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促法院规范立案

锦屏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促法院规范立案

2019年5月23日,申请人邓某某、欧阳某某二人迈着急促的步子走进了锦屏县检察院民行科办公室,边走边向检察官说道:“检察官,我们的案件去年11月30号就申请法院立案执行,但案件过去了30多天,法院到1月份才跟我们立案,我们认为法院的立案存在问题,要求你们去调查核实一下。”接待检察官认真听取了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并仔细查看了申请人提交的监督材料,同时围绕着申请监督理由制作了详细的询问笔录。 锦屏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申请监督人提供的材料,并到锦屏县法院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查明:申请人邓某某、欧阳某某于2018年11月30日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材料,但该法院于2019年1月8日才受理该案时间跨度长达38天,其行为已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锦屏县检察院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锦屏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该院规范立案行为。

锦屏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规范立案工作会议,进一步规范了执行立案工作,对延迟立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并于2019年10月9日函复锦屏县检察院,全部采纳了锦屏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

锦屏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促法院规范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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