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上班12個小時,一天白、一天夜、休一天合法嗎?你怎麼看?

用戶2617363185732


首先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我不太清楚合不合法,但我知道很不合理是真的,這麼做對身體的損傷非常的大。上班12小時黑白兩班倒,大多數人都受不了。

但是有時候工作的性質要求我們必須這樣。有些特殊的工作對員工有著特殊的要求,往往這種工作在薪資福利或者其他方面有所增高,有所彌補。這也是對工作人員的一種補償安慰。

而且這個社會上拿身體換錢的行業多了去了,比如在挖煤礦的時候進入礦井。每天在井底勞動作業誰又知道合不合法,合不合理。存在既然有他一定的道理,我們要適應社會就要接受不公。

從經濟學角度來說,有需求自然就有市場,你不願意做的工作大把的人還搶不到。現在在大城市回收垃圾,普通工人一個月也可以賺萬元以上。

要不要選擇幹這份工作,你得結合自己自身的情況如果覺得對自己利大於弊那你就做,如果有更好的選擇那我們可以選擇更好的。

如果沒有其他辦法,我們要權衡利弊在能保證溫飽的情況下,願意幹就幹,不願意幹就走,畢竟也不會有人強制性讓我們做某份特定的工作或者工種。

希望我的建議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大勝的日誌


我也覺得合不合法不清楚,反正聽不合理的,這樣上班身體遲早會趕垮的,還不如找一個一般的工作,下班後搞搞兼職工資不會比這樣低,身體才是革命的本錢,我去年在工地幹活兒,晚上搞點兒兼職一個月搞一萬多很輕鬆,,,,這種傷身體又搞不了多少工資的工作趁早放棄的好


中國男足一鹹堆員


你好,我是武漢龍哥,我來回答你的提問,首先現在上班工作一般是8小時,在工廠裡面上12個小時的班應該有加班費,不存在和不合法。還有很多單位每天上12小時不休息,你這上12小時,還可以休息一天應該還算可以了。


武漢龍哥


上班12個小時,一天白班、一天夜班、休息一天,合法嗎?

這樣上班的方法等於說是“三天裡工作時間為24小時,平均下來每天也是8個小時。”

看似每天的工作時間符合國家規定,但是如果你全月算下來的話,30天裡工作了240小時。可是國家規定是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四周就是176小時,再加上兩天按16小時計算,一共是192小時。那麼這樣算下來,“上班12個小時,一天白班、一天夜班、休息一天”比國家規定的上班時間每個月多出近50個小時!

很顯然,他不合法。因為他侵佔了勞動者每週休息的權利!


在我們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間來算,每個月工作時間為190小時左右。可“上班12個小時,一天白班、一天夜班、休息一天”每個月算下來工作時間是240小時。很顯然,他不合法!

雖然不合法,可是很多單位一直實行的是這樣的上班方法,勞動者雖然有意見,但是都是敢怒不敢言,為了這份工作,必須認同這種勞動方法。

還記得2012年時,媳婦在加油站上班一段時間,加油站的上班是:每個班12小時,上一個班休息一天,再上一個班再休息一天。兩個班共24小時(一天),休息的兩天,整體算下來也是三天裡工作24小時,和“上班12個小時,一天白班、一天夜班、休息一天”的工作時間是一樣的。平常的週末上班是沒有一分錢補助的,遇到法定假日上班,每個班會補助50元(那時的50元相當於一天的工資)。媳婦在加油站上班這樣期間,全年無休、一直循環上班。

今年這個春節,一場突發而來的肺炎疫情,各個小區、村莊都實行封閉管理,並且要求全天24小時有工作人員職守。俺爸負責我們社區的一個大門,三天裡的上班方法是:一個6小時的上午班、一個6小時的下午班、一個晚上12小時的夜班(晚上10點後都鎖大門了)。這樣的上班方法三天下來也是工作24小時。這是疫情期間臨時這樣上班,平常不是這樣!


“上班12個小時,一天白班、一天夜班、休息一天”的工作方法雖然很多單位在用,但是如果沒有國家規定相對應的工資補助,我認為他是不合法的因為他剝奪了勞動者每週休息的權利!


人在風上走


既然他存在至今,定有合理性。對於一個職業來說,只要沒有違法,就是合法的。

通常來說職業涵蓋三大產業——農業、工業、服務業,十大方向——農村農業、生產加工、製造、服務、娛樂、政治、科研、教育、管理、商業,細化分類有九十種常見職業,廣義的職業更是不計其數。

每一種職業的要求、特點,工作時間、內容、方式都有些許不同,有的更是相差甚遠。像題中的工作時間安排的工作,也是比較常見的方式。每三天工作兩天,休息一天,一個白天,一個夜晚。這樣的工作說明有一整天需要人的要求。

舉個例子,最常見的小區保安,都是時時刻刻都有人值班的。有的分白班、夜班連軸轉。執勤的警察、站崗的軍人、急診科的醫生、重症監護室的護士、分白班夜班的司機、大型企業機房的維護人員、部分成產企業的流水線工人等等,許多行業都存在白班夜班兩班倒或者三班倒的現象。很多事情,可不管是白天還是黑夜,都要有人去做。

這樣的上班模式,同通常的白天工作八小時的傳統方式不一樣。有時候對人的要求也會更高。思想上更有韌性,心理上有更具適應性,甚至身體素質上都要有抗性。

選擇這樣的工作,要問自己適不適合?願不願意再繼續下去?如果覺得自己不適合或者覺得沒有前途,大可以重新找一份不同的工作。如果自己喜歡又能勝任,那就別管那麼多,一個字——幹。


魚池邊上


你好!

既然存在就有一定的合理性。

你說的都是工廠裡面!再說一點,不加班五天八小時,我估計沒人會做的!為什麼?因為工資低啊!許多年紀大的上有老下有小!一家人等著吃飯,不加班哪來的錢養家!

所以說不是廠裡面要加班,而是員工要求加班的!你懂嗎?

十七八歲的當然不願意加班,只知道玩,但是那些30歲左右的人呢?沒學歷,沒技術的!一個月兩三千你覺得夠嗎?

所以有的人站著說話不腰疼!有能力的隨便不上班都行!沒能力的就不要要求太多!


晉小峰


這種上班叫做綜合工時,一般情況一個月不超過法定標準工時都是可以的。也就是說,按照一年算,平均每個月是21.75天,也就是21.75天*8小時,實際工作時間不超就行,如果超的話,每個月加班時間(必須要有加班費)不得超過40小時(這個時間忘記了,不一定準確)。


用戶4098349253472


合不合法我不太清楚,但很不合理是真的,這麼搞對身體的損傷肯定不小。

但是話說回來了,有些特殊的工作對員工有著特殊的要求,往往這種工作在薪資福利或者其他方面有所增高,有所彌補。

再者說了這個社會拿身體換錢的行業多了去了,你說煤礦下井的,每天在井底勞動作業合不合法,合不合理,存在自然是有道理的。

從市場供求關係的角度來說,有需求自然就有市場,你不願意做的工作大把的人還搶不到。

要不要選擇幹這份工作,你得結合自己自身的情況去衡量,如果覺得對自己利大於弊那你就做,如果有更好的選擇,你自然可以不用做。

沒有其他看法,能幹願意幹就幹,不能幹不願意幹就走,畢竟也不會有人強制性讓我們做某份特定的工作或者工種。



衙門一小兵


很高興來回答你這個問題,我覺得個人覺得,既然你選擇了這份工作就不要糾結那麼多了,如果你適應不了,可以選擇不幹,要說合法不合法,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時長不得超過8個小時工作制,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超過了都要算加班費,希望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7秒記憶魚


大家好 很高興能夠回答這個問題 對於廠裡 上六天 休一 12小時雙班倒 合不合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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