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家被诛三族,此人竟然把两闺女嫁给仇人,报仇还是摇尾乞怜?

最近看晋史,发现里面有一个人特别有意思,如果把他定义为复仇者,可以,为报家仇两任王朝在他手里灰飞烟灭,报仇报的可谓彻底;如果把他定义为功臣能吏,可以,辅佐司马家建立大晋王朝终结天下三分,其功勋诸葛亮都汗颜;如果把他定义成佞臣谗妄,也可以,如果不是司马炎乾纲独断用了“武”字,这个人的谥号将会是“荒”……

这个人叫贾充,字公闾

岳父家被诛三族,此人竟然把两闺女嫁给仇人,报仇还是摇尾乞怜?

下面简单叙述一下此人一生,看看他是忠还是奸

贾充是曹魏豫州刺史贾逵之子,其父贾逵性格刚直,服务曹家三代,一生忠心,被后世尊为魏晋八君子之一。贾逵死后,贾充继承爵位步入仕途,后来娶了李丰的闺女李婉,和曹家做了亲戚(李婉哥哥娶了曹家齐长公主)

无论出身还是联姻对象,贾充身上曹家标识很深,如果没有司马懿搞事,贾充可能会和曹魏与国同休

可没那么多的如果,因为司马家真的搞事情了

岳父家被诛三族,此人竟然把两闺女嫁给仇人,报仇还是摇尾乞怜?

254年,为反抗司马家专权,岳父李丰准备诛杀司马家掌舵人大将军司马师,不过事不密,反被司马师夷三族。贾充也受到牵连,老婆李婉虽然没被杀,但也被流放辽东

按道理讲,岳父一家被杀,自己老婆被流放,贾充应该和司马家不共戴天,然而贾充后来的反应却让人瞠目结舌

255年,司马师死后司马昭接手了司马家势力,司马家权力交替,这是曹家势力反抗最好时候,曹家也准备这么干的。这贾充呢,利用自身曹家背景,跑到曹魏大将诸葛诞那里去探听虚实,然后转手就把诸葛诞给卖了,他对司马昭说

诞在再扬州,威名夙著,能得人死力。观其规略,为反必也。今征之,反速而事小;不征,事迟而祸大

依照贾充情报,司马昭对诸葛诞防范有加,渡过权力交接最危险时刻。后来秋后算账,司马昭征伐诸葛诞时,贾充又献计深沟高垒协助击败诸葛诞军,夷了诸葛诞三族

战后,贾充因功进封宜阳乡侯、廷尉,成为司马家红人

岳父家被诛三族,此人竟然把两闺女嫁给仇人,报仇还是摇尾乞怜?

260年,魏帝曹髦忍受不了司马昭专权,怒吼一声“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后,亲自带领宫人去杀司马昭,背水殊死一战。在这一次事件中,又是这个贾充,为司马家篡魏扫清最后障碍:他直接下令,弑杀曹髦

曹髦毕竟是皇帝,司马昭派出的阻拦之兵没人敢对曹髦下手,都迟疑着麻爪了。在这种情况下,贾充对太子舍人成济说

公等养汝,正拟今日,复何疑

有了贾充命令,成济立马上前,一矛戳死曹髦

事后,成济作为替罪羊被以弑君罪名诛杀三族,而贾充则因功进封安阳乡侯、增邑千二百户、统城外诸军、加散骑常侍

岳父家被诛三族,此人竟然把两闺女嫁给仇人,报仇还是摇尾乞怜?

曹魏日薄西山,所谓良禽择木而栖,贾充一心一意跟着司马家走,可以理解。但贾充在司马家的做法,又让人看不明白了

当年家主司马师因为没有子嗣,就把弟弟司马昭家二儿子司马攸过继来继承家业,但是因为司马师死时司马攸还没有成年,所以家主之位便让司马昭临时继承。按道理,等到司马攸成年,位置还得还给司马师一脉,虽然司马攸是过继子,不过司马昭要是把家主位置留给自己一脉让老大司马炎继承,也说得过去,无论是司马攸还是司马炎,对于司马昭来说,其实差不多,反正都是自己亲儿子

265年,司马昭临死前关于继承人选择还是有些举棋不定,后来贾充起了作用,力劝司马昭传位大儿子司马炎

初,文帝以景帝恢赞王业,方传位于舞阳侯攸。充称武帝宽仁,且又居长,有人君之德,宜奉社稷

贾充这里的建议无可厚非,没什么挑剔的,这个建议也符合司马昭心思,于是司马炎便继承司马家家主之位,过后不久,司马炎逼迫曹奂禅位,登基成帝,建立晋王朝,贾充呢也成为晋王朝开国功臣

岳父家被诛三族,此人竟然把两闺女嫁给仇人,报仇还是摇尾乞怜?

上面都是顺理成章,说贾充做法让人看不明白,不是在于司马炎也不是在于司马昭,而在于司马攸和司马炎的儿子司马衷

贾充有四个闺女,和李婉生两个,和续娶的悍妻郭氏生两个。和李婉生的有一个叫贾荃,让贾充嫁给了司马攸,成为司马攸正妃;和郭氏生的有一个叫贾南风,让贾充嫁给了司马炎的儿子司马衷

这一下就有问题了,贾荃外公被司马攸父亲司马师夷除了三族,母亲被司马师流放十年,而贾充竟然把这样的一颗炸弹放到司马攸身边,他到底怎么想呢?还有司马攸和司马炎本就有帝位之争矛盾,就算司马炎先期胜出,但司马家也有兄终弟及先例,帝位争论又延续到了司马攸和司马衷身上,而这两人都是贾充女婿……

不知道贾充到底是有意为之,还是无意促成,反正贾充死后不过二十年,司马攸一脉和司马衷一脉爆发征战,最终引发八王之乱,西晋灭亡,司马家几近凋零殆尽

这贾充到底是什么样的人?

为报仇,把曹家和司马家都恨上了,从而布局四十年?还是就一顺应天命的臣子?天知道!也不知道始作俑者司马懿知道了,会怎么想

岳父家被诛三族,此人竟然把两闺女嫁给仇人,报仇还是摇尾乞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