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美國的海軍陸戰隊是唯一一支可不經過國會批准,總統可以直接調用的部隊?

Guijc


眾所周知,美國是世界上唯一的超級大國,身為美國總統,是憲法規定的美國三軍統帥,他是世界上權力最大的人。

但美國人一直認為總統是靠不住的,憲法授予總統的軍權並沒有大家想象的那麼大。

中國有句話:槍桿子裡面出政權。美國總統要是動用軍隊為自己服務,那就糟了。如果美國總統貿然行動,開展一場不正義的戰爭,美國還怎麼在世界上保持領先優勢,做超級大國呢?

所以,美國憲法的宗旨是要把總統關到籠子裡,但有給了總統有限的指揮軍隊的權力。

原則上來說,美國軍隊的指揮權在國會,只有國會才有宣戰權。總統認為有必要對哪個國家宣戰,必須要向國會提出申請,過國會這道關。


總統不聽國會的,戰爭就沒有辦法進行。因為國會除了有發動戰爭的權力,手裡還攥著調撥軍費的權力。即使總統派出了軍隊,沒有戰爭預算,戰爭還是打不下去。

上世紀70年代,波爾布特在柬埔寨對平民搞恐怖主義,美國總統尼克松怒不可遏,下令軍隊對紅色高棉進行轟炸,國會也通過了相關決議。

但後來國會反悔了,切斷了美軍在越南、老撾和柬埔寨地區的軍費,總統不得不下令停止在三國的軍事行動。

1991年海灣戰爭期間,很多人都有疑問,既然薩達姆那麼壞,美軍為什麼不在把它的軍隊從科威特驅逐後,直接打到薩達姆的老巢,推翻他的政權,讓薩達姆在那段時間殺了好多伊拉克平民呢?


其實老布什總統何嘗不想,但1991年1月,參議院雖然以52票贊成47票反對的微弱優勢授權總統響應聯合國號召出兵。國會給總統的授權僅限於把薩達姆軍隊趕出科威特,因此布什總統只能放虎歸山,眼看著薩達姆繼續為非作歹。

可是在實際的衝突或戰爭中,如果只是強調國會對軍隊的指揮權,遇到有些突發事件美國就來不及反應,貽誤戰機。

因此,憲法又授予美國總統少許權力,允許他指揮調動一些少量的軍隊來應對突發狀況。

因此,緊急情況下,美國總統是可以調動指揮美國軍隊,包括陸海空三軍所有部隊,並不僅限於海軍陸戰隊。


這個說法的依據是,1973年美國國會通過的《戰爭權利法案》。其中第2款第3(c)項規定:總統只能在“宣戰”、“法案授權”和“美國領土、財產和軍隊遭受攻擊的緊急狀態”三種情況下發起軍事行動。

在這個《戰爭權利法案》還規定:未經國會授權或是“宣戰”狀態下的軍事行動,總統需要向國會遞交報告。行動期限不得超過60天(除非已經宣戰或另有授權),到期後最多延長30天后必須撤離。

所以,雖然美國總統軍事權利的使用受到了嚴格的限制,但仍能在一定程度調動海陸空及海軍陸戰隊等各方力量。

特朗普以巴沙爾對平民使用化學武器為由,對敘利亞發射了103枚巡航導彈,動用的就不是美國陸戰隊,也並沒有得到國會的批准。


  

其實,在實際軍事行動中,美國總統動用陸戰隊的時候還是比較少的。因為動用陸戰隊,就意味著出動地面部隊,而打地面戰,就要付出更多的傷亡。

在美國這樣的國家,以人為本,是很忌諱士兵傷亡的,因此不到萬不得已,總統是不會動用海軍陸戰隊的。

1983年美軍入侵格拉納達,就是總統沒有通過國會發動的一場軍事行動。當時該國軍人發動政變,處死總統,為了保護島上的一千名美國公民的安全,里根總統下令美軍入侵格拉納達。

美軍出動了航母、導彈驅逐艦、導彈攻擊艦、兩棲攻擊艦在內的15艘艦船,82空降師兩個營,特種部隊兩個營,海軍陸戰隊兩個加強營實施了對格拉納達的入侵。

而其中的82空降師和特種部隊以及海軍陸戰隊,他們都屬於美國國防部指揮的“快速部署部隊。”

由此可見,美國總統在不經過國會批准的情況下,可以動用美國三軍任何武裝力量,只要不超過期限。

至於在行動中到底使用什麼部隊,是根據形勢而定的,也就是看菜下碟,量體裁衣。多數情況下,動用航母空襲比較多,其次是動用特種部隊,一旦動用海軍陸戰隊,那就是大動作了。


小約翰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這是一個謠言。

實際上,根據美國在1973年通過的《戰爭權力法》,美國總統有權不經過國會批准,在60天內調動美軍任何部隊。

但是,總統在派出軍隊前的48小時內必須通知國會,未經過國會授權或者宣戰的軍事行動不得在當地停留超過60天,到期後於30天內撤離。

美國曆任總統對這個法案都不敢隨便使用,因為這種戰爭無論勝負都很容易被反對黨抓住把柄,藉此攻擊。

那麼,美國總統原則上可以調動任何部隊,為什麼卻經常調動海軍陸戰隊呢?

而眾所周知,海軍陸戰隊是美軍可以快速全球部署,戰鬥力強悍,尤其適合速戰速決作戰。

其實建立海軍陸戰隊的目的,就是為了快速抵達全球各危機發生地執行戰鬥任務。

從越南戰爭開始,包括海灣戰爭、2003年伊拉克自由行動、阿富汗戰爭,海軍陸戰隊都是最早部署的部隊。

在美國,海軍陸戰隊的名氣很大。

他們很多任務是和美國陸軍重疊的,但一般認為陸戰隊無論訓練、戰鬥力、戰績都遠遠強於美國陸軍。

很多人認為,一流的小夥子應該去海軍陸戰隊,想混日子的才會去陸軍。

事實上,海軍陸戰隊也確實擅長打硬仗。

二戰中太平洋上日軍幾次慘烈的玉碎戰,都是靠海軍陸戰隊硬啃下來的。

要說當時誰能比日軍瘋狂?沒有了。

日軍往往堅持作戰到最後一個人,然而寧可切腹也不投降。

就算是這樣,海陸陸戰隊仍然一口口的將日軍吃掉,最終殺到了東京。

比如著名的硫磺島戰役,美軍陸戰隊同日軍血戰1個多月,日軍2萬3000人中,只有不到1%的200人被俘,沒有活捉一個沒有受傷的俘虜。

日軍指揮官 慄林忠道中將,在戰敗前主動向日軍陣地衝鋒尋死,被擊斃。

而美國海軍陸戰隊傷亡26,000人,其中戰死6,821人,27人獲得榮譽勳章。

二次大戰中唯一同時獲得榮譽勳章及海軍十字勳章的海軍陸戰師傳奇人物:美國第1海軍陸戰師機槍分隊隊長約翰·巴西隆,也在這裡犧牲。


薩沙


不能說海軍陸戰隊調動可以不經過國會批准。

實際上,只要是軍隊調動,國會和總統之間都要經過一番博弈。這是和美國法律相互制約的精神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的。

其實談到對軍隊的權力,總統和國會是分享的。這來自憲法的分別賦權。

對國會介入軍隊的權力,來自憲法第一條:

歸檔國會有權宣戰,調動軍隊、提供軍費的權力。

對總統對軍隊的權力,來自憲法第二條:

規定總統作為三軍司令,對軍隊任務有下達執行權。

這兩條看似簡單,但遇到事情的時候其實很容易各說各話,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認為總統可以不經過國會同意調動軍隊,包括海軍陸戰隊的原因。

因為歷史上很多總統,都這麼做過。

比如去年4月特朗普下令從地中海的美國航母發射導彈,襲擊了敘利亞總統巴沙爾一派的政府軍軍火庫,懲罰所謂的化學武器襲擊。

當時國會質疑特朗普不經過國會不能下令動武,而特朗普就援引憲法第二條來說明。

後來民主黨人妥協,說小規模、短時間、高精度的軍事打擊,特朗普有權做出,但不能讓美國捲入大規模戰爭。類似這樣的戰爭一定要國會授權才行。沒有國會認可,不能打。

木叔的總結是:

小規模戰爭,美國總統有權不經過國會來實施;大規模戰爭,一定要國會批准。

所以海軍陸戰隊既然也是軍隊的一部分,也要符合這個基本邏輯。

歷史上,美國總統確實比較喜歡動用海軍陸戰隊,這可能是和這支部隊的建制有關,同時也是和他的特性有關。

海軍陸戰隊建立之初是制約陸軍存在的。這其實也體現了美國社會無處不在的分權制衡原則。

就是擔心陸軍獨大,所以海軍分出了另一支陸軍。

另外海軍陸戰隊是一支快速反應部隊,類似特種部隊和陸海軍的一種中間形態,比較靈活,適應性強,所以經常被總統派遣重要行動。

但他們一般承擔的就是先鋒隊和突擊隊的作用,大規模作戰一般就派不上用場了。


木春山談天下


美國的軍隊主要有四個組成部分,這就是美國空軍,美國海軍,美國陸軍和美國海軍陸戰隊,美國海軍陸戰隊被人戲稱為四等人,其實這是跟海軍陸戰隊獲得軍費比較少有關係。美國海軍陸戰隊是與美軍其他三個軍種平級的軍種,之所以經常被美國總統調派執行任務並不是因為這個軍種不需要經過國會的批准,而是因為美國海軍陸戰隊的組成比較完善。

美國海軍陸戰隊包括三個部分,主要是地面作戰部隊,海軍陸戰隊航空兵部隊和後勤部隊。美國海軍陸戰隊擁有三個陸戰師,擁有各種主戰坦克,裝甲車,牽引火炮,火箭炮,反坦克導彈等各種武器。而海軍陸戰隊航空兵的實力也是非同一般,擁有AV-8B,F/A-18C/D 和F-35B等固定翼戰鬥機,另外還有AH-1Z蝰蛇武裝直升機,UH-1Y,CH-53E,MV-22B等旋翼機,也裝備有各種類型的C-130特種作戰飛機等。而後勤部隊為整個海軍陸戰隊提供各種後期補給等,但是美國海軍陸戰隊是沒有相應的大型兩棲水面艦艇,這是屬於美國海軍的裝備。

由於美國海軍陸戰隊主要進行兩棲作戰,所以與美國海軍的配合非常完善,目前美國海軍裝備有大量兩棲攻擊艦和兩棲登陸艦等大型水面艦艇,美國海軍的F-35B和AV-8B等機型就是和AH-1Z,UH-1Y,CH-53E和MV-22B一樣部署在美國海軍的兩棲攻擊艦上。

美國總統有權在60天內任意調動美國空軍,美國海軍,美國海軍陸戰和美國陸軍,如果使用超過60天所有軍種都是需要經過國會批准的,所以認為美國海軍陸戰隊不需要國會批准就可以被調用是一個誤解,而原因就是因為美國海軍陸戰的裝備和人員配置容易直接參與對外作戰,從戰鬥機到武裝直升機,以及各種特種作戰飛機等一應俱全。

實際上在美國空軍,美國海軍,美國陸軍和美國海軍陸戰隊之外還有一個美國國民警衛隊也是很有實力的,美國國民警衛隊甚至裝備有F-22A猛禽戰鬥機這一級別的戰鬥機。


航空視界


特朗普,可以直接調動美國一切武裝力量對外發起軍事行動,不需要國會批准或授權,不過呢,這個時間只有60天,考慮到還有1個月的撤兵期,總統打個馬虎眼就能折騰個90天,如果想繼續打下去,特朗普最好在60天內能取得國會的授權,然後把軍事行動繼續下去,畢竟後續的經費是要國會批的。

就像特朗普對敘利亞的軍事行動,命令地中海上的美軍軍艦向敘利亞發射一些導彈,當然,奧巴馬也幹過,他們這些行動都不需要國會授權,一般時間也很短,有的甚至只有幾個小時的行動時間,國會老爺們即使心裡不滿,那也只能乾瞪眼。

而因為只有60天的時間,所以總統就特別需要一支反應快速、並且具備獨立部署能力的武裝力量,而唯一能符合這個要求的,只有海軍陸戰隊,作為一支20萬人左右的軍事力量,他們不僅具備相當的陸地作戰能力,還擁有幾百架固定翼戰機和直升機,他們既有自己的一些輕型的水面艦艇,也能使用海軍的艦隻迅速部署到全球各個地區。

雖然海軍陸戰隊的很多裝備相比美國的陸海空三軍不算是最好的,但它兼具陸海空三軍的作戰能力,其作戰效能也完全碾壓世界大多數國家的軍隊,加上海軍陸戰隊屬於快速反應部隊,幾乎全天候都處於待命狀態,一旦接到命令可以在幾個小時內完成準備工作,隨時開赴作戰區域。

同樣開赴戰區,美國的陸海空三軍要完成各種準備以及相應的溝通協調工作可能要幾天的時間,海軍陸戰隊可能一天就足夠了。

所以,美國總統自然特別鍾愛這支部隊,但凡有事,就拿他們去打頭陣。

然後過了2個月,國會也授權了,基本上陸海空三軍也準備的差不多了,也隨之開始大規模的介入戰區,而海軍陸戰隊可能就得奔赴下一個熱點地區打頭陣。

因為老發現美國介入熱點地區後,往往先派出的是海軍陸戰隊,往往傳統的三軍要過好一陣才介入,這就給外界好像“陸戰隊是唯一不需要國會批准、美國總統可以直接調動的軍隊”,而只是因為陸戰隊的快速反應定位,加上其整合三軍的綜合優勢,使得總統不由自主地會讓陸戰隊去打頭陣而已。

時間一長,海軍陸戰隊和總統的關係也相當的千絲萬縷,比如特朗普的禮儀衛兵都是陸戰隊士兵,守衛白宮和美國駐外使領館的也是陸戰隊士兵,如果美國總統講話,那身邊的美軍也必然是陸戰隊員。

在現代戰爭條件下,基本上美軍的軍事行動都不會很久,就更不需要國會的授權了。

另外,海軍陸戰隊還是美國政治生態的特殊存在,是保衛美利堅的最後的穩定器,美國作為一個海洋大國,其實也一直對陸軍特別防著,畢竟當年數以萬計的陸軍退伍老兵大遊行的陰影令華盛頓的政客終究對陸軍不放心,那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扶持一個制衡力量,就像美國憲法三權分立互相制衡一樣,海軍陸戰隊作為上岸的海軍,就能很好地制約陸軍。

如同美國海軍陸戰隊軍歌裡唱的:If the Army and the Navy,Ever look on Heaven's scenes;They will find the streets are guarded,By United States Marines。意思就是如果川普總統有一天發現有人造反了,那到時候華盛頓滿大街站崗的都將是陸戰隊的人。


雲中史記


作為美國武裝力量最高統帥,在美國的《戰爭權限法》規定的本土、海外屬地、武裝力量遭受攻擊而需應對國家緊急狀態時,60日內的軍事行動,總統可以不經過國會授權直接調動軍隊,不管一等人二等人三等人四等牲口都可以不經國會授權調動。

由於只有60日時間,因此需要一支具有快速反應,具備獨立部署能力的部隊,而陸戰隊正符合這樣的要求,首先他們具有傳統的地面突擊力量,其次,陸戰隊有自己的固定翼飛機和直升機,再次,由於陸戰隊和海軍的天然傳統關係,陸戰隊既有自己的艦船,也有海軍的艦船可用。因此陸戰隊實際上具備了一個國家獨立軍隊的全面的作戰能力,再加上其快速反應定位,因此美國總統有對外軍事行動需求時,往往會先讓陸戰隊打頭陣。

而超過60日後,不管使用什麼部隊都需要國會授權,由於一般這時候才是傳統的陸海空軍大規模介入,這時候就需要國會批准了,這就造成一種假象,即使用陸戰隊不需要國會批准。此外,美國總統的禮儀衛兵由陸戰隊負責,而總統的直升機就叫陸戰隊一號,這種和陸戰隊的親密關係,更加深了人們的這一印象,認為陸戰隊是總統的私兵。

需要指出的的是,前期投入的陸戰隊,如果行動持續超過60日,一樣也需要國會授權。


茶餘飯後一俗人


關於這個問題,英武曾經在某個大平臺上論戰過。

按照《戰爭權力法》(1973年版本),總統也沒有權力直接越過國會批准直接調用部隊!只是,很多總統根本不將這個法案看在眼裡,作為三軍統帥,直接對外動用武裝,久而久之,美國國會也就處於“弱勢”,自然總統也就習慣於,外國有事兒“讓海軍陸戰隊”出動的習慣動作了!

這裡將基本內容跟大家聊聊:

1.海軍陸戰隊隸屬於美參謀長聯席會議領導!

2.“所謂的不經國會批准,美國總統直接可以調動”,是一種誤解!

按照《戰爭權力法》規定,只有在美國領土、財產或軍隊受到攻擊而出現緊急狀態時,總統才能派軍隊到海外事實軍事行動!

3.現在所謂的《戰爭權力法》,其實是全稱應該是《1973年戰爭權力法案》

在該法案明確限定了美國總統的權力,也就是大家熟悉的“60+30天”的總統特權。

該法案是1973年11月通過的,而且是在“推翻總統的否決令”的基礎上同一天通過的:該法案規定:在國會授權或宣戰前,總統不得派遣武裝力量進入國外戰場;如果國會沒有授權或宣戰而總統對外動用武裝力量的話,總統必須在動武后48小時內知會國會,美國武裝力量不得駐外超過60天,另外加30天的撤併時限!

4.美國總統與國會的鬥爭史就是美國總統動武權利增加的歷史!

美國總統是軍事最高指揮者,擁有權力,但是也是在一定範圍內,而不是為所欲為!

但是為什麼現在很多戰爭,美國總統可以直接行使權力,而不需要經過國會同意呢?

其實就是一個歷史演變過程:

(1)美國憲法第1款第8章授權:國會是唯一擁有宣戰權的機構。而第2款第2章授權:總統為陸海空統帥!這種憲法規定,本身就告訴大家:你美國總統可以派部隊去海外打仗,但是要宣戰必須是國會通過,形成法律文本才可以!

(2)國會法律授權宣戰,而總統是三軍總帥。在過去,因為軍力、軍需問題,美國是不可能同時開展幾場戰爭的,必須經過國會授權,就是逼迫美國總統與國會開展合作,以節制總統戰爭權力的籌碼!

(3)隨著美國軍力的提高,總統的動武權力更大了。2013年9月,參議院外國外國關係委員會以10:7的投票結果,授權總統奧巴馬“在本議案通過後的30天,於90天之內,在不得地面進軍的情況下,可以轟炸利比亞60-90天”。而事實上,國會與總統的鬥爭,從美國曆史上就可以看出:國會從來沒有佔到太多光!

1999年克林頓下令轟炸南斯拉夫科索沃,60天過去後,照樣轟炸半個月,而國會也沒有太多良策去限制總統的權利!

(4)隨著總統與國會的鬥爭,美國總統自然就佔據上風,並且在美國總統基本上都是戰時總統的傳統(美國建國到現在,和平年份只有可憐的不到30年,其他時間美國都在發動戰爭),慢慢地,國會就弱勢了!

法律是法律,但是手握權力的美國總統,根本不需要國會授權,就可以發動戰爭,自然海軍陸戰隊作為參謀長聯席會議直接領導的“御林軍”,自然就是總統權力的象徵,也就有了現在的現實:不經過國會授權,就可以直接調用的部隊!

其實,從上面捋的歷史中,大家可以看出:現在的美國總統,很少去尊重所謂的《戰爭權力法(1973年)》的,而是以《美國憲法》為準,雖然是古老的憲法,但是美國總統是三軍統帥,擁有使用部隊的權利,即使這種權利有濫用的嫌疑,但對於美國曆史就是戰爭擴張歷史來說,國會也就無話可說了!

另外:大家一定要清楚:宣戰是國會的事,而打仗完全可以看出是總統的決定,而提供軍需又成了國會授權的事情了!

其實,熟悉軍隊的人都清楚:任何一支隊伍,都會有一個戰備的部隊,比如應急值班部(分)隊!在遇到緊急情況後,值班部隊長可以直接下命令緊急調動並採取軍事行動,但必須及時上報執行任務各種要素。可以是邊行動邊上報,也可以通過加密手段進行口頭通報,而後再書面上報!


英武


其實並不然,美國總統作為美國武裝力量的統帥,其是有調動所有軍隊的能力,並不是只能調動陸戰隊。在1973年國會通過了限制總統的戰爭權利協議,其中美國總統在調動軍隊參與戰爭後48小時內必須向國會呈遞書面報告。

※美國海軍陸戰隊軍旗

如果在60天內未能得到國會批准,總統依然能延長30天撤軍期限,之後必須將軍隊撤出,否則國會可以不經總統簽字的兩院議案撤出軍隊以達到終止所有軍事行動;如果獲得國會的批准以及撥款之後,美國在海外作戰的軍隊依舊歸總統指揮。

※硫磺島海軍陸戰隊紀念碑

1983年10月25日美國總統里根在沒有知會國會的情況下便下令7600名海軍陸戰隊員進攻格林納達,推翻軍事政變上臺的哈德遜·奧斯汀政府,這便是著名的“緊急憤怒行動”。當時美國媒體曾這樣報道:“國會議員們是從CNN電視上得知美國進攻了格林納達的”。

※時任多米尼加總理尤金妮亞・查爾斯請求里根出兵格林納達

外界之所以認為只有海軍陸戰隊可以不經國會批准,總統就可以調動。主要是因為海軍陸戰隊能夠依靠美國強大的軍事運輸能力迅速抵達全世界任何一個地區執行戰鬥任務,而其他軍種並沒有執行全天候全地形作戰的能力。

※美國海軍陸戰隊員

因此,美國總統只能調用海軍陸戰隊迅速前往事發地域,迅速結束戰鬥,以免帶來一系列麻煩。如果是脫不了身,其他軍種此時也能到達戰場投入戰鬥了。就拿21世界海軍陸戰隊最大的行動伊拉克戰爭來說,從2003年進攻到2011年撤軍,8年間陸戰隊的身影並沒有離開過伊拉克,從這方面也看得出美國總統對陸戰隊的鐘愛。

※連美國總統身邊的人都是陸戰隊員

※特朗普訪問海軍陸戰隊參加退伍軍人活動

總之,因為某種原因,陸戰隊可以作為一支快速反應部隊到達戰場。左手掌握著軍隊、右手拿著致命利器,只要有錢就可以不通過國會調動部隊發動戰爭。這也就是奧巴馬當年面對眾議院200多張反對票依舊傲慢的說,他不需要通過國會的同意就可下令美軍轟炸敘利亞。也不止奧巴馬,自杜魯門開未知會國會介入韓戰的先例後,從沒有一個總統把國會放在眼裡。


圖:網絡


弘軍揚客


美國的軍種又美國空軍,美國海軍,還有美國陸軍,之後就是海軍陸戰隊了。

這裡的四種軍種除了海軍陸戰隊,其他的軍種,美國總統都有權調用。而且是任意調用,不過有個限定條件,那就是60天的期限。所以,對於美國海軍陸戰隊是唯一的一支不需要經過國會的批准就可以使用這件事,是一個誤解。



在美國總統有權力在60天這個期限內使用任何一種兵種。但為什麼只有海軍陸戰隊會有這樣的誤解呢?


或許是因為他們用的比較多的原因。想一下,美國的海軍陸戰隊幾乎是這些年最搶眼的一支部隊了。幾乎美國所有的對外戰爭都有著他們的身影。所以才會造成這樣的誤解。

美國海軍陸戰隊他們的作戰範圍比較寬泛,組成也是比較完善,他們包括著其他三種軍種的成分,所以使用起來也是更加的得心應手。而且還能執行兩棲作戰,而且從他們的裝備還有訓練方式,使得他們更加的適合各種複雜的情況,所以用起來也比較多。更何況,美國養海軍陸戰隊用的錢更少,他們更加的便宜。



實際上美國的空軍,海軍,陸軍也是十分的厲害的,只是出鏡的機會不多,沒有海軍陸戰隊在國際上那麼顯眼。


是阿維啊


這個說法可不對啊,只是一個長期流傳的一個說法,或者說是一個段子了,實際情況不是那麼回事,按照美國的制度體系的話,美國總統是三軍統帥,總統對軍隊有統帥權,調動軍隊屬於總統的權利,調動軍隊必須由國會通過決議,這個有點說大了,美國總統不需要國會授權就可以對軍隊下令,執行許多作戰行動,在歷史上已經有多次出現了,國會只是一個立法機構,可以限制總統的權利,但是國會不是軍隊的統帥,對軍隊沒有指揮權。

國會可以立法限制總統的權利,比如:宣戰權,但是對軍隊行動加以限制,其實對於軍隊的行動,總統一般不需要直接干涉,一些正常的軍力調動,總統就可以下令,國會都沒有過問權,一般作戰行動也不受國會的影響,現在美軍向中東地區的增派兵力等等,不需要國會的授權了,這是一種正常的軍事調動,只有達到一定的條件時,國會才會有決策權,比如:《戰爭權限法》所規定的60天限制,但是總統多半不會受此限制。

不是隻有美國海軍陸戰隊聽命於美國總統,而是整個美國的武裝力量都需要以總統為統帥。更多是陸戰隊使用起來更方便,才會優先被總統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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