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批判波蘭斯基,“批判”的是什麼?|鮮觀

“我們”批判波蘭斯基,“批判”的是什麼?|鮮觀

如果說最近電影圈發生了什麼大事,除了新冠肺炎對於全球電影的影響外,恐怕就是對波蘭斯基獲獎的爭議了。

2月底,第45屆法國凱撒獎頒獎典禮上,波蘭斯基的新片《我控訴》獲得了最佳導演,《燃燒女子的肖像》的女主演阿黛拉·哈內爾、導演瑟琳·席安瑪為表示對於頒獎結果的抗議憤然離場。

退場後的阿黛拉·哈內爾高喊:“戀童癖萬歲,戀童癖幹得好!”,隨即便就加入到街邊的抗議人群中。

“我們”批判波蘭斯基,“批判”的是什麼?|鮮觀

此次事件不但在法國,乃至在全世界都掀起了圍繞著“藝術家的個人道德與作品是否應該區分對待”激烈辯論。由好萊塢掀起的Metoo之風終於刮到了法國這個講究“藝術歸藝術,人品歸人品”的國度。

事件的源頭,也就是40年前的那起性侵案,這裡就不再複述了。

其實關於“藝術家的個人道德與作品是否應該區分對待”這個話題,無論如何爭論都不可能得到一個簡單的答案。

作為一箇中立者,筆者在這樣的問題面前,無法給出自己的答案。波蘭斯基的《冷血驚魂》一直都是筆者的影史十佳之一,我尊重支持與不支持波蘭斯基的雙方。只想通過接下來的文章,試圖借這次事件讓大家思考其背後更深層的原因。

“導演”波蘭斯基,還是“性侵犯”波蘭斯基

這個問題在去年的威尼斯電影節上就發生過,當時評審團主席盧奎西亞·馬特爾就公開表示,無法將人與作品分開,對於波蘭斯基的作品出現在威尼斯電影節上令她感到不適。

在《我控訴》製片人的強烈抗議下,馬特爾發表了一份道歉聲明,最終《我控訴》獲得了評委會大獎。這裡值得注意的是,該片的場刊得分是第一名。

前有威尼斯電影節,後有凱撒獎都把獎給了波蘭斯基。有人會說,馬特爾此舉,豈不是打了自己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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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筆者想起一個朋友對此事件的評論,這兩種形勢看似“對立”,實則並不衝突,。一方面馬特爾譴責波蘭斯基,一方面又以主席的身份給他頒獎;凱撒獎同樣頒獎給波蘭斯基,典禮場外眾多女性抗議遊行,兩者並不衝突。

為什麼執意頒獎給波蘭斯基?他們本可以用一種更安全的方式處理,不把獎頒給他。如果馬特爾執意不給波蘭斯基大獎,以她是評審團主席的身份,這種情況有可能發生。畢竟它跟凱撒獎不同,後者通過幾千位會員的投票,而評審團成員們的好惡即決定獎項歸屬的唯一標準。

唯一的解釋是,他們肯定了影片的藝術價值。他們頒獎的對象是身為導演的波蘭斯基,而不是身為“性侵犯”的波蘭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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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裡就產生了一個問題,他這樣的劣跡電影人是不是沒有資格獲獎?我們是不是應該“一刀切”,今後只要是犯了法,導演就不可以拍電影了,拍了電影也不能去參賽、評獎。

再說的極端一點,是不是像張作驥這種因為性侵被判刑的導演,也沒有資格入圍金馬獎?誰知道一個性侵犯有沒有再次犯罪的可能,難道臺灣電影界比法國電影界更寬容?

張作驥與波蘭斯基的區別是一個已經服刑出獄,一個仍在逍遙法外。不管是不是已經為所做行為付出代價,性侵都已經是既定事實,都被貼上了“性侵犯”的標籤。

那解決辦法只有一個,以後別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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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與藝是否分開是個永恆的難題,或許我們不應該把藝術家捧上神壇,這就省去了不必要的麻煩。

道德與藝術確實無法割裂,但藝術並不是道德比賽,那如果非要藝術加上道德,那藝術可能不再是藝術,而變成了大字報,變成了樣板戲。

到底是誰在幫波蘭斯基?

大家心裡應該會有一個問題,為什麼是現在?他明明已經逍遙了40多年。

從被大家“選擇性”忽視多年,到演變成如此激烈,原因有很多。筆者想舉一個很有代表性的例子擺,即眾人對於波蘭斯基“性侵”的反應。

2009年,波蘭斯基參加蘇黎世電影節,隨即被瑞士警方收押,等待引渡。當時由戛納電影節組委會牽頭,簽署了一封聯名信。包括王家衛、阿莫多瓦、文德斯等100位著名電影人簽字聲援。

但有意思的是,當後來一位衛報記者試圖聯繫這些人的時候,大部分人均拒絕回應,極少數人願意在不錄音的情況下發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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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個人公開了自己的名字,她就是艾莎·阿基多。她也曾指控過韋恩斯坦對其性侵。當被問及簽名的理由時,她回答當時參加戛納電影節的時候,有朋友讓她簽名,她就簽了。

如果將聲援過波蘭斯基的“朋友”進行分類,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第一種,電影圈裡的老炮,如梅姨。當年波蘭斯基因為《鋼琴師》獲得奧斯卡最佳導演獎而無法前往現場,梅姨起立為其鼓掌;

第二種,既得利益者,這裡就包括與他合作過的演員,與他有業務往來的電影人;

第三種,無知群眾,如艾莎·阿基多,而且像她這樣的人可能不在少數;

第四種,無條件支持波蘭斯基的人,堅持作品>個人。

這些人所具有的名望與社會地位加起來是很巨大的,足以能左右普通人對於波蘭斯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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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面可能有一個龐大的利益鏈,導致由波蘭斯基牽扯出來的東西相當複雜,遠超於案件本身。又因為波蘭斯基在電影領域確實建樹頗豐,使得很多人像馬特爾那樣,厭惡他的所作所為,卻無法忽略其作品的藝術成就。

如果換一個名氣不如波蘭斯基的導演,現在可能已經被輿論錘爆,永難翻身了。

我們在“消費”他作品的同時,該不該,或者如何“消費”他的人品呢?

或許,喜歡過波蘭斯基的我們都是幫兇。

燃燒的波蘭斯基的畫像

“我們”在這次事件中又處於什麼位置?

這就回避不了最近發生的一個現象,波蘭斯基的作品在豆瓣上被眾人怒刷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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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是這個世界上最恐怖的武器。在別有用心者手中,它就是一種私刑工具,殺人誅心,不允許有任何異見者的聲音。只要不站它的隊,就都是它的敵人。

說到這,大家應該不會陌生,因為在我們身邊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肖戰AO3事件”。他的作品同樣被人怒打一星,當然,肖戰與波蘭斯基完全是兩種性質,而且這裡說的也不是肖戰。

筆者想說的是肖戰事件背後的這兩撥人,他的粉絲固然不對,但反對他的那些人就對了麼?評判誰對誰錯的標準是什麼?它可能已經遠遠超越了事件本身,而是觸及到了人性的層面。

為什麼大家對於波蘭斯基的態度,如此矛盾,如此曖昧不清。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輕易站隊,波蘭斯基錯了麼?當然錯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了罪,就必須受到懲罰。他這麼多年的詭辯確實讓人見到他的人品,但他的電影到底有罪,還是無罪?當然,歐洲電影秉承“導演中心制”,但電影也是一門綜合藝術,是所有工作人員的成果。

“我們”批判波蘭斯基,“批判”的是什麼?|鮮觀

批判《我控訴》是不是對於電影的傷害?或許討論這個問題,就好像陷入一個“莫烏比斯環”,永遠都不會有盡頭。

或許大家把矛頭指向波蘭斯基的時候,更應該把矛頭指向他背後的體制,這個包庇戀童文化的體系。

Metoo運動現在就有陷入死局的危險,而抵制波蘭斯基運動抵制的到底是什麼?

難道是四十年前的法律體系和社會環境?那已經是過去時了,不可逆轉的。又或者應該抵制現在這個由男性和資本所控制的行業體系,波蘭斯基不過是體制的“替代品”而已。

“德藝分離”為何僅在波蘭斯基上生效,為什麼拍過“國策電影”的黑澤明,侵華的小津安二郎不見人批判?

我們批判的是什麼?我們又該如何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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