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寶應在農田上建成比國家奧體中心還大的體育公園或涉違規用地

本刊記者楊有之

眾所周知,北京國家奧體中心,以其佔地21公頃的龐大規模和恢宏壯觀的綺麗景象聞名中外,成為我國體育運動標誌性場所。而在2016年開始投入施工建設的江蘇省寶應縣新城生態體育公園,佔地約716餘畝,遠遠超過國家奧體中心,加上週邊新鋪設的寬闊道路,規模空前,堪稱我國體育運動工程建設新標杆。但是,由於這一項目所使用的土地大多是農田,又被當地村民稱為“建設在農田上的體育公園”。公園和道路佔用了大面積農田,影響到農民群眾的生活和生存,使他們對這一項目充滿不滿情緒;加之群眾反映政府部門在徵地時沒有提前公示、沒有與村民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沒有制定妥善的安置方案,導致村民失地後失去了生活來源,失去了長遠生計保障,陷入對未來生活的恐懼和憂慮中,他們四處反映,希望得到外界幫助,解除因徵地帶來的困境。

江蘇寶應在農田上建成比國家奧體中心還大的體育公園或涉違規用地

圖為生態公園簡介圖

2018年4月18日,本刊接到江蘇省寶應縣安宜鎮官溝村村民反映後,派出記者進行了調查,調查發現,寶應新城生態體育公園和寶南路不僅存在涉嫌違規佔地情況,同時還存在項目建設主體單位和資金來源都無法說清的問題。

按照常規來說,體育公園和配套的道路本應是政府工程,項目主體單位應該是政府部門,但不知出於何因,這些項目卻成了讓發改委、土地局、規劃局、建設局都“說不清楚”的個人獨資公司項目,在規劃許可、土地劃撥供應、工程建設等法定審批程序中,也都是以這家獨資公司進行的,至於這家公司與寶應縣政府有著什麼關係?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卻無人說清,連整天守在工程建設項目指揮部的建設局負責人也表示“我不清楚”;

那麼,一個多家行政單位都說不清楚的的公司,是如何成為寶應縣政府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的?失地農民又該如何安置?

體育公園建在農田上,失地村民稱“坑了農民”

據瞭解,寶應縣體育公園,是寶應縣新城區的重點工程,也是新城區的核心區,它東至城中路、西至淮江大道、北至緯八路、南至寶南路,總面積約716畝。工程分為體育館、游泳館、綜合館、體育場、寶南湖和公園景觀綠化地等。

目前,整個工程所有項目全部在建中,體育館、游泳館、綜合館等主體工程已經建成,遠遠望去,幾座鳥巢樣建築物突兀在碧綠的麥田中;寶南湖、景觀綠化地尚在建設中,許多大型機械和施工人員都在忙碌。與體育公園配套的四條大道均已鋪建好。寶南路正在做沿路綠化帶。一位負責道路綠化的林業局人員告訴記者,寶南路長兩千米,道路兩側景觀帶各是40米。按照該工作人員所說,綠化帶加上主路的雙向8車道和雙向非機動車道,以及綠化帶外沿的排水渠,寬度可達100多米,算下來約3-400畝土地。而這些土地都是農田,碧綠的小麥和油菜正在被毀壞。

江蘇寶應在農田上建成比國家奧體中心還大的體育公園或涉違規用地

圖為寶南大道

李某是官溝村村民,年近70。他告訴記者:“體育公園、吾悅廣場、正在修的大道(寶南路),佔用的都是我們村的好農田,是我們承包的土地,現在被徵收了,一畝地補償37200元,給了這3萬多元后,其他什麼也沒啦,3萬多元夠幹什麼?花完怎麼辦?我們下一輩怎麼辦?”

他還告訴記者“徵地沒有提前通知我們,只是在徵地時,村幹部說一聲地賣了,要我們簽字,簽字後把錢打卡上,也沒和我們籤徵地補償安置協議,沒有養老保險、沒有失地保險,什麼都沒有!我們不同意,不同意也沒辦法,簽字後就什麼也不管你了!我們的房子也都拆完了,拆了後安置到小區裡。小區的房子8千一平方。”

李某還說:“徵地後沒有給我們進行安置,我們年紀大了,打工沒人要,找不到工作,以後怎麼辦?”

另一村民接受採訪時說:“去年7-8月份時,修路佔了我們村的農田,一畝地給37000元,其他什麼也不給,什麼也不管了!老人也沒有什麼補助。”

據該村民介紹道:“體育場佔用了我們的土地,修路也佔了我們村的土地,現在我們的土地不多了,還有一畝來地,這一畝地馬上也要徵了。那邊的地都也被徵過了。”順著該村民手指的方向看去,只見新修大道東邊大面積農田中,幾臺大型施工機械正在麥田中作業。

“徵地都是村幹部說一聲,沒有看到徵地公告,沒有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對失地農民沒有任何安置,”受訪者無奈地說:“這可坑了農民。”

鎮政府:安置都包含在徵地補償這些錢裡面了,沒有其他安置

安宜鎮是體育公園建設的所在地,記者為了更多的瞭解體育公園及寶南路土地報批情況和失地農民安置情況,來到了鎮政府。

蔡書記是安宜鎮黨委書記,面對採訪,他表現出極大的不耐煩,先是要記者到宣傳部去,稱新聞採訪都要到宣傳部,有宣傳部統一接待。當記者向其表示已經去過宣傳部,並拿出宣傳部張某某寫給鎮政府接待記者採訪的工作便條時,蔡書記竟然稱“你說的張某某這個人我不知道,你讓他給我打電話過來”。

推諉一陣後,蔡書記才安排負責徵地拆遷工作的副鎮長徐某林接受採訪。徐告訴記者,官溝村被徵用的土地什麼時候報批的我不清楚,什麼時候徵收的也不清楚。

記者問徵地是否與農民簽訂了徵地補償安置協議?

徐某說“簽了,肯定簽了。”當記者要求出示與農民簽訂的徵地補償安置協議時,他卻態度生硬地說:“協議不在我這裡,我們這裡沒有,你在哪裡看到當地政府有,土地部門都是和被徵地的所在村、所在組籤,怎麼和當地政府有關呢?”

江蘇寶應在農田上建成比國家奧體中心還大的體育公園或涉違規用地

圖為新建的體育館

當記者問起被徵地農民除了貨幣安置外,有沒有進行再就業安置、失地保險安置、社會養老保險安置等。徐某明確回答說“沒有其他安置,徵地補償的這些錢裡面,都包含了安置。”

記者問:“既然徵地補償款裡面都包含了安置,那麼,如何能保證讓失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徐某說:“這個錢他要求分配的,如果他要保險,他這個錢可以不領,從一開始他就不領,政府按照相關的規定,可以考慮的,他自己要求分配啦,別的安置肯定是沒有啦!”

記者問他按是哪條規定不給失地農民辦理失地保險等,他搪塞道“你去國土局去問,這是國土部門要做的事情,鄉鎮怎麼會做這種事情呢!”

關於管溝村拆遷問題,徐某說是項目需要,也是老百姓主動要求拆遷的。

記者問“哪些項目需要拆遷?”他說“各種各樣的項目需要都有,比如政府要建醫院、建學校,商住開發。”

記者問“拆遷的房屋都是屬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你什麼時候將這些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的?什麼時候報批的?有批文嗎?”

徐某說“肯定報批了,批文要到國土部門查看。”

國土局:體育公園290畝是合法用地;寶南路沒有合法用地!徵地不需要簽訂徵地補償協議!

陶科長是寶應縣土地局法規科科長,他接受採訪時告訴記者,體育公園佔地290畝,都是合法用地,是劃撥土地;體育公園南門正在修的道路是寶南路,寶南路沒有合法用地。目前我們正在查處,但是因為這是省運會項目,我們查處時考慮了大多問題,查處是一回事,另外,我們向寶應縣人民政府進行了建議,必須把這一塊地違法行為進行糾正。

同時陶科長也表示,這塊地很快就會變合法,因為畢竟是省運會的項目。

當記者問體育公園究竟佔地多少畝?為何在體育公園工程簡介紹圖中是700多畝?

陶科長回答說:“720畝,沒有啊!”

採訪中,記者問體育公園和寶南路是屬於哪個單位的項目?土地劃撥給誰了?

另一位受訪者回答說“劃撥給‘振宜公司’了,振宜公司是縣政府下面的一個公司。”並拿出一份土地劃撥文件,記者欲拍照時卻被對方拒絕。

他告訴記者,你可以到江蘇土地市場網上查看這些信息。

從江蘇省土地市場網上,記者查看到關於江蘇振宜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四條土地劃撥信息,四條土地劃撥的合同編號分別為3210232017HB0009、3210232017HB0008、3210232016HB0041、3210232016HB0040,其中合同編號末尾0008、0009的劃撥土地面積為2.8118公頃和8.4278公頃,土地用途為公路用地;合同編號末尾0040的劃撥土地面積為19.3386公頃,土地用途為公園與綠地;0041的劃撥土地面積11.10公頃,土地用途為醫療慈善用地,用地分類為衛生。

江蘇寶應在農田上建成比國家奧體中心還大的體育公園或涉違規用地

圖為官溝村被拆遷的房屋

從以上四條劃撥土地信息中不難看出,江蘇振宜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是通過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在土地用途上,只有道路、公園綠地和醫療慈善用地,並沒有體育館、游泳館等館所項目建設用地,江蘇振宜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在劃撥的土地上建設體育館游泳館等項目,是否構成私自改變土地用途的違法用地行為?

並且,四塊土地的劃撥費用均為零,也就是說,江蘇振宜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沒有花一分錢,獲得四塊土地的劃撥土地使用權。那麼,江蘇振宜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究竟是個什麼公司呢?

陶科長介紹說,江蘇振宜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不是企業,他是縣政府下面的一個公司。

記者問“振宜公司是縣政府下面哪個部門的公司?”

陶科長說“是建設局下面的公司,公司法人是建設局領導兼任的。”至於建設局哪位領導兼任公司法人,陶科長卻說不清楚。陶科長只知道道路供地主體也是振宜公司。

記者問振宜公司土地使用證辦了沒有,陶科長說土地使用證都辦了,但使用證在企業手中,在土地局無法查看。

陶科長的這一說法,和隨後趕來接受採訪的副局長王某解釋不一樣。

王局長是土地局分管法規、執法、不動產登記工作。他說“具體發證問題,有沒有發,我讓人去查。”

談及體育館建設用地,他說“體育館供地也是有批文的,你放心。”

關於體育公園和寶南路佔用農田問題,王局長直言“對,我承認。”

而後,王局長接著說:你給我談的問題是這幾塊,一個是寶南路、一個是體育館、一個是吾悅廣場,這個三塊地,我可以準確地告訴你,南面的路,寶南路佔地約50多畝,實際徵收了3畝多或是9畝,你具體問我路長是多少,寬是多少,我說不清。老百姓反映體育公園佔地700多畝,我告訴你,除了路以外,在這個區域裡,我們徵地大概有800畝,所以老百姓他說的也不一定很準。

江蘇寶應在農田上建成比國家奧體中心還大的體育公園或涉違規用地

圖為江蘇振宜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四次劃撥土地信息

江蘇寶應在農田上建成比國家奧體中心還大的體育公園或涉違規用地

圖為徵地告知書

記者打開拍照的體育公園工程簡介圖片讓王局長看,王局長說“這700多畝是包括這一轉的,包括道路的。”

記者對王局長的回答提出異議,工程簡介上四至範圍都很清楚,佔用土地是700多畝,而土地局提供的供地資料是290畝,四至範圍沒有標註。要求對方出示土地使用證。

對於四至範圍問題,王局長不以為然地說“這是一個大概問題,不是標準問題,真正供地的時候我們按照GPS座標定位為準。”

繼而,王局長將體育公園這一說法也否認了,他說“這就是一個體育館,是省運會要舉辦,我們寶應也沒有這麼大的財力,建設體育館是省裡投資的。”

談論到徵地補償安置問題,王局長表示“徵地都進行了告知,村民也在告知書上籤了字。”而徵地告知書是否作為徵地補償協議,王局長說“這個我要問一下,應該是可以作的。”

陶科長和另一位受訪者則言之鑿鑿地說:“沒有簽證地補償協議,徵地補償協議是老法了,從1999年修改法律後,徵地就不籤協議了,只有告知,徵地多少畝,多少錢,都告知你了,你不同意可以聽證,可以訴訟,這是規定的。”

陶科長出示了2014、2015、2016三個年度的四份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寶應縣城鄉建設用地批覆文件。批覆轉為建設用地的土地位置涉及三四個鄉鎮約二十多個村莊。陶科長在批覆文件上手寫標註了官溝村的批轉土地面積。

建設局:體育公園是政府投資,誰的項目說不清楚

建設局和規劃局,同在一個樓上,記者先是來到二樓規劃局辦公室,辦公人員湯某(音)告訴記者,體育公園、吾悅廣場都辦理了規劃許可證。

從湯某出示的編號為321023201600012的體育公園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上看到,用地單位為江蘇振宜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項目名稱為新城生態體育公園(劃撥);用地性質為A4(體育用地);用地面積為290.0791畝。

而這一規劃用地性質與劃撥土地合同編號為3210232016HB0040的土地用途“公園和綠地”不符。

江蘇寶應在農田上建成比國家奧體中心還大的體育公園或涉違規用地

圖為寶應縣土地報批的批覆文件

當記者問到寶南路的規劃許可情況時,湯某先是說正在規劃中,具體的信息還沒有傳過來,而後又說已經規劃了,並出示了編號為“選字第321023201600007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意見書核發日期為2016年8月9日;建設項目名稱為寶南路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名稱為江蘇振宜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擬用地面積為25999.1平方米。

從該份規劃選址意見書上可以看出,寶應縣規劃局將建設項目規劃在農田上已經是不爭的事實。

當記者問項目用地單位江蘇振宜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是什麼公司?湯某和其他辦公人員均表示不清楚。要記者到建設局問問,說這是建設局的項目。

建設局辦公室在四樓,一位辦公人員接受採訪時表示,工程最開始是文廣新局的項目,文廣新局不是搞建設的,後來又交給建設局負責了,具體是誰的項目也無法說清,只表示不是建設局的項目。

記者問“江蘇振宜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是什麼公司?是民營企業還是政府企業?”

該辦公人員說“振宜公司是縣政府設立的一個融資公司吧,負責城市建設的,具體屬於哪個部門我也不知道。”

記者問體育公園是政府投資還是社會投資?

該辦公人員生說“你問的問題都不是我這個層面能回答的,這些你要問縣政府。”稍後,他又告訴記者“我們建設局成立了一個項目建設指揮部,一位副局長負責整個項目建設,你可以問他。”

記者按照辦公人員提供的電話,聯繫了負責體育公園建設的孫主任,他告訴記者:體育公園包括體育館、寶南湖和綠地景觀,總共716畝,投資5-6億,政府財政投資的,現在主要解決的是5月6號一個賽事,縣政府也好,揚州市也好,隔一天都要有人過來。督查我們項目的進展。因為不能延誤賽期啊。

孫主任還介紹說,項目是政府的項目,要找個運營公司,要找人投資啊,政府也不好出面運營是吧,我們這裡有個專門運營這的公司叫振宜公司,由振宜公司來運營這個事情。

記者問振宜公司是個什麼公司?是民營公司還是國有公司?

孫主任說:“應該是國有的,因為私營企業是不可能運營這個事。”

記者又問道“既然是國有企業,應該有個歸口,他是政府哪個部門辦的企業?”

孫主任說:“不清楚了。”

言談中得知,孫主任之所以認為振宜公司是國有企業,是因為“他在替政府做事。”而孫主任卻又說法人既不是公務員,也不是哪單位的人。

依照孫主任所說,振宜公司顯然不屬於國有企業範疇。

記者從網上查詢發現,江蘇振宜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是個人獨資公司,法人楊某軍。

作為個人公司,是如何成為政府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的?政府投資的重點項目,又何以讓個人公司投資?中間存在著怎樣的利益關係?

諸多疑問待解,寶應縣政府部門何時給出說法,大家拭目以待!

同時,官溝村、郭莊村失地村民的安置問題,仍然沒有得到妥善安排,失去土地後的村民如何生存,是擺在城市建設者面前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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