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既不離婚,又不盡夫妻義務,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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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夫妻雙方的角度看來都有問題:

【男人方面】

①生理上年紀大,力不從心,寶刀已老雄風不振。現代社會男人工作壓力大,賺錢養家一天下來腿都是軟的,聽到老婆說老公我要估計要嚇趴下

②心理上,時間久了感情淡了,就算山珍海味天天吃也膩了,這時候不再有那種激情燃燒的感覺,義務式的功課應對使得越來越少直至最終沒有,所以從一夜七次到數月經年一次就自然而然了。

③有更好的興趣或追求,外面有人,喜歡某個愛好如打遊戲,喝酒或打牌等不良愛好,別小看這些歪門斜風,一上癮會很致命。

【女人方面】

①生理方面性冷淡,沒有感情沒有愛的基礎了,覺得做那事沒意思甚至噁心。還有就是雙方不協調質量不高,導致越來越無趣。

②心理方面,男的比如出過軌女的無法原諒打開心結,家庭生活壓力大照顧老人孩子,還得工作,只想早點睡,顧不上盡夫妻義務。

③精神或肉體上出軌,遇見自已認為比愛人更優秀的人,因追求刺激婚內出軌了。

*為什麼不離婚?

①男女雙方組成家庭要花很多代價和精力,離婚更多問題要面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教育,親戚好友的關注,對工作生活的不良影響等等。

②再者離婚後是單著還是再組家庭,萬一再不幸福怎麼辦?因此選擇不離婚將就過著也就不足為奇。

我是漁哥,以上觀點及經驗希望能幫助到你


漁哥說情


這樣的婚姻,可以說是悲哀的,但是在我們的身邊,卻越來越多的婚姻都朝著這種狀態發展,也許,這就是80後離婚率高的原因之一吧!

我,80後兩寶寶媽。自從有了孩子之後,我和老公就幾乎沒什麼夫妻義務之說了。

我家老大出生之後,曾經有過一個晚上醒來八次的記錄,這是我老公給記著的。我這個做媽的,有點馬大哈,壓根就不記孩子的哭鬧之類的。孩子哭了,我只知道趕緊抱著哄,把尿、換尿片之類的,那還記得孩子一晚醒來多少次之類的啊。

孩子爸爸被吵得不行了,便提出他自己單獨睡,我帶孩子睡。殊不知,我第二天也得上班啊!

自從之後,我就幾乎都是和我老公分床睡的。原本兩個人就是過著兩地分居的生活,他每三個月回來休假一個月,回來的時候,他想我了,就會抱著他的枕頭過來找我一下。不想了,他就自己睡自己的去了。

這種現狀,一直持續到現在。這樣的婚姻生活,那還談什麼盡不盡夫妻義務呢?

而我,因為一個人照顧兩個孩子,還得上班之類的,早已經身心疲憊了,那還有時間和心思去想那些啊。他不來找我,我還可以好好睡個安穩覺,多好啊!

這是跟感情之類的無關的,我覺得,夫妻有了孩子之後,夫妻之間的事兒,真的比較少了。問過很多同齡的朋友,她們也都是過著和我目前差不多一樣的生活。還有的朋友,為了孩子,夫妻兩地分居,幾個月才見一次面的。

所以,我覺得,如果只是單純的夫妻之間生理的問題,完全還沒到離婚的地步,只要兩個人心裡都有這個家,就ok了!

我是幸福魚兒,80後兩寶寶媽,情感領域創作者,願與大家分享和交流婚姻情感故事!歡迎關注我,留言諮詢或討論。

幸福魚兒


不知道這個問題問的夫妻不盡義務是指哪種?《婚姻法》中規定,夫妻的義務有很多種。其中最主要的一種就是夫妻有相互扶助的義務。

兩個人既然結婚了,成為夫妻就應當承擔夫妻的責任和義務,對對方不離不棄。夫妻之間不離婚是一個好事,不離婚說明感情尚在,夫妻組合成為家庭仍是最好的方式。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有了第三者,但是卻不願意離婚,對自己的配偶整天不冷不熱的,甚至於拒絕承擔夫妻相互扶助的義務,置對方的死活於不顧。

對於這種情況,如果對方不想離婚,又想拋棄另一方的。當另一方生病或者沒有生活能力的時候,就可以起訴對方遺棄或者承擔扶助義務。至少應該付必要的扶助費,這是少不了的。

所以說當發現對方不想離婚,又不盡夫妻義務的時候,可以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依法維權。


法重情深


夫妻之間既不離婚,又不盡其義務,那就等於沒有了所謂的“夫妻”名分,實質上已經名存實亡了,該如何解決,除了離婚實在沒有別的好辦法。

首先我們要清楚一點,夫妻,是兩個相愛的人,他們之間肯定會有愛存在,不然,找的不是丈夫或者妻子,應該叫朋友,只有愛沒有性的夫妻缺少激情,而只有性沒有愛的夫妻,缺少的是長久。

按問題說講的那樣,兩口子沒有選擇離婚,說明至少其中一方不願意做出此項選擇,但又不盡夫妻的義務,說明兩人對於“夫妻”的名分早已持否認態度,這種時候顯得很矛盾,但又很現實,舉個例子你就可以理解。

之前有個朋友,從小家裡人溺愛,上面三個姐姐,千傾地一根苗,傳宗接代就靠他,所以沒受過氣,沒吃過虧,可謂飯來張口衣來伸手,結了婚也是無所事事,遊手好閒,他老婆卻看到了現實,想到了以後,多次勸說沒有結果,那時他們的孩子已經三四歲了,看著自己的老公整日混沌,不知上進,就索性回了孃家,既沒有離婚,也沒有再和他以夫妻相稱,就這樣維持了五年,最終還是離婚了。

長大成人,結婚成家,為人父母,代表著一個人真正長大,如果兩個人依然不把自己當做大人看待,依然我行我素,沒有絲毫責任感的話,那和兩個陌生人無異,更別說盡義務了。

因此,夫妻不離婚,不盡義務,是沒有道德的行為,既然否定了這段感情,那就結束它,何必牽在手裡不放,浪費這名份呢?


一芳菲


我是嘉書,情感諮詢師。前幾天來找我諮詢的一個男士正面臨著這樣一個問題,所以看到這個提問感觸很大。這個朋友他娶了心儀的姑娘,但是長達七年,女方不願意和他同房。在最初的幾年,他還年輕,總有奢望,想著我只要日日對你好,總能把你的心焐熱,女方越是倔,他越是體貼入微,可是七年卻依然沒有焐熱自己妻子的心。一年前,他的父親病重,男士在病床前聽到父親遺憾地說,“我怕是沒有機會看你們抱娃了”。男士倔了7年的心突然酸楚的不行,他終於承認自己捂不熱自己的妻子,決定放棄。但是他找妻子離婚的時候,妻子卻死活不願意,堅持認為7年都過了,為什麼不能繼續。男士反覆勸他妻子,“既然不愛,又不同房,為什麼不離婚。”但每次一提,女方就哭的不行,還有自殺的行為。男士又不敢讓她真的死,愛了那麼多年,哪怕知道對方是假的,也不忍心強逼,離了一年都沒有成功,徹底絕望。

我給他的建議是:

1 先找到女方不願意離婚的原因

你必須先弄清楚,對方如果離婚,可能失去什麼。一切人都是趨利避害的,所有,對方堅持的,一定是對他有利的情況,你要先明白對他有利的情況到底是什麼,才有可能對症下藥。這個涉及到溝通的技巧,需要具體的學習,當時我詳細的教了他一套話術,在不激其對方警惕情緒的情況下,讓女方說出了自己不願離婚的原因。

2 找到不盡夫妻義務的原因

不盡義務,在這個男士這裡,是不同房,由於你說的不詳細,所以我不能準確地判斷,是不願意照顧伴侶/不願意為家裡付出/不願意照顧孩子……還是什麼。所以需要題主把不盡義務說清楚。如果是和性有關,那一定要注意營造一個安全的環境,不評判、不讓他恐懼,營造一個好的聊天環境,去詢問她原因。不要用指責性的話,溫柔一定要有,所有的情感問題,到最後通常是溝通問題。

所以,在我看來,最先做的,是重新溝通,一定要清楚,是什麼讓對方不願意,讓他不離婚的背後,他是否可以從中受益,受益的又是什麼,這個是重中之重。只有明白對方真正的問題,你才能對症下藥。不然就只是緣木求魚,南轅北轍的努力。你摸不到他的痛點,就驅動不了他離開。


最後的最後,說說這個男性吧。他的妻子很愛他,可是,溝通之後,他才知道,妻子早年被人強暴,對於性充滿強烈的恐懼,也對自己不是處女有強烈的自卑。男生越愛她,她也越愛對方,這樣也就越痛苦,怕同房會破壞自己在丈夫心中的形象。七年中,她的所有後退,既是怕丈夫知道自己的非處,也是因為忘不掉強暴她的那個人起身後說的一句話,“長得很漂亮,嚐起來也就那樣。早知道就不衝動了,害得我還可能被警察抓……”




嘉之書


從題目中,可以感覺到,樓主對於現在這樣兩難狀態的糾結:兩個人沒有盡到任何的夫妻義務,其實早就是貌合神離的婚姻,但是在法律效應上,兩個人還是必須要綁在一起算是夫妻。

當陷入到這種狀態的時候,每個人都會感覺非常難熬。但是,我們往往能夠在這樣的情況裡看見,這些人雖然感覺這樣的狀態很難熬,但是不會去採取任何行動去主動停止這樣的生活。為什麼會這樣?因為這群人懶得去行動,一想到要結婚冗長的婚姻關係,就需要談房子,談孩子,談資產,有太多要分、要談的東西了。運氣好點,你可能和對方一說,籤個協議就能結束關係了,但運氣差點,就可能光在離婚這件事上,又相互罵街,又要相互請律師,還得上法庭,還可能會因為其他原因,程序走個一年半年的。

這些人會覺得,反正現在的生活影響不到自己什麼,反正兩個人都已經各過各的,所以是否繼續一起生活早就沒有所謂。

當然如果覺得無所謂的話,是件好事。但如果,頻繁的因為這件事感覺痛苦,我建立,不管程序多複雜,要不挽回,要不離婚,做一個自己感覺舒坦的決定。


柏燕誼心理諮詢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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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夫妻?

夫妻是男女合法婚姻關係,夫妻一旦結為一體,就形成了有次序的家庭成員關係。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中應當互相踏實,以維護婚姻關係的專一性,夫妻必須都愛情專一、感情忠誠、互相忠實於對方。

夫妻之間應當互相遵守權利和義務

夫妻既然沒有離婚,就應當遵從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對感情要忠誠,對愛情要專一,如果夫妻之間產生了一些罅隙,鬧了一些矛盾是沒有必要因為這些小事情用離婚這麼嚴肅的事情來解決的。

夫妻不離婚?

離婚在生活中是很常見的,非到萬不得已,不建議用剛離婚解決家庭矛盾和家庭糾紛。既然不能離婚,不排除夫妻雙方之間是有感情的,是捨不得的。離婚對一個家庭來說是致命的,以為這一個家庭的解體,看似問題得到了解決,其實什麼問題也沒解決,是逃避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不是有一句話說,離婚手續一辦,一了百了嗎?

不離婚也正昭示了,夫妻之間的情意,不能簡單的用離婚來達成某種心理上的平衡。同時也暗示了夫妻之間矛盾日積月累,達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

不盡夫妻義務?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

(1)夫妻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2)夫妻間負有忠實的義務;

(3)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這是法律規定夫妻之間的義務,如果夫妻之間不履行以上義務,說明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夫妻一方內心想要通過離婚解決問題,但另一方不贊成離婚,就和夫妻之間義務產生了矛盾。

所以具體問題還需要具體分析,找到問題的根源所在。

解決辦法

夫妻之間拖著不離婚,有互相不盡夫妻義務,說明兩個人是有感情糾葛的,在情感上是猶豫的,不能說服自己做出離婚的決定,但互相又“抬槓式”的耗著,不利於夫妻之間感情的緩和。

(1)、首先要自省,反思是不是問題出在自己的身上,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找到問題的根源,反覆自省。

(2)、其次要找機會和對方溝通,說出自己內心的想法,把感情壓抑在內心不表達出來很容易做出錯誤的決定。

(3)、如果實在沒有辦法溝通,畢竟夫妻雙方的矛盾不是一天就形成的,那麼夫妻同在一個屋簷下,距離那麼近,可以相互為對方多承擔一些家庭的責任,在行為上可以表達出一種發自內心的關心。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4)、要學會借力,不管問題有多嚴重,既然不想破壞家庭的完整性,自己又放不下面子,那麼借力解決就是最好的辦法,可以通過父母、朋友來達成雙方溝通的目的,找到問題的根源,才能對症下藥,使問題徹底的解決。

以上就是我給出的解決辦法,不管夫妻之間有什麼矛盾,不要輕易的用離婚來解決,生活中解決問的方法有很多種。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不要讓夫妻情分輕易的煙消雲散。

最後祝全天下的夫妻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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蝸牛手記


這種人按照我的理解,就是內心陰暗性格變態,使用冷暴力,一個字拖,你不讓我好過,我也一定不會讓你好過,一直拖到雙方同歸於盡為止,遇上這種夫妻關係的人,太悲催了,人的一生,食色性也,三大要件,活生生的被減掉一件,痛苦死了,夫妻生活中,性,是生理的正常需求,眼前擺著一個活生生的人,生理上的需求,還要靠兩個手指頭去解決,這也太讓人難為情了。

不過埋怨歸埋怨,真正遇上這種不幸的事情,還是要認真的去找到問題的症狀所在,對症下藥,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第一點,雙方的心裡都不要帶著怒氣去想象問題,一定要心平氣和的,心裡面想著退一步海闊天空,夫妻關係,又不是殺父仇人,夫妻之間最不能容忍的就是一方出軌了,對不對?那你就可以反過來想一想,都要離婚了,離婚以後你就不是我的老婆或者老公了,你就再多出幾次軌吧,那都是別人的事情了,和我又有什麼關係?你都看不上對方了,都忍受不了對方了,把對方想象成人渣了,和這種人渣綁在一起,消耗一輩子,你值嗎?有什麼意義呢?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等到共枕眠。能夠遇上的,還能結成短晢夫妻關係的,都是不淺的緣份,對待自己有緣份的人,一定要心滋手軟一點,這是做人的一種美德,能夠做到和好如初的,當然最好,實在不行的,那就放對萬一條生路,也等於放自己一條生路,何樂而不為呢?

如果你什麼都不想,什麼都不理解,什麼都想不通,那你這個人就是真正的心裡陰暗,變態,人渣。無套可解。


老俞177829369



“夫妻既不離婚,又不盡夫妻義務",此話重點是強調“夫妻義務",如果不盡“夫妻義務”,那就離婚好了,我可以這樣理解嗎?

如果我沒理解錯誤的話,題主目前是無性婚姻狀況。



據說,在我國有差不多三分之一的夫妻可以歸屬於無性婚姻。夫妻之間的性生活本來是婚姻當中最重要最有存在意義的部分。

不管怎麼樣,無性婚姻的確存在現實生活中,俗話說得好,存在就有它合理的地方。

夫妻之間:沒有了性還有情,沒有了情還有義,沒有了義還有共同的財產(如小孩,房子),甚至於沒有了財產還有一張拉不下來的“面子”。這也許就是無性婚姻存在的理由吧!



還有一種情況,男女雙方或其中一方為同性戀者,想通過正常的婚姻來掩護自己“同性戀者"的行為,避免成為光棍或剩女,引來親戚朋友的異樣眼光。

本人認為,如果他/她不盡夫妻義務,相信也不阻止你尋求自己需要,完全可以大膽地提出,看看對方有什麼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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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哥與您聊情感


這樣的夫妻是有名無實,分開,有重重困難,在一起,痛苦折磨。

我妹妹,今年35歲,兩個孩子的媽媽,從她生二姑娘開始,老公對她冷漠冷淡,嫌她沒生出個兒子,開始分房睡。

妹妹每天做飯,收拾家,帶孩子,工作,她老公回到家就到房間玩手機,吃飯點出來吃個飯,吃完飯進屋一鑽,老婆孩子什麼都不管,老二從出生到現在3歲沒抱過,親過,管過。

兩個人形同陌路人,平時一言都不交流,完全沒有性生活。家裡開銷每個月她老公給2000塊錢,其他什麼都不管,家裡電器壞了妹妹自己修,平時買米買面買大物品都是妹妹自己提。

我不止一次問她:為什麼不離婚?

妹妹說:離婚了孩子怎麼辦?兩個孩子還小,不能沒有穩定的家,現在我的工作一個月才3000元,要自己帶倆孩子到外邊住,交了房租連吃飯都困難,養不起孩子啊,跟他在一起,最起碼現在有地方住,吃喝沒問題,以後的教育他也會給錢。我還不是為了孩子。

我勸她離開這個家,困難的時候我可以資助她,希望她找到自己的幸福,而不是在這種沒有愛的家庭裡消耗,這樣的家庭氛圍對她對孩子都不利。但是,妹妹一直猶猶豫豫,不敢邁出那一步。

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幸福的權利,面對不幸福的婚姻不要在裡邊耗費精力、時間和青春,要勇敢的走出去,也許開始的時候會有些困難,只要努力不退縮,終究會守得雲開見月明,找到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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