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被判有期徒刑,并被判赔付巨额赔偿金,您认为是否严厉,合理吗?

潘文军的满汉全席


事实证明,行人闯红灯绝不仅仅是普通的违章行为,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也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了解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后,我由衷认为该行人被判刑罚和巨额赔偿,简直就是罪有应得,一点也不冤枉。

据报道,2018年12月6日17时35分许,被告人谢某在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环城南路机动车道南车路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由北往南步行闯红灯横穿马路,与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由东往西行驶的邓某相撞,双方倒地,两人均受伤,电动车毁损。

事故发生后,谢某逃逸,被害人邓某因受伤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通过调取事故现场监控,交警发现,这辆电动车由东往西经环城南路南车路路口时,与由北往南违反交通信号灯行走的行人发生碰撞。双方均倒地,行人事发后往西方向逃匿,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摔倒后就不醒人事。



12月14日早上,民警正式抓获肇事逃逸的嫌疑人谢某,她如实交代了事故经过及事发后逃匿情况。 在本次事故中,谢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本次事故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财产损毁等严重后果,并且肇事者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以上。值得注意的细节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并没有被法律限定为“机动车驾驶人”,因此,本罪主体可以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该行人被判刑罚一点也不冤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