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乾隆时期,陕西地区的自然灾害与政府的救灾措施

陕西位于我国西北内陆地区,曾是中华文明的起源地之一。在隋唐时期,陕西的经济与政治曾几度呈现繁荣,陕西省会西安曾为我国八朝古都。自隋唐以后,陕西自然环境逐渐恶劣,生态失衡,加上连年战争,导致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转移,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日趋缓慢,特别是清朝时期,陕西自然灾害频发。

浅析乾隆时期,陕西地区的自然灾害与政府的救灾措施

我们通过对清朝时期的档案资料,对发生在陕西地区的自然灾害的起因与时空分布等进行剖析。

清朝时期陕西地区的自然灾情

我们通常所说的“”,指的是天灾,如干旱、洪涝等自然破坏力给人类社会生产或生活造成的危害,荒主要是指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土地荒芜与农作物绝收或减产,造成的百姓食不果腹。灾荒二者相互影响,通常有灾就有荒,而荒又严重甚至摧毁社会生产力,使灾害愈加频繁。

据清朝档案记载,仅在乾隆朝60年间,陕西地区的灾害发生达45次。其中旱灾10次、水灾16次、蝗灾2次、冰雹13次、霜灾4次。从以上数字可以发现。乾隆年间,陕西地区灾害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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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灾”又称“水患”,一般是由暴雨或长时间降雨而造成的雨水泛滥或河口决堤等自然灾害,水灾一般造成农作物被水淹没或冲垮房屋,造成收成歉收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乾隆时期,陕西发生水灾的州县,据档案记载有:华阴县(乾隆元年);汉中府略阳县(乾隆四年五月);乾州、西安府的11州县(乾隆十年七月);神木、靖边县(乾隆十一年六月);华阴、延川县(乾隆十八年六月);西安、同州2府沿河(乾隆二十年八月)等等共16次。

如乾隆四年五月七日,川陕总督鄂弥达等奏,陕省汉中府所属的略阳、凤县,五月因降暴雨,导致黄河上游雨水暴涨,而河口狭窄,宣泄不及,于五月十四日申刻,漫溢民居,至亥刻时渐退,次日巳刻全消.....,此次水灾导致略阳县倒塌房屋61间、淹死13人等。从这些史料内容看,都有发生水患的准确时间、范围、原因等等。

“旱灾”是指久雨不晴,植物体内水分大量亏缺,导致植物生长发育不良而减产甚至绝收。久雨不晴及长期大气干旱是发生干旱的主要原因。据记载,乾隆年间发生的旱情地区有:西安府(乾隆九年七月),榆林府(乾隆二十二年七月),西安府以北各州县(乾隆二十八年六月),西安、同州及乾州19州县(乾隆二十七年),兴平府(乾隆五十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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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乾隆四十二年九月三十日,陕西巡抚毕阮奏报:陕省西安、同州、乾州等4府所属州县,七月降雨比较少,种植的农作物都受害了。八月才有降雨,但已经过了时间,农作物不能生长等。

和水灾、旱灾一样,蝗灾是三大自然灾害之一,蝗灾对农业社会的杀伤力极大。陕西地处北方气候较冷,蝗虫卵由于气温过低无法熬过寒冬,第二年发生蝗灾的可能性就小得多。但是如果出现暖冬,第二年就有可能发生蝗灾。据历史文献记载,发生蝗灾的前一年的冬天大多是暖冬。例如,

《明史》中就记载,“元顺元年,直隶、山西、河南、陕西无雪。”又载,“元顺二年四月,西安、乾州蝗”。

气候冷暖重要的影响因素,但气候的干旱程度也影响着蝗灾。宋代诗人苏轼就曾经说“从来蝗旱必相资”,徐光启的《农政全书》就提及“旱极而蝗”就连国家气象局也把蝗灾作为气候干旱的间接指示。

乾隆年间,陕西一共记录两次蝗灾,一次是乾隆二年三月,汉中府属5县麦苗忽似蚕似蛾之青黑虫,啃噬麦苗,逐至黄萎,三月初十降雨后,一种化蛾飞去,一种散走路旁,后逐渐消散,造成麦子减产。除旱灾、水灾、蝗灾外,还有冰雹、冻雨等自然灾害威胁着农业生产。

灾情发生后的社会状况与根源探索

大家都知道,陕西地处我国西北内陆。“沙漠边地,土脊民贫”,百姓生活困苦,每遇自然灾害,百姓都无力抵抗,只能背井离乡的去寻找活下去的机会。据档案记载,自然灾害发生后,社会往往出现荒情。如:乾隆三年三月,陕西榆林、延安2府、绥德州及所属的神木县、府谷县、米脂县等8个州县,因上年秋禾被旱、被霜,“无产之民,多有走动”,有大部分的逃往本省其他地区的,也有部分逃往甘肃庆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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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年九月二十七日,川陕总督庆复等奏:“本年七月内,渭、汧两河上游暴涨发水,两河沿岸的低洼之处全部被水淹侵,田禾不无冲刷,房屋皆倒,人口也有损伤.....。”“续据咸宁、咸阳等七州县详报,兴平、长安、咸宁等九州县沿河村庄有被淹田地,实系成灾。查有极贫大口1085口、小口539口,次贫大口3181口,小口1592口。自应照例给赈。”(军机处副奏折)

恶劣的自然调节是造成这种社会状况的重要原因。水、旱灾害的发生,基本是降雨量不合适的结果,雨量的多少受地形、方位的影响。黄河流域年平均降水量约400mm左右,而降雨量的三分之二都集中在6-9月,且多为暴雨,暴雨后河水暴涨,河床不堪承受,造成水灾,这是陕省水灾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如乾隆十八年七月十六日,据陕西巡抚钟英奏报,陕西突降暴雨,一些州县沿河低洼被水淹侵,其中延川县被淹毙14人。(军机处副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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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泛滥成灾,除了有降雨量的因素外,地形也是很重要的原因。据档案记载,经常发生水灾的地方,基本都在黄河与渭河沿岸。陕西地处黄土高原,土质疏松,而黄河又流经陕西,落差较大,水流湍急,带走大量泥沙,到下游水流平缓,堆积起来。

气候与虫灾之间也有很大关系,由于虫卵与幼虫大多隐藏在地下和水稻根部,它们的生长与发育需要一定的温度。如果气温低和降雨充沛,虫卵及其幼虫的发育条件低劣,它们则难以生长和发育,很难形成蝗灾,反之则以成灾。风力和风向也对蝗灾的蔓延有着抑制或助长的作用。

所以,恶劣的自然环境是陕西地区经常发生自然灾害的重要原因,加上陕西地区土质疏松,而该地区夏季降雨较为集中,水土流失比较严重,所以,水旱灾害经常交替发生。自然地理环境恶劣,固然是客观存在的外在条件,但其对人类的影响并非是绝对的。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对自然灾害的认识也在不断的加强。

浅析乾隆时期,陕西地区的自然灾害与政府的救灾措施

清政府的救灾政策

自然条件与人类社会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构成灾害与灾害对人类危害的程度,一般取决于两方面:一是社会生产力及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二是人类社会自身的协调能力。如果人类能够正确认识自然,正确的对待灾害,有效的预防灾害,则可以减轻灾害对人类的危害程度。

中国古代是农耕文化,数千年来,农业收成的丰歉,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国力和百姓的生活,因此,中国古代各个皇帝都非常重视农业生产,从而出现了重农抑商的政策。可以说,农民安则天下安。

清政府对发生灾害的地区,规定了勘灾、报灾、赈灾等一系列救灾制度。按照清制,凡地方遇有灾伤,该地最高领导人必须迅速向中央报告发生灾害的日期和受灾情况,同时由地方相关负责的官员,迅速赶往受灾地区勘察,评估受灾地区粮食可收获份数,按照地图标明的村庄,分别报布政司(掌管一省的民政、田赋、户籍)、道(管理粮储的粮道或管理河工的河道);负责相关的官员则负责核对和校准,并报地方最高长官签字审查。若是出现灾伤比较严重的地区,则地方政府最高长官必须亲自前往勘察和负责救灾。

浅析乾隆时期,陕西地区的自然灾害与政府的救灾措施

除此之外,清朝还规定,凡地方受灾,负责该地区户籍的官员需要迅速查明进行救灾,假如受灾地方比较小,可以前往受灾地区查看,并且上报备案。假如受灾地区比较大,则该地区的最高长官负责组织相关官员救灾,并且开放粮仓,发放给那些缺少粮食的灾民,再根据实际情况,查明受灾的实际情况发放救济粮。地方官员根据情况,将受灾情况登记造册,并发放种子给百姓,等百姓丰收后,在把种子归还给政府。

除了救灾外,还需要防灾。清政府十分重视水利的兴修,以加强抵御自然灾害的发生。在经常发生水、旱灾害的地区兴修水利,是清政府采取的重要防灾措施之一,也是对造成农业生产不利的自然条件的必要改造。

兴修水利是陕西地区预防灾荒的首善之举。无论是当地倡导的凿井灌田还是凿渠引水,都可以弥补自然干旱给农业生产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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