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學習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

【法治政府】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學習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

2月28日,三門峽市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學習傳達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一是強調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二是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三是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在現行法律基礎上加重處罰;對《決定》增加的違法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以體現更加嚴格的管理和嚴厲打擊。

對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決定》明確規定,

一是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二是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三是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加大執法力度。

三門峽市要求,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縣有關部門要採取必要措施,保證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有效實施。一是要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廣泛宣傳、正確理解《決定》出臺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大力普及生態環境保護、公共衛生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為《決定》的貫徹實施創造良好環境。二是要嚴格執行國家、省新制定、調整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名錄、野生動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審批和檢疫檢驗相關規定,細化落實《決定》的各項要求。三是對因《決定》實施造成部分飼養動物的農戶產生經濟損失,要支持、指導、幫助受影響的農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償。

四是要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

三門峽市司法局呼籲,全市廣大幹部群眾要積極響應政府號召,自覺增強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移風易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共同消除公共衛生安全隱患,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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