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大多公司對員工打架行為都是零容忍,一旦發生立刻開除,真的不能再給一次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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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某公司兩名員工在會議期間,因為口角爭執而動手打架,並且用小刀將對方劃傷,違反了公司管理規定,公司將其開除,為什麼直接開除呢:

一、需承擔賠償責任

員工打架地點只要在公司,老闆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公司是以利益為導向的,讓公司賠錢是萬萬不能的。這也需要根據打架的原因界定,兩個員工私人的事情,那和公司沒有關係,公司不用負責任,如果是因為工作上的事情,公司可能就要承擔對方的損失賠償了。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第9條法律依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殺雞儆猴

事在人前,人因事顯,一個合格職場人,他在遇到事情的時候,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就選擇先放下自己的工作,去處理自己的情緒,比如把氣撒到顧客身上。

試問這樣不合格的職場人,我們能相信他能更好的處理工作嗎,公司請你來是為了讓你賺錢的,不是來讓你發洩情緒的,連自己情緒都控制不好的職場人,公司留著這樣的人等倒閉嗎?

所以公司選擇開除,以儆效尤,為了讓所有員工看,這就是打架的後果,公司制度不是隨便就能挑釁的。

三、公司沒有理由主持公道

公司的存在是為了盈利,老闆的存在是為了更多的盈利,員工打架的存在確實損害公司和老闆的利益。

公司才不管你們誰對誰錯,我留下對的那個人,開除錯誤的那個人,可能嗎,上大學之後的年齡,基本上打架都會記仇報復了,公司害怕你覺得不公平找上門來報復。

如果你是某位領導的關係戶,那這件事就另當別論了。

以上。


大釘


我先講個真實案例,我一個親戚開了個手工麵包店,在開業的時候由於急需人手,也不怎麼挑,就招了個身上很多紋身的年輕小夥,小夥到也誠實,和我這個親戚說他以前是混社會的,現在想好好找個機會工作。


親戚看他人還不錯,也機靈,就給了他機會,小夥家庭條件也不怎麼好,我這個親戚還把家裡的一些衣服拿給小夥。結果有一次小夥因為借給朋友錢,但朋友一直各種原因拖著不還,導致他也出現沒有生活費的情況,於是兩人起了爭執,他帶著社會上的兄弟去把那個朋友打了一頓,最後被帶到派出所。


後面調解後出來,我這個親戚也原諒了他,又想著給他一個機會再改改,繼續留用。其實在工作上這個小夥還是不錯的,人很老實,讓做什麼就做什麼,手腳也算麻利。誰知道剛過一個月,這個小夥晚上出去和人吃夜宵的時候,又因為喝酒和人爭執打了起來,最後進了派出所,讓他女朋友轉告他一時半會出不來了,不能繼續工作了。


從此以後親戚再也不敢招類似的人了。


在現在社會大多數人都受過良好的教育,一般情況下有爭執也不太會輕易動手,會動手的人是屬於情緒失控,而管理不好自己情緒的人,公司也怕在工作中這人情緒失控怎麼辦,而且員工打架也會給公司帶來不好的聲譽影響。


所以雖然打架不能代表一切,也不能就代表這個人壞,但是一般公司也不願意再繼續錄用,以免又發生同樣的事情。


奈奈姐姐


打架是什麼大事嗎?是,尤其在公司。

為什麼就不能再給次機會?我想聊聊自己面對過的兩個打架事件,看看公司為啥不能容忍。

一、給了一次,難道不該給兩次機會嗎?你確定下次打架不會有工傷嗎?

我剛參加工作兩年的時候,遇到過一次員工打架。

那是個軟件公司,大多數員工都是男性,年齡也比較青。測試部門和開發部門多少有點不對付。打架事件就發生在兩個部門的爭吵過程中。

當時項目進度落後了,測試部門反饋的程序問題也變多了,不知道是不是趕工期代碼質量降低了。

一個炎熱的下午,就聽到大聲地吵鬧從辦公室傳來,緊接著就是物品摔碎的聲音。等我跑去看的時候,只看到測試一部主管臉上的鼻血。後來才知道是兩個部門的員工打起來了,好在大家座位離得近,幾個人去拉架,要打架的兩個人其實沒真的打傷對方,主管去拉架,結果莫名奇妙捱了一拳正中鼻樑。

我們人力資源經理去處理的,本來是想開除打架的兩個員工,但是捱打的主管說沒事,他不追究也希望公司不追究。同時兩個部門經理都說項目時間緊,不能再缺人了,希望公司小懲大誡。最後兩個員工扣除3個月獎金了事了。

一年後公司組織機構調整,精簡人員,裁員名單中有一個打架員工,這個小夥真是血氣方剛,知道被裁員當日就把他們經理給打了,經理在醫院裡躺了7天,認定工傷。

老闆把人力資源經理罵了一頓,問怎麼這種人還留著,現在闖禍了吧。

其實在給打架員工第二次機會開始,公司文化就變味了,員工認為公司對違紀的容忍閾值變高了,對制度的執行力度變低了。這種傷害其實對公司造成的損失遠遠比失去一個打架員工而耽誤的進度高的多。

二、硬性的制度,軟性的人文關懷。

遇到的第二次打架事件是在一個後勤外包公司。當時公司主營保安、保潔等業務。

有一個保安,當值期間,遇到一個訪客硬闖公司大門,保安小哥攔住來客,結果被來客一個直拳打腫眼窩。保安小哥當然不會示弱,立即還手。兩個人扭打起來。


次日我去跟保安小哥談解除勞動合同事宜,當時幾個保安都不服氣,圍著我準備看我怎麼談。受傷又被公司解僱,這個保安小哥真的很委屈,氣的不行,他說要我是男的,敢跟他說解僱,保不齊先打我一頓再說。

當時我有點害怕的,好在準備充分,找總監要了些補償政策和資源。談的過程很漫長,這裡不說的。最後我們達成一致解除勞動關係,公司按照N+1給予補償金,同時我還給熟識的勞務公司打了招呼,幫他找工作,公司給他開了推薦信,說明他平時工作的表現等情況。他很快就找到工作去新東家上班了,後來還給我打電話道謝。

這個保安是被打後還手,但是公司有制度,就要執行。

制度執行時,制度是硬的,人文關懷是軟的,給到合理的協助是公司能做的事情。

總結

大多公司都有比較明確的規則,對員工打架行為零容忍。一旦發生嚴格執行制度是必要的,這不僅僅是執行制度的問題,更是公司文化的問題,是企業的根基。但是人是有感情的,人情用著不與制度,公序良俗違背的地方是可以的。


信天翁姍兒


毫不留情開除,職場人打架非常惡劣,說白了就是那點工作上的事。我之前短暫呆過一個創業公司,幾個月發生了兩三次打架的事情!還驚動了派出所,最後全部被老闆開除掉,他們共同的特點表面上完全看不出來像打架的人,其中兩個人我對他們的印象還特別好,主動幫助同事,誰想得到遇到事情是如此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氣!

事情的起因就是,就是在溝通工作中,產生分歧,其中一個人用手指了對方的臉,就這樣就不得了瘋了一樣開始大吵起來,完全不顧老闆在不在,其他同事拉都拉不住。老闆知道後,直接開除無論怎麼去求情都沒有用。

為何公司很反感打架行為?

1、公司請你的目的就要妳們幫公司解決問題,而不是幫公司製造問題。或許你會覺得不是自己的問題。但是公司不會這麼看的。公司只接受對自己有利的人,不會接受對自己無利的人。

2、首先打架行為是不對的,無論是男是女,無論誰先動手,工作中有爭執、有問題,可以向公司上級領導反映,沒有必要通過自己動拳頭解決。

3、如果打架,通常由派出所出面解決,如果有任何一方構成輕傷及以上傷殘,則打人一方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司領導還要配合派出所做調查,給公司帶來形象上的損害,和工作上的影響。

最後補充:即便公司沒有規章制度,如果任何一方因為打架被判刑,公司也可以開除,並且不支付任何補償或賠償。


閃亮金星


所謂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公司的發展一方面要靠公司團隊的努力,另一方面也需要有一定的制度去限制員工做一些出格的事情,在公司內打架,基本上可以定性為惡性事件,是嚴重違反公司紀律的表現,這樣的事件肯定是0容忍的。

我朋友小明曾經就職於一家4S店,這個公司是一個集團性公司,旗下有40多家4S店在經營,當時公司就出現了員工鬥毆情況,原因也是比較簡單,主要是因為一個員工拖過地之後,另一個員工路過沒注意弄髒了,結果就因為這個小事先是吵起來,後來直接就動了手,在公司內部造成了極壞的影響,當時還有顧客在場,對於公司的品牌也造成了很大的影響,當時鑑於他們倆個的能力都不錯,跟著公司發展也很多年,公司的最後決定是兩人一起走人。

為什麼公司對於員工這樣的惡性事件保持的0容忍的態度的,作為公司的HR,我常年服務於企業,與老闆走的很近,比較瞭解企業及老闆的想法,我在這裡給大家講解一下:

1、制度是最低的要求,紅線絕對不可觸碰

我相信大家所在的各個公司,都有規章制度的存在,監督規章制度執行並不是針對於所有人的,畢竟還是有很多人能夠自覺的遵守公司的制度的,更多的是針對於那些不願意遵守規章制度的人,那些人自己沒有底線,還喜歡不斷的碰公司的底線,這樣的人才是公司需要關注的主體,但是有一些制度是不能碰的,因為這個制度的存在就是最低底線,碰了就得被開。

2、團隊打江山,制度定天下

這句話是所有老闆的認知,“打江山難,守江山更難!”,一個公司從創立之初直到發展到一定的規模,不僅僅付出的是時間,還有老闆對於這個企業的金錢投資、時間投資、身體投資、風險投資等,因此在守江山時,不管老闆是出於對公司的感情還是出於賺錢這塊,都會像對孩子一樣的對待自己的公司,所以很多老闆都特別痛恨那些破壞規則的人,因此那些破規劃則的人,自然會被嚴肅處理。這也是為什麼不給兩次機會的原因。

3、在職場上的不二原則,也不會給其他人有這樣想法的機會

“三人成虎”這個成語,其實亦可以用在職場上,如果公司出現了這樣的事件,但是並沒有嚴肅處理的話,就很大程度上會對其他人產生影響,其影響可以分為三個方面:

1、不嚴肅處理,讓其他人對於這樣的人產生畏懼之心,從而讓很多人在公司沒有安全感,最後會導致出現優秀的人才流失。

2、違法制度後但是不處理,會讓對公司制度不在重視,從而可能出現更多的嚴重的違紀行為,畢竟“每個人內心都住著一個野獸”。

3、當事人沒有得到應得的懲罰,那麼再次出現爭執,極有可能再犯,根據國外研究報告一個犯人重新犯罪的概率在8%左右,當然這個跟環境有很大的影響,若是相似的環境在犯罪的概率在30%左右。

出現這個的問題,如果不嚴肅處理,那麼以“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的規律,對企業的形象會造成不可想象的影響,畢竟一個企業的形象的建立可能需要幾十年或者更久的時間,但是毀掉它只需要個別幾個事件就可以,就像最近處在風口浪尖的華為:

最近有一個前華為員工,在網上爆料,遭到華為的惡意誹謗,告他敲詐公司,被拘留所拘留了200天,對他造成了極大的傷害,當時所有談好的沒想到公司後期會翻臉告他。

這件事讓人們對華為有了一個新的認識,高薪資高待遇一直是華為的待遇,但是在一個世界五百強、中國通信行業“脊樑般”的企業竟然會出現的問題,華為這些年的正面形象可謂是一日被打破了。由此可以看出一個惡劣事件對於一個企業的影響有多大。


豆芽菜說職場


無論在公司還是工廠,也有存在矛盾紛爭,部分員工為了利益、客源、資源而跟同事鬧矛盾,甚至大打出手,這個現象很常見。小孩子才會打架鬧著玩,但成年人打架後果不堪設想,作為公司,誰願意留下兩個安全隱患在團隊裡?

從公司角度看,為什麼會開除打架的員工,原因有2個:

1、成年人的世界並不像小孩一般簡單

我們都知道,當員工打架後,即使經過同事的勸解、領導的談話、協調後,表面上得到握手言和,但是,實際上,成年人的矛盾能這麼輕易解決嗎?


夫妻破鏡重圓也有一條裂縫,更何況沒有親密關係的同事?打架後的成年人,不會輕易忘記對對方的仇恨。


我大姑家是開工廠的,她廠裡的工人也是打架了,雖然協調後,該賠償的賠償了,該道歉的也道歉了,但是,兩者之間的心結依然沒解開。每次當有口角發生時,也會激起以往的矛盾,於是,兩者又再一次發生肢體衝突。


所以說,成年人之間埋下的心結,不輕易解開,有導火線,就會容易引爆雙方的矛盾。面對這種情況,公司會考慮到更多的後續問題,對員工打架的行為絕對是零容忍。


一個連自己情緒都控制不好的人,怎麼能在公司做好本職工作呢?

2、避免擾亂軍心,決定要斬草除根

員工打架的情況,在工廠裡尤其突出。有一個事實,我們不得不承認,無論是工廠還是公司,都會有小團體的出現,要麼是老鄉集聚、要麼是志同道合的人結派。


那麼,當任何一方發生衝突時,定會引發團體之間的紛爭。員工都鬧矛盾去了,打架去了,公司還用運作嗎?公司還會坐視不理嗎?


面對打架的員工,公司通常會採取殺雞儆猴的做法,一旦發現,立刻開除。避免有員工會效仿,也能做一個警醒,表明態度,公司絕不容忍內部員工爭鬥。

總結

公司開除打架的員工,並不是沒情理可言的,畢竟,出來工作了,都是成年人。是成年人就要懂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不懂得控制情商的人,菱角尖銳的人,怎麼在這個複雜的社會上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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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仔的職場之路


看題面,題主說的員工應該是普通員工或者一線員工,如果這位員工是骨幹員工或者有裙帶關係的員工,就另當別論了。

那我試著以普通員工的視角給題主幾個回答,希望能幫到題主。

一、打架行為是個人行為,非公司行為

一般公司在《公司規章制度》或者《員工手冊》中,都會規定禁止員工打架的行為,且一旦打架必須嚴懲的條例。

即使你遇到再惱火的矛盾,也要按照公司流程逐級彙報處理;就算別人要打你,你也不能還手,只能彙報領導,雖然這種做法與常理相悖,但這樣的處置行為才是公司要求的行為;

你要是打員工或者互相打架,這種行為只是在你自己的認知裡覺得合適。你要打架,是自己決定的行為,顯然與公司要求處理矛盾的方式不同。

因此,只要打架,公司的態度一般是:我要求不能打架,而你打就是你的錯,所以你違反了公司行為,它是不會容忍你的。

二、普通員工的可替代性強,立刻開除好處多

除去開篇提到的特殊員工,普通員工的崗位技能簡單,可替代性強,從公司的角度思考:

1.立刻開除可維護公司的制度威嚴

立刻開除你,公司不會受任何影響,即使真的缺人,也可調用其他部門的員工過來替班,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可以招上和你一樣的人,頂替你的崗位。

這樣做,可以保證公司相關制度的威嚴,證明制度是有效的,不是隨便違反的。

2.立刻開除有助於震懾其他員工

一般員工都認為,公司制度只是擺設,為了應付檢查用的,對自己沒什麼大用,但只要你違反制度,就會對你有用了。何況當公司真正按照制度執行一個人的時候,你更會感覺到,公司的制度是有用的。

因此從心底進一步加強了對制度的敬畏,在工作中不再犯類似打架的行為。

三、打架是行為反射,沒有再給機會的必要

所謂打架,其實就是矛盾激化的一定程度,雙方或其中一方無法控制自己,做出的非理性行為,這種行為不會隨認識的改變而改變,就算事後你保證絕不打架,下次遇到同樣的矛盾激化,你還是會氣急攻心,選擇打架來結束矛盾。

這種行為反射在日常工作中就可提前預防。比如,有的員工,矛盾還沒說就臉紅脖子粗,證明他易怒,所以我們就要遠離他,保不準哪天他就敢和你動手,最後不僅影響他自己,還會影響我們。

因此,既然打架的行為不由自己的理性認識而避免,何不開除他,就從根本上解決了再次打架的隱患。

綜上所述,打架員工的可替代性強,保不準你還會繼續打架,而且還違反了公司禁止打架的行為,不開除你,難道公司改制度?供題主參考。


劉一陽


《為什麼公司對員工打架零容忍,立刻開除,不能再給一次機嗎?》

01

有人問:

為什麼大多公司對員工打架行為都是零容忍,一旦發生立刻開除,真的不能再給一次機會嗎?

關於這個問題,由於本文作者屠龍有術(真名:陳旭)我以前在私企做過多年管理人員,這個問題我來回答一下。

我們首先要明白,公司是做什麼的?

老闆設立公司,是為了盈利賺錢。

其次,我們要明白,公司僱傭員工的目的是什麼?

公司僱傭員工的目的,是為了讓員工幫老闆賺錢。

第三,我們要明白,公司不是什麼?

公司的一切出發點,都是為了賺錢……所以公司不是學校,不會培養你,教育你;公司不是父母,不會嬌慣你,縱容你。

第四,我們要明白,假設員工打架,致傷致殘,後果是什麼?

一般公司員工打架,很多發生在上班時間……比如,某公司員工,上班時間將某顧客打殘廢,需要賠償一百萬,公司是有責任的,要公司出錢的。

所以啊,員工互相之間打架,需要經濟賠償等等,公司都是跑不掉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張三李四是公司員工,他兩個人打架,負責出錢賠償的是公司。

你打架幹壞事,別人負責賠償倒黴,你說這個別人能願意嗎?

同樣的道理,你打架幹壞事,公司倒黴出錢賠償,公司當然也不願意了。如果員工互相打架,打死人,那公司老闆就更倒黴了,每個百八十萬,搞不定。

俗話說,要想公道,打個顛倒……假設別人打架,讓你出錢賠償,你也不願意吧?

所以打架的員工,在公司和公司其他同事眼裡,就是瘟神,大家都巴不得打人者趕緊走人滾蛋,畢竟大家來公司是為了賺錢,還有一家人要養活。

02

偉人告訴我們,要文鬥,不要武鬥。

就是說,在法律範圍內,你玩心眼跟別人鬥,一般是允許的……但直接暴力威脅別人,這不管是在國家法律範圍內,還是在公司規章制度範圍內,都是絕對不允許的。

公司裡同事之間,員工之間互相打架鬥毆,一般都是為了經濟利益矛盾,大多是為了提成,客源,待遇,利益和資源,互相之間鬧矛盾,甚至串聯搞罷工。

一般公司員工發生打架鬥毆衝突,即便互相和解道歉了,但產生矛盾的根源依然存在,這就意味著,必然會發生第二次,第三次武裝衝突……

前文我們說了,公司僱傭員工,是為了賺錢,不是為了讓員工互相打架,然後公司做冤大頭出錢賠償。

而且控制不住自己情緒的人,也不可能做好工作。我們可以設想一下,某員工因為心情不好,就隨意謾罵毆打同事和顧客,如果一個公司的員工都是這樣的素質,這種公司破產倒閉,那是指日可待。

所以啊,公司一般會採用殺雞儆猴方法,嚴厲處理,目的是威懾所有員工,以儆效尤,用實際行動告訴大家,打架的下場。

這樣以後就不會有員工再去打架了,公司也就不用當冤大頭賠錢了,大家都把精力用在加班工作上,老闆就能多賺錢,多發財了。

03

一般來說,老鄉,同學,等地域觀念,團伙觀念,是產生打架鬥毆的土壤,現實中的提成,客源,待遇等,是導致打架鬥毆的動機。

所以通常公司在招聘工作中,都會提前避免上述不利因素。

例如,很多公司招聘,涉嫌違法帶有歧視政策,不要文化低的,不要文化太高的,不要本地人的,不要有案底的,不要身體不好的。

核心就是一句話,不要事逼。

名詞解釋:事逼:方言,喜歡無事找事的人。

公司老闆招人,是為了賺錢發財,不是為了給自己找麻煩,也不是為了錢多咬手,縱容員工去打架,老闆犯賤負責出錢給大家賠償,沒有這種腦殘老闆。

說白了,就是大家都不願意跟麻煩人來往,不願意招惹麻煩人,不願意招惹事逼。

別說公司了,就是銀行,只要你打過官司,哪怕你是原告,你有理……你打贏了官司,也沒用。

對銀行來說,只要打過官司,就不給貸款。

一句話,凡是打過官司的人,在銀行眼裡,都是麻煩人,都是事逼,銀行不想給自己惹麻煩,所以銀行直接給打過官司的人貸款,免得以後給銀行惹麻煩。

04

公司不是包青天,沒有動機去維護公平公正;相反,是一個盈利組織,公司的本質,公司老闆的本質是唯利是圖的。

所以公司的動機不是為了維持公平公正,而是為了獲得最大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一切出發點,都是為了獲得最大限度的利益。

所以,一般員工打架,會立即開除;但是如果是某領導的關係戶,或者公司骨幹,那就不會被開除。

如果是兩個普通員工打架,公司為了制止打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就會不分青紅皂白,全部開除辭退。

有人說,為什麼這麼不講理呢? 原因就在於,公司對公平和講理不感興趣,公司的目的只是為了制止打架鬥毆這種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公司只會考慮自己的利益,公司不是法庭,也不是我們爹媽,不會考慮我們普通員工的感受的。


屠龍有術


這個不是給不給機會的問題。第一,企業明文規定打架雙開就是杜絕這種事情的發生。第二,當有人真的打架的時候,開除可以做到嚴肅紀律,還可以杜絕打架打出事的麻煩。你當個老闆你願意別人打架打殘了打死了把責任搞到你身上?第三,打架開除這還算合理的,今年參加了幾場應聘,招人方有很多不要少數民族的,不要初中以下的,還有不要大學及以上的,不要有案底的(不是那種殺人放火的那種案底,只要有案底就不行,就好比你在家打牌被抓,留了案底就不行),不要動過手術的等等不合乎勞動法的招聘方針。用招聘公司的人說的話來概括,老闆招人第一點就是不招那種麻煩的人,什麼是麻煩的人呢?打架的算一個,有案底的算一個,少數民族也算一個,因為有的民族不吃豬肉,只吃牛肉羊肉那種的,你怎麼搞?頓頓牛羊肉招呼?第二點就是心理健康的,什麼是心理健康呢?就是抗壓能力強,禁的住批評的,別動不動哭哭啼啼要死要活的。跳個樓死個人說實話對一個老闆來說,那是小事情,但是晦氣啊,所以一般進廠都有心理測試,測試不過直接不要。


高大上的內涵評論王


打架就開除,這是很多公司都會做的事情。之所以很多公司零容忍,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

1、打架是違法行為

打人者進監獄,被打者進醫院,這是關於打架成本的一個宣傳。從中也可以看出,打架的成本是很高的,無論是對主動打架的一方,還是被打的一方,都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從法律的角度,打架輕者,是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是要被拘留的。

打架重者,則需要被刑事拘留。

因此,從尊守法律的角度,對打架零容忍,也是必須的。

2、影響公司的正常秩序

一般來說,只要發生打架,那對公司的影響是非常大的。

對於打架雙方來說,從此不會再友好地相處,如果他們繼續留在公司,那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將很難得到維護。

因為公司的各種工作是需要不斷地溝通的,如果他們之間有隔閡,後期怎麼可能會很好地溝通呢?

所以,他們要麼走一個,要麼兩個都要走。

3、殺雞儆猴

公司發生打架的事,如果公司不處理,那可能會對其他員工產生影響。

員工會覺得,怎麼打架公司都不管,那這家公司還有什麼前途?是不是在縱容員工打架?

當一家公司的負能量佔據主導位置的時候,那這家公司員工的執行力是很差的。

所以,公司為了公司整體的工作氛圍,必然會殺雞儆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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