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噪音擾民嚴重,樓房隔音又太差,我用什麼來約束肇事者

閱讀本文時,請先參考以下場景:

樓上的孩子剛剛練完鋼琴又開始在屋裡跳繩了,好像你已經十五歲了。

隔壁的小兩口剛激烈的吵架摔東西,現在又超大聲的放音樂了,這已經是這個月的第六次了。

樓下的小夥又開始不知疲倦的往牆上鑽眼了,他已經裝修了三個月了。

這一切的噪音此起彼伏,聲聲不絕於耳。現在的樓房隔音真是太差了,好像就在一切就發生在眼前,耳邊。


生活噪音擾民嚴重,樓房隔音又太差,我用什麼來約束肇事者


上面的場景恐怕是很多人在生活中經常會碰到的擾民,噪音問題。除了體諒、忍讓以外,我有什麼辦法嗎?我的精神壓力誰來補償我……我去找他們吵架、打架嗎?好像又不太值得,那我應該怎麼辦?

擾民、噪音汙染,我們是有法可依的,所以我們可以有理有據的要求他們,在休息時間內停止造成對我們的噪音傷害。但具體是什麼法律條款來規範擾民的事情呢,想必大部分小夥伴都不太瞭解,小神給大家整理了一下,方便下次去找擾民肇事者的時候,你也可以拿出強有力的法律依據來說事。

主角登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他是為防治環境噪聲汙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的相關法律。其中明確指出關於以上製造噪音的違法條款:

第六章

第四十六條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既然防治法中已經有相關條款了,但沒有明確說明如何處罰,第七章第五十八條中有相關處罰辦法: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採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違反了條款是要給予警告,並處罰款的,但金額沒有明確範圍,別急,小神為小夥伴們找到了相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第三章的第五十八條有明確的條款說明:

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以上就是對於生活噪音擾民的相關法律依據,小夥伴們可以留藏以備不時之需,但其實說來說去,用法律來約束不如提高自己的自身素質,在監督別人的同時也反思一下自己,是否也有過類似的擾民行為呢?同在屋簷下,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要相互幫助,不要相互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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