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看中国之广东:揭阳市

位于揭岭之南,山南水北谓之阳,故名揭阳。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驻地名而得揭阳市名。

揭阳秦之前系百越之地。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蒙恬遣任嚣、赵佗平定南越,设象、桂林、南海三郡,揭阳属南海郡。秦末诸侯纷争,赵佗击并桂林、象郡,建南越国,称南越王,揭阳属南越国。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平南越,复改其地为南海郡,揭阳为其属县之一。其地域大致包括今粤东的潮汕地区和粤东北的梅县、兴宁一带及闽南的龙溪、漳浦等地。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分南海郡,其东部立为东官郡,撤揭阳县,将揭阳县地域析为海阳、海宁、潮阳和绥安4个县,揭阳属东官郡海阳县。东晋义熙九年(公元413年),分东官郡,立义安郡、辖海阳、潮阳、绥安、海 宁、义招5县。其时,今揭东、揭西、榕城地域属海阳县,普宁、惠来地域属潮阳县。

隋开皇十年(公元590年)罢义安郡,撤海阳县,置义安县,揭阳属循州义安县。隋开皇十一年(公元591年)置潮州,辖义安、绥安、海宁、潮阳、义招、程乡6县。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罢州为郡,潮州改设潮阳郡, 隶福建经略使辖海阳、潮阳、程乡三县。天宝十年(公元751年),改属岭南经略使。唐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复州制,仍称潮州,辖海阳等3县,仍属岭南节度使。南汉乾和三年(公元945年),升程乡置敬州,潮州辖海阳、潮阳2县。北宋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割海阳县所属的永宁、崇义2乡和延德所辖的龙溪、鸵江、鳄浦、蓬洲4都重置揭阳县,潮州辖海阳、潮阳、揭阳3县,是谓“三阳”。南宋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废揭阳县,其地域并人海阳。绍兴八年(公元1138 年),复置揭阳县,其地域包括今揭西、丰顺、揭东、澄海、汕头的蛇浦和潮州的庵埠一带。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建县城,名榕城。

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改称潮州府。明嘉靖四十二年(公元1563年)割龙溪都归海阳,割鸵江、鳄浦、蓬洲等3都置澄海县。清乾隆三年(公元1738年)置丰顺县,割蓝田都9、10图归入丰顺。自明洪武二年 至清朝灭亡,州(府)建制和辖属范围改易频繁,但揭阳县始终属潮州府管辖。民国 元年(公元1912年)初,潮州设安抚使,4月改设潮州军务督办,后再改为潮州镇守使 署,驻所汕头,属广东督都府。1914年在汕头设潮循道,潮汕各县属之。1932年春置东区绥靖委员公署,兼掌潮汕地区军事行政,初驻潮安,后迁汕头。1936年lO月,废东区绥靖委员公署,改设广东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揭阳、潮安、普宁、惠来等9县和汕头市及南山管理局。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潮汕行政区划和隶属关系未变。1947年,潮汕改属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广东省扩编为15个行政区,潮汕地区被分设为七、八两区,普宁县、惠来县属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揭阳县属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9年10月19日,揭阳解放。1950年2月10日,成立潮汕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治所设 汕头。此后至1991年12月,以汕头、潮州 为中心的地级行政机构虽几经更名,区划 几经调整,但揭阳、普宁、惠来等潮汕县(市)始终属之。1959年3月,因撤丰顺县,汤坑、八乡、丰良、潘田4个公社并人揭阳县。1961年,复置丰顺县,原并入揭阳之地仍归丰顺。 1965年7月,国务院157次会议决定,从揭阳县划出棉湖镇和良田、河婆、坪上、龙潭、 灰寨、五经富、京溪园、钱坑、金和、塔头、东 园、凤江12个公社,连同从陆丰县划出的上 砂、五云2个公社,建置揭西县。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批准没立揭阳市(地级),撤揭阳县,设榕城区,辖原揭阳县的榕城镇和渔湖、磐东、仙桥、梅云4郊区镇,设揭东县,辖原揭阳县的龙尾、白塔、曲溪等15个镇,将榕城区、揭东县和原汕头市的揭西、普宁、惠来共4个县划归揭阳市管辖。普宁自清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六月,将潮阳县减水都、贵山都的西半部和洋乌都西段划归普宁县。1935年lO月1日,划普宁大南山的潘岱、叠石、大溪坝等41个村划归南山管理局。1952年3月15日,将惠来县的南阳山区400多个村和南山管理局的锡坑乡、陆丰县的大坪乡、揭阳县的九斗和乌石村划归普宁县管辖。同年6月,将普宁县的考溪、日路两村和棉湖东关桥、新寨等划归揭阳县管辖;将贵屿南安乡、石桥头西乡、军埠村划归潮阳县管辖。1958年5月,将潮阳县的大长陇乡、陈店乡 的石港、浮屿村和石船乡的碗仔、白吉岭、白马柯、下溪斜、自沙溪、岭尾、打鼓潭、望 岭、龙潭等村划归普宁县辖。1958年12月10日,惠来县并入普宁县。1961年3月,惠 来县恢复建制,惠来县原来人普宁县马鞍 山农场的地域仍属普宁县管辖。1975年2 月17日,汕头地区革委会决定将原属普宁县的黄山、湖西、四乡等3个行政村划归揭 西县管辖。1991年12月,设揭阳市,普宁县属揭阳市管辖。1993年4月,国家批准 撤普宁县,设普宁市(县级),由揭阳市代管。惠来在秦、汉时期,分属南海郡博罗、揭阳管辖,晋以后至明代中期,为潮阳县、海丰县辖地。明嘉靖三年(公元1524年),析潮阳县隆井都一半和大坭、惠来、酉头3都及海丰县的龙溪都合置惠来县,惠来始有县级建制。嘉靖四年(公元1525年)建城,名惠城,因其地处葵岭东南,故又称葵阳。嘉靖三十二年(公元1553年),割靖海 千户所人惠来县。此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头几年,其建制及辖属地域基本未变。195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撤惠来县建制,将惠来县和普宁县合并,称普宁县。1961年3月,国务院批准恢复惠来县建制。1991年12月,设揭阳市,惠来县属揭阳市管辖。2013年揭阳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市区由榕城区、揭东区组成,将揭东县域全部划入揭阳市区,即撤销揭东县,设立揭东区,将原揭东县的地都、砲台、登岗3镇划归榕城区管辖,将原榕城区的磐东街道划归揭东区管辖。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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