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倉糧食不足?明英宗:改革管理疏漏,同時擴大糧食來源即可

序言

明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下詔“令天下立預備倉,汆谷收貯以備賑濟”,很顯然,這是一個能在洪武初年那百廢待興狀態下造福百姓的“良政”,但是在實際的推行中,預備倉卻由於管理體系的不完善而呈現出一種“十處九空”的糧食不足之景。儼然成了徒增歲耗的“弊政”。因此,明英宗朱祁鎮權衡利弊之下,先是改革了預備倉管理制度上的疏漏,繼而又擴大了糧食來源,欲藉以改善糧食不足問題,使其能夠真正發揮出救濟災民,造福百姓的作用。——《大明會典·卷二十二》


預備倉糧食不足?明英宗:改革管理疏漏,同時擴大糧食來源即可

明朝“預備倉”示意插圖

所謂“預備倉”,顧名思義,“預有備也”,即是為災荒之年救濟百姓而提前準備的“糧食儲備”,由於元末明初之際,正是政權更替之際,雖然戰火的肆虐已經初步結束,但是民間的社會、以及經濟秩序卻遭到了嚴重的破壞,田地荒蕪,百廢待興。

“預備倉”制度也正是基於這個大時代背景才出現,正如河南光州固始縣丞“黃世祿”所言,“民因年飢艱食,本縣倉預備糧二萬五千六百餘石,請以貸民”。——《明太祖實錄·卷二一七》

也就是說,“預備倉”制度並不是一種單純的“賑濟”制度,而是通過“賑貸”來實現對百姓的救濟,即先給百姓放糧,然後等災荒之年一過,百姓再還給朝廷即可,而且不收利息,“一口借米一斗;二口至五口,二斗;......候秋成抵鬥還官”。——《借米則例》

儼然是借多少還多少,這也就意味著明朝只是把這“預備倉”單純的視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旨在救濟災民,穩定民心,並非為了“盈利”、亦或者“擴充國用”而生。

但是在實際的推行過程中,“預備倉”卻呈現出了一種“官倉儲谷,十處九空,甚者谷即全無,倉亦不存”的不良狀態,並沒有發揮出本該起到的救濟保障作用不說,明朝廷每年還必須為購買糧食、修葺倉儲、以及相關管理人員支付大量的財物消耗,儼然成了徒增歲耗的“弊政”。——《明經世文編·卷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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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仁宗朱高熾示意畫像插圖

還糧不及時導致“預備倉”循環體系破裂

可是按常理來講,預備倉本身所具備的“賑貸”特性,就意味著它應該是足以構建一個相對完善的“循環體系”的,即便是因為一些儲存因素導致糧食發黴、腐爛,繼而造成損失,那也不應該會造成“十處九空”這般嚴重的不良狀態呀。

那麼也就只剩下了一種可能,即糧食借出去了,但“百姓”卻沒還上,再加上“糧食”又是這循環體系的核心要素,糧食不足,預備倉中的“糧食”自然也就無法及時的更新,從而導致循環體系遭到了破壞。

正如史書所記載的,“永樂十七年、十八年人民艱食,於預備倉借糧二萬一千三百石賑之,洪熙元年秋成止償四千餘石”。——《明宣宗實錄·卷二四》

赫然是於永樂十七年(1419年)、十八年(1420年)借出去了兩萬餘石,但是時隔六、七年,到了洪熙元年(1425年)明仁宗朱高熾執政之際,才僅僅只收回了四千餘石。

而明朝“預備倉”中的糧食,從明太祖朱元璋執政開始,一直到正統年間,主要是依靠“朝廷出楮幣,詔行省各選耆民運鈔汆糧”而來,意思就是在正統之前,這預備倉中的糧食都是由朝廷來出“錢”購買補充的。——《續文獻通考·卷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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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寶鈔”示意插圖

當然,這個“錢”並不是當時的“黃金、銀兩、銅錢”等貨幣,而是由明朝官方發行的“紙幣”,也就是“大明寶鈔”,亦是明朝官方發行的唯一紙幣。

如此一來,這循環體系破裂,也就意味著成了明朝廷單方面的“賑濟”,明顯就脫離了其“賑貸”的初衷。雖說同樣都是對災民的救濟,但明朝廷的本意也就只是為百姓搭建一個能暫緩燃眉之急的平臺,最終還是要靠百姓來自食其力的。

否則百姓一沒有糧食,就去找朝廷借糧,完事又不用還,那誰還去種地啊?朝廷的賦稅又從哪裡來?即便是朝廷可以印鈔當“錢”,但民間卻沒有糧食,那所印的“大明寶鈔”就沒有任何意義。

而且,無限制的印製“大明寶鈔”勢必還會對“經濟秩序”造成嚴重的破壞,明朝廷後來之所以要廢止“大明寶鈔”,其原因就正是因為大批量印刷大明寶鈔導致了通貨膨脹,使得百姓怨聲載道的緣故。因此,如若真的想解決這個問題,還是得找到問題的根源,看看到底是百姓耍無賴,亦或者是還存在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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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百姓生活圖景示意畫像插圖

預備倉糧食不足的原因

而據史書記載,“洪、永、熙、宣之際,百姓充實,府藏衍溢”,意思就是說,在洪武、永樂、洪熙、宣德之際,絕大多數百姓的日子其實還是挺不錯的,並非是多麼窮困潦倒。——《明史·食貨一》

換句話來講,除了偶爾的災荒年頭以外,百姓其實並不符合“賑貸”的基本條件,而且這四朝的戰爭格局也主要是在邊境地區預防“蒙元殘餘勢力”、“瓦剌”、以及倭寇的侵襲,疆域內部除了建文元年(1399年)開始爆發的“靖難之役”以外,並無太大動亂。

更何況靖難之役也只是持續了四年便宣告結束,這也就意味著明朝的內部局勢在這四朝期間都是相對安穩的,並不存在戰火連綿不斷的現象。

那麼一不存在利息過高無力償還的問題,二不存在年年災荒的困境,即便受災,百姓頂多也就只需要度過災年,便完全可以實現自力更生,還上那沒有“利息”的“欠糧”,又何必去因為“幾鬥”的糧食承擔被問罪的“風險”呢?搬家逃亡更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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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製大誥》示意插圖

畢竟就洪武年間制定頒發的《御製大誥》以及《大明律》等刑法條例來看,其“所列凌遲、梟首、族誅者,無慮千百,棄市以下萬數”,對於違法之事的處罰可是相當“重”的。——《明通鑑》

而“預備倉”制度自身又是“白紙黑字”的擺在明面上,若有問題相信統治者也很快就能發現,那麼也就只剩下了一種可能,就是“預備倉”的管理體系出了問題,即官員徇私舞弊,與地主豪強勾結並侵吞了這些糧食。

事實證明,當真如此。

就好比宣德三年(1428年),行在戶科給事中“宋徵”上奏,“數年來有司官吏與守倉之民或假為己有,或私借與人,俱不還官,倉廒頹廢”。——《明宣宗實錄·卷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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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員示意畫像插圖

再比如宣德四年(1429年)八月,又有官員提出了同樣的問題,“比典守者以粟給民,不以時徵還官,或侵盜為己用,甚至倉廒多為風雨摧敗。”——《明宣宗實錄·卷五七》

這就足以表明“預備倉”的管理體系確實是出現了問題,即對官員的管理過於疏鬆,監察不力,從而讓官員有了可趁之機。且這個問題正是導致“預備倉”糧食“十處九空”,甚至“倉亦不在”的真正元兇。

官員通過管理體系的疏漏翫忽職守,甚至是與地主豪強相互勾結,通過虛報、造假等形式從中謀取利益,從而使得“預備倉”從一個造福百姓的“良政”變成了官員、豪強等謀取私利的“弊政”。

使其無法發揮出“救濟災民”、“造福百姓”的作用不說。更是極有可能導致真正的“災民”因得不到“救濟”而流離失所,甚至還會對明朝廷產生不滿情緒,揭竿而起,發動起義,赫然已經對明朝政權的穩固構成了嚴重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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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英宗朱祁鎮示意畫像插圖

明英宗朱祁鎮改革預備倉管理體系

因此,既然已經發現“糧食不足”問題的根源以及其所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那麼自然就要對其進行相應的整改,可是在宣德年間,明宣宗朱瞻基卻只是採取了“遣官巡視郡縣預備倉

”的方式。——《國榷·卷二十》

顧名思義,就是想通過加強“監察”的形式來遏制官吏的不法行為,但很明顯此舉的作用極為有限,往往監察官員前腳剛走,後邊地方官吏就繼續他的不法行為,儼然是治標不治本,只能暫時,卻無法長遠。

故而,在到了正統年間以後,明英宗朱祁鎮於正統五年(1441年)正式開始了大規模的“遣官修備荒之政”,打算從根本上開始,改善這官吏貪汙腐敗的不法行徑。——《明英宗實錄·卷六九》

首當其衝,就是派遣巡察官員對這些流落在外的“糧食”進行追償,且務求“根究的實,著落前後經手人戶供報追償”,既然地方官說百姓無力償還糧食,那就一查到底,總能找到源頭,如果真是無力償還的“災民”還好說,可以酌情加以“寬限”,甚至是不用償還。——《明英宗實錄·卷六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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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罪犯被問罪示意漫畫插圖

但若是發現有“搪塞遮掩”,有糧不還,亦或者是徇私舞弊的現象,不但得如數償還,還必須“照例納米贖罪”,否則就會被“械赴京師,發戍遼東邊衛”。——《明英宗實錄·卷六九》

此舉雖然同樣是派官員巡察,但效果卻明顯要比明宣宗朱瞻基執政時期要好的多,畢竟其已經精確到了“糧食”的最終去向,而不是隻對官員自身進行考核,如此一來,地方官員弄虛作假的難度自然也就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除此以外,明英宗朱祁鎮還對吏部下了一道詔書,要求吏部凡“府州縣官考滿赴吏部者,並須開報預備官倉所儲實數及修築過陂塘堤岸等項”。意思就是把預備倉的糧食儲備數量,以及官吏在地方上的防災政績,都一併加入到了明朝官員考核體系中的“考滿法”當中。——《明英宗實錄·卷六九》

如若不符合要求,那麼官員在九年“考滿”之後自然也就無法進行下一步的“升遷調任”,甚至還得被調查問罪,就像明英宗所說的,“

倉廩谷粟充實,陂塘堤岸完整者,必其正佐之官得人,若有空虛廢壞等項,其正佐之官必不得人”。——《明英宗實錄·卷六九》

如此一來,在朝廷的強勢干預之下,以往賑貸事務全權由地方官吏負責的狀況自然也就有所改觀,再加上巡察官員在地方明察暗訪,以及吏部在京嚴加考核,雙管齊下,相輔相成,極為有效的彌補了“預備倉”管理體系中比較弱的“監察”一項,地方官吏當然也就不敢再徇私枉法、作奸犯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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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富貴人家示意畫像插圖

明英宗朱祁鎮擴大糧食來源

與此同時,明英宗還曾下詔要求“凡丁多田廣及富貴良善之家,情願出谷粟於官以備賑貸者,悉與收受”,然後會相應的給其名義上的官職品級。——《明英宗實錄·卷六九》

這還不算完,於正統五年(1441年)同年十一月,明英宗又下達了“命法司問罪囚俱納米贖罪”,以及“民間所負官馬當徵者,暫令視馬直入粟,以備賑濟”的詔書。——《明英宗實錄·卷六九》

顯然是改變了以往單憑明朝廷出“錢”購買糧食補充預備倉的局面,對“預備倉”的糧食來源途徑進行了擴充,給其又加上了一條“捐納”之項。

可能很多人會疑惑,既然已經對“預備倉”的管理體系進行了整頓和改革,那麼循環體系不就相當於恢復了嗎,又何必再多此一舉,再增加“捐納”選項呢?難道明朝廷還想借此實現“創收”的目的?

其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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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民示意畫像插圖

因為從明英宗執政時期的第一年開始,也就是宣德十年(1435年),先是四月份,“畿南、山東、河南、淮安蝗”;繼而到了五月,“浙江、蘇、松荒田稅糧減除二百七十七萬餘石

”,同樣因天災導致糧食減產;緊隨其後的七月,山西又遭災,明英宗又下令“免山西夏稅之半”。——《明史·英宗前紀》

而且據《明史·英宗前紀》上的記載,截至正統六年(1442年),明朝幾乎每年都會有一部分地區遭遇旱災、水災、或者是地震、蝗災什麼的。

如此高頻的自然災害,勢必就會導致“災民”數量的急速暴增,而明朝預備倉糧食不足的現象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且短缺數量極為龐大,光憑明朝自身出錢購買糧食顯然不大夠。

更何況明英宗還曾下詔“減光祿寺膳夫四千七百餘人”,這也就意味著明朝的“財政體系”自身已經是略微有點捉襟見肘,又哪裡還拿的出太多的“錢”去購買糧食補充“預備倉”。——《明史·英宗前紀》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明英宗已經意識到了“大明寶鈔”所引起的“通貨膨脹”的嚴重性,只不過當時的明朝並未形成完備的貨幣回收體系,所以明英宗還並未確定“通貨膨脹”的問題到底是出在了哪個環節,所以只能儘可能的減少其印刷量。

故而,也就只能想辦法擴大“預備倉”的糧食來源途徑,使得明朝可以在實現救濟百姓的目的同時,還能儘可能的減少“財政支出”。畢竟不管怎麼說,“預備倉”終究還屬於“賑貸”,固然不一定能完全收回,但相較於單純的“賑濟”,顯然“賑貸”要好太多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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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員示意畫像插圖

結束語

綜上所述,相信大家不難發現,明英宗朱祁鎮對明朝“預備倉”管理體系的改革之所以能夠成功並取得一定成效,其原因就正是因為明英宗能夠真正的抓住問題的根源,繼而從根本上去著手解決“預備倉”糧食不足的問題。

一邊嚴格整頓吏治,打擊了明朝預備倉管理體系中積弊已久的官員貪腐問題。

另外一邊又因糧食不足問題積弊已久,空缺太大,亦或者是“通貨膨脹”的趨勢已經顯露,所以也就只能想方設法的將“預備倉”的糧食來源途徑進行擴大,為預備倉循環體系的良性循環增加一份額外的保障。

從而讓“預備倉”糧食不足的問題在正統年間得到了有效的緩解,並在一定程度上發揮出了其救濟災民、造福百姓的作用,使得百姓不至於在遇到災荒之時,因無米下鍋而流離失所,甚至是對朝廷產生不滿,繼而揭竿而起,發動起義。

屬實對明英宗維持社會秩序。安撫民心等方面都具有著極為積極的意義,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還能起到鞏固政權統一的作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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