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婚前貸款買的房子,我們打算結婚,婚後把我的名字加上,算婚後共同財產麼?為什麼?

菜芽、


首先,貸款買的房是不能加名字的,除非你提前還完款才可以。

關於婚前男方單獨買房,婚後女方要求加名的事,發生好多起,有的女生結婚時不僅高額要彩禮,還要對方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對於這樣的婚姻,我很不看好。

個人覺得:如果男方是在認識你之前買的房,那麼我感覺,如果不是男方主動要求增加你的名字的情況下,最好不要提增加名字的事情,會影響彼此的感情。

假如說你對這個房子做出很大的貢獻的情況下,是可以要求加名,比如說,後期結婚的房屋裝修費你來出,至少讓男方覺得你的付出值得對方用加名的方式來給予回報,這樣才不會影響兩人之間的感情。

最後就是假如對方把你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那就意味著你有一部分的房子財產分割權。

以上是我個人回答,純屬個人意見!

PS:謝謝網友:跳拖把舞的豬,沒什麼是可以跟我說 的評論


80後童心老男孩


這個問題需分開來答:

如果你們婚後,房貸由男方家長還,那麼,這個房跟你毛關係也沒有,就是寫上你的名字,也不算婚後共同財產。如果離婚的話,房子仍是人家男方的。

如果你們婚後,房貸由你們兩個負擔,那麼,房產上有沒有你的名字,都屬於婚後共同財產。如果離婚的話,你分得的份額應該除去男方婚前已經付出的部分。

因此,不用糾結房子上該不該寫你的名,以及寫與不寫名字有什麼區別,現在的法律已經比較健全了,該是你的,一定會是你的;不該是你的,就別惦記。

聽說過,也見過類似的事情,女孩在結婚前的一個月,請求男方將自己的名字寫在了由男方父母出全款買的房子上,而且當時男方還口頭答應,如果有一天過不下去了,房子一人一半。

但是,五年後,他們真的離婚了。離婚前,幾乎成了仇人,別說是房子沒分女方一半,就是家裡的所有大件小件,都分啊分地沒完沒了。

因此說,怎樣將婚姻經營美滿,才是婚前以及婚後的頭等大事,其餘的,能少動點心眼兒就儘量少動點兒,否則,容易給婚姻埋下安全隱患。

最後,祝你們婚姻幸福美滿,白頭到老!早生貴子!


腳下有路天地寬


我國房屋的產權是以登記為準的,如果男朋友婚後把你的名字加上那麼就算做是其對你的贈與,這個時候該出房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方婚後未加你的名字,那麼就算是你們兩個有贈與協議,男方在離婚時反悔也無效,因為在房產未加名之前男方都有任意撤銷權,可以將房產贈與撤銷。

當然就算男朋友不加你的名字,你男朋友用他的工資還貸款的部分也應算作是夫妻共同財產,這部分房產的增值部分同樣屬於共同財產。因為兩人結婚後婚內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用這部分財產還貸的部分應算為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所以這部分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東友律師團


您好!

先從操作的角度提示一下,貸款中的房產是不能加名的。如果要加名,必須要把貸款還清以後才可以加名。

再從法律的角度說一下,如果加了名字,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加名並不代表就“房子就是一人一半”;即使不加名字,題主在婚內協助還貸款,一旦面臨離婚,還貸款部分及其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均會得到補償,加不加名字,並沒有本質性的差別。

最後從情的角度說一下,雖然婚嫁、房產加減名都是你情我願的事情。如果男方願意加名,願意將部分份額贈與給女方,那無可後非;但如果房產中女方並沒有出資,卻強硬要求加名的話,很容易傷及倆人的情感,最後得不償失。也希望題主能夠考慮。

下面主要從法律方面詳細解釋一下加名和不加名的房產份額問題。

第一,如果不加名,房產是什麼性質,一旦面臨離婚,如何分割?

房子不加名,那就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婚姻存續期間,拿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款的話,比如用男方或女方的工資,那麼一旦面臨離婚,房子歸男方所有,但男方必須經濟補償女方還貸款部分及其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所以,即使沒有份額,女方也會獲得應有比例的賠償。其本質與加名沒有太大差別。

第二,如果加名,房產屬於什麼性質,一旦面臨離婚,如何分割?

必須要根據兩人的登記方式分情況來說:

1、如果倆人登記的是“共同共有”,那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每人按一人一半處理。一旦面臨離婚,房子產權歸誰會根據是否有貸款、是否有需求等各方面權衡,獲得產權的一方將補償另外一方對應的經濟損失。

2、如果倆人登記的是“按份共有”,那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份額按照房產證約定的份額分割。一旦面臨離婚,房屋處理方式同上。

所以來說,加名後房產是不是就一定有一半份額:這個不一定,要看房產登記方式;而即使不加名,也是可以獲得自己應得的補償。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簡單直接

前提:你對象貸款買房,貸款都是他自己出的;

然後你倆結婚了,這就算是夫妻共有財產了,系統會默認後續房貸由你倆共同承擔;只要是在婚姻狀態中,處理該房資產都需要你倆雙方同意且有所依據;

如果後續真的處置了,比如100萬房子,他首付交了30萬,你倆共同還貸款;

他可以得到貸款是全部30萬,以及剩餘的一半,共計65萬


瀋陽房小白


建議你以及正準備結婚的,還沒有結婚的,都去好好學習一下2010年頒佈的《新婚姻法》和2811年頒佈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

裡面對夫妻婚前,婚後財產劃分有明確的規定,國家用法律條文來保護婚姻中男女雙方的合法權益。用法律武器來保護尊重愛情,尊重婚姻,尊重家庭的人。反之,對存心不良,騙婚,對婚姻不負責任,對家庭不負責任,心存邪念,企圖不勞而獲的人是一種遏制。利用婚姻行騙,通過離婚瓜分他人財產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這才是婚姻該有的樣子,社會進步的樣子。真正好好過日子的兩口子怎麼會惦記著把對方的財產據為己有呢?

貪心有時候還會害自己,講一個我親眼所見的故事:我們單位有一個同事,之前別人給幫忙介紹七八個女朋友都因為沒買房搞吹了,這小夥把心一橫,2015年就借了一些錢把房子買了,2016年經人介紹談了個女朋友,2017年結了婚,結婚後女方要求把房本加上她的名字,銀行肯定是同意的,加個共同還款人銀行還偷偷笑呢。結婚不到一年,不知道因為啥,兩個人鬧的過不下去了,女的起訴離婚,還想分人家房產,最後打官司半年,婚也離了。房子首富裝修全是男方出錢,自然是判歸男方所有,女方只得到婚姻存續期間共同還月供部分的一半,離了婚想去把房本上的名字去掉,被銀行告知不可能,加上容易去掉難,得房貸還清以後才可以。女的2019年自己去買房,已經是二套房了,首富必須交80%,契稅呀啥的亂七八糟的要多交很多錢,哈哈!愚蠢的女人。當初若不是惦記人家房產,也沒想到給自己找了一堆麻煩,現在後悔了想復婚,小夥說不可能,你人品不行,我雖然成了二婚,但是沒孩子,還有房子車子,找啥樣的不行,為啥要跟你復婚呢?吃一塹不得長一智嗎?

現在的年輕人啊,好好奮鬥吧!女的也不要再圖人家房子車子,好好奮鬥,勤家持家,踏踏實實過日子,啥都會有的,無知的惦記別人財產,最後什麼也沒撈著。害人害己!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



加油狐狸


不一定。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可能有以下幾種結果:

1、男朋友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如果首付部分由你們共同出資,婚前貸款部分也由你們共同還,暫時以男方名義辦理,並且有書面協議、還款憑證和公證,婚後加名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實生活中可能出現男女一方已有房產,避免二套房加稅,或因徵信等問題不具備貸款資格以一方名義購房的現象)。

2、如果婚前房子的首付由男方單獨出資、房貸由男方單獨還,婚後房貸由夫妻共同還,則婚後共同財產不包括婚前房子的首付款、貸款、增值收益,婚後還貸部分及房子增值部分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男朋友口頭承諾加名,婚後反悔了,即便女方不再參與還貸,只要還貸沒有終止,房子除婚前首付、還貸部分、增值部分歸男方所有,婚後部分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過,一旦婚姻出現變故,除獲得男方相應補償,房子所有權歸男方)。

4、如果婚後房貸由男方父母等第三方還,除另有書面約定和還款憑證,婚後加名並且是夫妻兩人名字,則視為男方自願將婚後房產的一半產權贈與女方,除婚前首付、還貸、增值收益歸男方所有,房子其它部分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有書面贈與比例約定的除外)。


抽時間來看看


結婚前好好讀讀婚姻法,不要老想著佔別人便宜。當然,自己也別太包子讓別人白佔了。

親兄弟明算賬,更何況是夫妻。

不要覺得感情好錢財那是身外物無所謂。

你沒看到過多少感情好的夫妻情侶因為錢分道揚鑣的?

把錢財、責任、義務在婚前都掰扯的清清楚楚只會更有利於你們的婚後生活。如果糊里糊塗的,等真有事兒了你再去計較算計,你只能吃虧。


愛啃骨頭的貓咪Iris


房子有按揭不可以加名字,加名字要貸款還清銀行貸款,婚前男朋友自己買的就算婚前財產,結婚後一起還貸,離婚可以要回付出的那一部分!不可以算婚後財產!兩個人在一起還是單純點好!是為愛情走在一起的。


曉磊聊房產


你要把婚姻當買賣來做,就應該認真去了解一下不勞而獲的技巧,可喜的是你邁出了第一步。對於這棟房子,是安置你幸福的載體還是你可以竊取的財產?你出了什麼力,房子認識你是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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