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動物的人注意了:養“寵物”也有規定,獵奇當心要坐牢

魏某是一位蜥蜴愛好者,最初養一養普通的綠鬣蜥,漸漸的看多了更奇特的蜥蜴有點心癢,不久前機緣巧合通過特殊途徑,花了全部積蓄買到一條鱷蜥。魏某得意洋洋的在“蜥蜴寵”的圈子裡展示新成員,誰料沒過幾天竟然有警察找上門來,稱魏某涉嫌違法,要調查取證。魏某這才知道,自己買來的鱷蜥是國家保護動物,而自己在群裡展示時就被人舉報了。


根據我國《刑法》第341條就規定了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以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根據條例規定,凡是參與獵捕、殺害、運輸、買賣珍稀動物的人,都將以此定罪論處,買方和賣方都躲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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