承担责任。



陈豪俊律师


这问题很简单:

是老师的,

老师负责。

是学生的

学生负责。

不知道是谁的,

自己负责。

家长没教育好,

也要负责。



贵不忘民


看对方是否是学校的老师,学生还是外面的人,情况不同……


鑫润铨


高中女生上学怀孕,家长要学校负责。合理吗?

怀孕生子本是一件人生喜事,而对于正处在身体发育,学业未成,尚在读书的高中女生来说无异于是一件悲剧。


发生这样的事,大多家长往往把责任推到学校身上,认为是学校的管理漏洞造成的,尤其是全寄宿制学校,这锅学校当然不背。那么,像这种事情谁责任最大?谁又该来负责呢?学校又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呢?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我们先来看一下可能怀孕的原因:

一、由于早恋引起的

高中生正处于青春期萌动阶段,对于爱情有一种蠢蠢欲动的感觉,对异性的好奇,和对爱情的渴望,很容易导致早恋而偷食禁果,导致怀孕。

二、不好好学习,和校外社会人员来往引起的

一些高中生,不知道学习的重要性,经常和闲散、不务正业的社会人员一起鬼混,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流产怀孕成家常便饭。

三、社会经验不足遭人诱惑或诱导而怀孕

和人交友时,由于没有太多的社会经验,交友不慎,被人引诱利惑,偷食禁果而怀孕。尤其是现在社交软件泛滥,网络发达,高中女生稍有不慎,就会交上不良之人。

四、外界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怀孕

高中生十六七岁的年纪,被人威胁恫吓,遭到强奸,不敢声张,害怕丢人,更不好意思报警,却意外怀孕。

这四种情况哪些和学校有关系呢?学校哪种情况下该负责任?我们来看看学校的职责。

一、学校对早恋的管理方式

每一个学校都明令禁止学生早恋的,并且对高中生早恋有一定的处罚规章制度,学校还会对高中生进行青春期教育,性教育知识普及,早恋会给高中生造成哪些危害,作为高中女生如何保护自己的身体,都会有系统的教育和相关辅导。明知故犯的高中生,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因早恋而怀孕,学校是不负任何责任的。

学校应该承担的是,该女生发生了早恋行为,被老师或学校发现,学校和老师没有做出相应的警告,对该女生行为不加以管束和教育,那么这时候,学校要负一定的责任,因为没有尽到教育管理学生的义务。

二、学校的住宿管理制度是相当严格的,尤其是全宿制

大家都知道,学校的女生宿舍,一般是不允许男生进入的,并且对学生的日常活动和休息时间,都有相关制度和规范,这种约束是十分严厉的。如果学校和老师严格执行了校规校纪,监管到位,而学生违反了学校的作息制度而意外怀孕,给自己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学校是不会负责任的。

另一方面,既然在学校或者宿舍怀孕的机会很不可能,而寄宿制学校,也是有假期的,假期离校期间,该女生如果怀孕了,和学校的监管就更没有关系了。

三、学校的校风校纪管理制度

学校会负责制定本校的校规校纪,从各方面来约束规范高中生的行为,并有权对所辖学生进行监督监管,对其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进行纠正和惩罚的权力。

但是,学校和老师不可能二十四小时盯着学生,如果该女生属于自愿和别人发生关系,已经违反了校规校纪,按照规章制度,该女生是要受到学校的处罚的,所以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按意外情况处理。对于意外事件教育部有明文规定,可以详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四、如果造成该女生怀孕的是本校的学生或老师

如果是本校男生造成该女生怀孕,学校必须承担的责任是,让男生和男生家长负责,并责成其尽快拿出解决问题方案,尽力促成或协调男女双方家长,达到双方都十分满意,彼此都能接受的结果。

如果是老师的话,那就是师德败坏的问题了,学校要根据情况这样做出对老师的处罚,通报处理的结果,并对该女生及家长赔礼道歉,作出相应的补偿。

五、对于该女生如果在校外被诱惑或者和社会人员鬼混,因不可抗力被强奸,这些和学校无关,学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个问题的发生,我们不得不说的家长责任。

女孩子正是学文化长知识的高中阶段,无意中怀孕,对家长和孩子无疑都会是意想不到的打击。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自己的孩子负到多大的责任?如何关心和保护孩子的?

对于性教育的缺失,对孩子的监督和监护,家长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并不是我把孩子交给学校了,你学校就得负责,把事情一股脑都怪到学校身上是不对的。但是,如果无凭无据的要学校担责任,就是无理取闹。

作为家长要反思,自己对孩子是否尽到了应有的职责,是否尽到了监护人的职责,毋庸置疑,家长要对孩子怀孕负最大的责任。如何管理和对待青春期的女孩,作为家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未满十八岁的高中生,还是法律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家长不仅仅要关心孩子的学习,孩子的成绩,更要关心孩子的成长心理和身心健康的发展。

从学生的因素看

处于青春期,荷尔蒙迸发时期,在荷尔蒙支配下,有早恋或暗恋行为,也不要大惊小怪,早恋不是什么洪水猛兽,只要有预防,用适当的方式引导,早恋反而会变成好事,促进女生进步的动力,所以及早发现,及早引导,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从国家和社会层面来看

家长之所以找学校要责任,甚至要求学校负全责,就是因为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造成的,社会舆论往往会倾斜于家长一方,学校受不了压力而赔礼道歉,作出补偿。而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却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无人追责,造成校闹现象严重。

所以,国家必须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各方的责任,该追责谁就追责谁,而不是任由家长一昧胡闹,否则这股歪风就难以遏制。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是处理矛盾的地方。如果学生在校吃饭噎住了,家长找学校负责;学生上学路上摔了,家长找学校负责;学生被批评了,离家出走了,家长要学校负责;女生怀孕了,也要学校负责……整天矛盾不断,闹剧不停,那么学校何来安全稳定的教学秩序?校长和班主任们整天噤若寒蝉、提心吊胆,那还有什么心思来教学。

所以国家必须出台相关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对社会、学校、家长和学生都作出相应的规定,也起到保护各方利益的保障。


最后总结

我国由于长期受封建思想影响,在xing方面十分保守落后,xing观念意识非常薄弱,包括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孩子的xing教育严重不足和缺失,不敢面对,不敢触及,恰恰是这种羞于谈的态度,害了许多无知的青春期少年。而造成社会上奇怪的现象是,我们羞于谈xing,不敢告诉孩避孕知识,而浦田系医院的打胎流产广告却大街小巷的满天飞。所以说,要避免此等悲剧的发生,我们必须重视青春期xing教育,家长、学校和社会都要行动起来,才能保护好我们的下一代!


涛哥说情话


高中女生上学怀孕,学校该不该承当责任,这个问题要看学校的管理是否到位,但老师和学校只能进行口头宣传制止,不能分派任何人贴身管制,毕竟高中生都是十六,七岁的人了,也有自己的行为意识,我认为,学生上学怀孕,跟家长的日常生活习惯有很大关联,疏忽了对子女的性知识的引导和管教,造成了后果后把责任完全推卸给学校,所以,主要责任应是家长买单,学校有次要责任。


那些岁月82


作为一名老师来看,这名女生家长在耍无赖。


男女生早恋,在高中阶段常见,在初中更常见,在小学也存在。前些年曾经曝出初中学校女生怀孕的事情,在当地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1、男女生早恋这个问题,家长头疼、学校头疼。

有时候,真是说也不敢说,问也不敢问,说多了、问多了,早恋的学生去殉情、寻短见的话,你吃不了兜着走!

但是也不能任由个别男女生在校园里成双成对地招摇过市吧?!

学校也需要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用制度去约束学生的早恋行为。

但是制定制度的时候,禁止早恋这几个字写出来容易,但是如果违反了,该怎么处理?

处理轻了,轻描淡写,学生根本不害怕。

处理重了,又怕出个什么问题,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只能寻找上级部门对早恋问题的处理办法,有了上级的规定,也是一个挡箭牌啊。



2、我敢和你打赌,禁止男女生早恋这个问题,在国家或者省级制度文本中,你根本找不到,连提也没有提。

什么原因呢?我也曾经疑惑过。

因为我也是一所学校的管理者,需要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约束学生的行为。但是翻遍了能找到资料,都没有发现禁止早恋的文字描述。

后来明白了,中小学生本来就不应该涉及这个问题。就像老花镜的设计开发不会考虑到儿童一样。

既然如此,只能由学校自己承担责任了。

我们学校的做法是,把禁止早恋写入到《十条红线》里面,如果发现有男女生谈恋爱的行为,一律勒令退学。

尽管把禁止男女生早恋写进了《十条红线》,由于学生数量达到5000人,而老师只有300人左右,老师的视线不可能始终盯着每一名学生。因此,有些男女生会偷偷的利用一些可以利用的时间做出一些亲昵的或者出格的举动。



3、孩子怀孕了,家长就找到学校其实没有道理的:

一是《十条红线》所有家长都知情,并且都签订了协议书。

二是有早恋倾向和苗头的学生,班主任都会告诉家长的,家长其实心中有数的,出了问题了开始装糊涂了。

三是学生的教育工作需要家长的配合,有些家长认为学生就应该由学校教育,家长不用教育,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学生是学校的,但更是家长的。孩子的行为习惯、思想动态,家长更要关注才是正常的。

四是高中生的年龄较大,接近成年人了,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孩子不听学校的教导,不遵守校规校纪,触犯禁令,越过了雷池,家长最好别再找学校闹腾,如果那样的话,真是丢人到家了。


朗月寒雪


要负责的是家长,是家长管教不严,对女儿不夠关心,一方面是你女儿无知识,缺乏自爱,大轻狂,才造成这样的后果,与学校一点关系都无。


李竹丝


怎么负责呢?

算是作媳妇儿?只能给一个人,还要那男人也愿意。总不能算全校的媳妇儿吧!那也违法乱纪呀。

谁干的找谁去呀!

这么古老的准则你作家长的不会不知道吧。

首要的是叫你闺女说出孩子他爹是谁;后面的事就有正主儿啦!

万一喜结良缘,认一门好亲家也未必不可能。

放过学校吧!这么私宻的事,谁干的找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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