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與江西官場的三次衝突

咸豐元年(1851),太平軍在廣西桂平金田村起事,烽火很快席捲江南半壁。此時,曾國藩及由他組織和率領的湘軍趁勢而起,於咸豐四年(1854)走出湖南,與太平軍鏖戰於湖北、江西、安徽等廣大地區,逐漸成為鎮壓太平天國運動的主力軍。與八旗、綠營等清廷正規軍不同,湘軍屬於臨時性質的團練,士兵由自己招募,糧餉等後勤補給由自己籌措。離開家鄉以後,由於缺乏地方政府強有力的支持,缺糧、欠餉一度成為湘軍的生存常態,這讓作為統帥的曾國藩十分頭疼,常常即便是其百般騰挪也難以解決。所以,為了湘軍的生存,作為理學大儒的曾國藩有時也不得不放下身段,顧不上個人私交,不惜與當地官場撕破臉皮,全面“開戰”。這其中,尤以其與江西官場的三次衝突最為突出。

曾國藩與江西官場的三次衝突



  第一次衝突發生在咸豐五年(1855)。當年六月十二日,曾國藩向清廷上了一道措辭辛辣的奏摺:《奏參江西巡撫陳啟邁折》,列舉了“粉飾欺上”、“保舉不公”、“顛倒黑白”等幾大罪狀,嚴厲參劾江西時任巡撫陳啟邁以及時任按察使惲光宸。此折一上,對於江西官場,無疑是平地一聲驚雷。當時,曾國藩的身份不過是一名無地方行政實權的在籍侍郎,其統率的湘軍自咸豐四年進入江西作戰以來,雖為當地頂住了巨大壓力,但依然不過是孤懸客居的“客軍”,籌糧籌餉無不仰仗於當地政府的支持。然而,這一次“客人”竟要參劾“主人”,而且一次還要彈劾作為一省“一把手”和“三把手”的兩名大員,這無疑是向整個江西官場公開宣戰!這次衝突的導火索是江西萬載縣的舉人彭壽頤。彭壽頤本人頗有才幹,在太平軍來臨之際,也拉起一支團練,但鄉民彭才三不想捐資入團,不僅將團練攪散,還誣陷彭壽頤可能謀逆。萬載知縣李峼因收受賄賂而偏袒彭才三。彭壽頤當然不服,便四處上告。對此,巡撫陳啟邁不但不予糾偏,反而指使按察使惲光宸對彭壽頤嚴加刑訊,試圖坐實彭的“罪行”。沒辦法,彭壽頤不得不求助於曾國藩,曾本想調彭至軍營效用,藉此拉近與江西本地士紳的關係,這對湘軍的糧餉籌措有著直接的好處,但其多次與陳啟邁面商,均遭到拒絕。本來,陳啟邁與曾國藩屬同鄉、同年、同官翰林,應有著良好的私交,但陳對湘軍不僅不予全力支持,還多方掣肘,動輒以不給餉相要挾,這讓曾國藩極為惱火。於是導火索一旦引燃,“新仇舊恨”便一起爆發。早懷怨憤之心的曾國藩,此時再也忍無可忍,便上了這樣一道極冒政治風險的奏摺。由於當時江西的防務主要依靠湘軍,加之曾氏為陳啟邁開列的幾項罪狀令咸豐皇帝感到十分惱怒,所以該奏摺一上,效果立竿見影——陳啟邁被革職,惲光宸被撤任,均聽候新任巡撫文俊查辦。從此以後,曾國藩便與江西官場結下了深深的“樑子”。縱觀曾氏的這篇奏摺,表面上看是曾國藩對陳啟邁為人、為官乖謬荒誕的控訴,但實際上反映的則是湘軍與江西官場在資源分配上的深層矛盾。


  第二次衝突發生在咸豐十一年(1861)。當年六月初八日,曾國藩向清廷上了一道名為《遵查張集馨畏葸並聲明張敬修病重片》的奏摺。這份奏摺針對的是作為江西布政使的張集馨以及作為江西按察使的張敬修,這可又是江西一省的“二把手”和“三把手”!最終的結果是:張集馨被即行革職,張敬修被勒令退休。與咸豐五年的侍郎相比,此時的曾國藩已是掌握地方實權的欽差大臣、兩江總督。因為在一年前,由八旗、綠營主導的江南大營被太平軍以“圍魏救趙”之計攻破,清廷不得不將鎮壓太平軍的希望幾乎全部寄託在湘軍身上,曾國藩也終於得以獲得地方實權。按照職權,江西也是兩江總督的轄地,本系統內有矛盾本可自行解決,何至非得以如此方式公開決裂?就算是奉命而為,以舊時官場官官相護的潛規則,同僚間何以不能代為遮掩?這還得從張集馨本人說起。張集馨,字椒雲,江蘇儀徵人,進士出身。張一生仕途多舛,曾多次奉清帝特旨簡放,又蒙多次召對,“聖眷”不可謂不隆。最高統治者對其如此信任,他卻因各種原因多次被人參劾去職,輾轉浮沉中始終未能再進一步。至咸豐十一年,其已在官場蹉跎了整整二十五年。據張本人遺留後世的《道鹹宦海見聞錄》,對於因軍功快速升遷的湘軍軍官,張的內心多有鄙夷和不滿。但客觀地講,作為掌管一省財政的布政使,張集馨對於本省的財政狀況還是心中有數的。據《道鹹宦海見聞錄》載,江西每年的丁漕、厘金以及一切雜款包括在內,總收入為三百五六十萬兩,而部隊軍餉、官員養廉銀以及支付外省的協餉,通共要支出將近一千五百萬兩。江西本就不富裕,加之連年戰亂,此時財政狀況的確非常窘迫。凡此種種,曾國藩也並非視而不見,但為了維持龐大的軍事開銷,打敗太平軍,他必須想盡一切辦法為大軍保障後勤。咸豐十年(1860)五月,曾國藩在江西奏設總辦糧臺及牙釐總局,原奏只是抽收牙釐,但後來將通省的丁漕、牙帖輸稅、鹽餉及鹽商捐輸等全部收入囊中。這等於是繞開江西藩司衙門,將張集馨和地方財政幾乎架空,而此時的江西巡撫毓科卻柔懦無能,於是作為“二把手”的張集馨便顯得“首當其衝”。據《胡林翼年譜》記載,張集馨曾經動議裁撤曾氏設立的牙釐各局,並且“日與辦事諸君為忤”。對於張的慢怠與拖延,湘軍上下當然十分不滿。於是,雙方矛盾變得越來越尖銳,越來越敏感。咸豐十一年,清廷要求曾國藩嚴密查訪張集馨在辦理九江通商事宜上的失職問題。曾氏藉機以張集馨“畏葸無能、難資表率”疏劾革職,並要求體弱多病的按察使張敬修休致。表面上,曾國藩此次奏參不過是公事公辦,但實質上這是其對久難調和、多有掣肘的江西官場又一次殺雞儆猴式的懲戒。


  第三次衝突發生在同治二年(1863)。此時的江西巡撫已經由柔懦無能的毓科變成了個性鮮明的沈葆楨。沈葆楨,字幼丹,福建侯官人,進士出身。沈是名臣林則徐的女婿,本身極有幹才,也頗得曾國藩的賞識。沈的政治前途更與曾國藩有著莫大關係:曾國藩曾調沈入湘軍並委以重任,後更對其大力保舉,令其升任封疆大吏。按常理,對一個於自己有著知遇、提攜之恩的“老朋友”、“老領導”,沈葆楨應該心懷感恩,對湘軍也應給予全力支持。但事實並非如此,曾、沈二人的矛盾自沈葆楨就任江西“一把手”的那天起就開始累積。同治元年(1862),沈葆楨以江西本省防軍需要軍餉為由,截留漕折每月四萬兩,這已經引起了曾國藩的不滿。而後,隨著時間的推移,雙方矛盾越積越多、越積越深,至同治二年八月達到“爆點”。這次的導火索,是九江海關道蔡錦青的“自作主張”。同治二年,湘軍江忠義、席寶田兩軍奉命赴援江西。該兩軍戰力較強,在江西雖為“客兵”,卻頗為沈葆楨所倚重,沈曾許諾以全部的九江海關洋稅供養二軍。江、席兩軍雖也出自湖南,但其系出湖南新寧“楚勇”一脈,與曾氏湘軍有著較大區別。江西財力有限,作為一省的最高行政長官,沈葆楨首要考慮的自然是江西的利益,因此也就對直接保護江西本境安全的“楚勇”更加偏愛,也就更加願意支持,而曾國藩的湘軍,此時自然就要往後靠了。這個決策本是江西官場的一致默契,然而九江海關道蔡錦青為討好曾國藩卻擅自更改,其準備以“三分之法”,將該關洋稅的三分之二解給江、席,三分之一解給曾國藩,並於同治二年的八月,不經沈葆楨的批准,將一萬五千兩稅銀解至曾國藩大營。沈知道後,勃然大怒,不僅將這個不聽招呼的下屬狠狠訓斥一通,更是發去諮文對曾國藩進行了嚴詞質問。後來是曾國藩委曲求全,不僅答應沈葆楨九江洋稅可盡數解給江、席兩軍,而且已經解來的一萬五千兩也可以還回去。但事情並沒有就此完結,同治三年(1864)三月,曾國藩向清廷上《沈葆楨截留江西牙釐不當仍請由臣照舊經收充餉折》,極力為自己辯護和爭取,並暗指沈葆楨做事霸道且不顧大局。該奏摺一上,無疑是將二人的矛盾公諸天下。眼見兩位身系江南安危的重臣要“打架”,清廷不得不趕緊出面調停,最終議定江西所徵釐稅由江西省和曾氏大營各提一半,另再撥輪船經費五十萬兩給曾國藩。至此,事情雖告一段落,但沈葆楨的不念舊恩、不講情面,讓曾國藩感到極為難堪和惱怒,二人的關係自然也就很難再回到過去。


  以上曾國藩與江西官場的衝突,從表面上看,似乎很難理解曾國藩為何總愛與江西官場,特別是江西官場的高層官員過不去,不惜為自己和湘軍設置難題和埋下隱患,但不管是對於陳啟邁和惲光宸的嚴厲參劾,還是對於張集馨和張敬修的查辦和聲明,還是對於沈葆楨的據理力爭和指責,說到底還是雙方在資源分配的深層矛盾無法得到根本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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