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要求我們補交所欠物業費及相應的違約金,否則法庭見,該怎麼辦?

高儀明


物業費這個問題,其實並不建議跟物業公司打官司。從法院裁判的案例來看,這類官司基本都是一邊倒,物業公司最後基本都能勝訴。一旦法院判決繳納物業費而拒不履行,作為業主將被強制執行。同時還有可能被法院採取執行懲戒措施,包括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

業主在物業費官敗訴的原因主要是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或者不繳納物業費的理由站不住腳。例如以未入住未享受物業服務、未籤物業合同、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對物業公司利用公用面積經營不滿等等為由拒不繳納物業服務費,這些都不是拒絕繳納物業費的理由。

實踐中,大多數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不達標的情況算是最為常見的抗辯理由。但是,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很多業主基本是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或者只能夠提供小部分照片等證據。

對此法院也認為這僅僅是在服務的某些環節、個別區域做得不夠好,存在一般瑕疵,那麼因不構成根本性違約而較難成為業主拒交物業費的合法理由,還是支持物業公司的訴請。

所以,建議跟物業公司協商,將物業費補繳一下,看看能否避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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