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父母湊了50萬給小兩口付首付買房,但要求打欠條或房產證上加名字,你怎麼看?

蘇州三憶影像


男方家出首付50萬買房子,讓小兩口打欠條,要不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可以理解,也就是合情。不可理解,也就是合情。

父母確實不容易,為孩子們付出。為了自己的老有所依,老有保障這麼做也是合理的。兒女們也要理解吧。

留一手的保障,都是源於對子女的不放心。不放心是由子女平時所做作為導致的。安全感父母子女間也是存在的。父慈子孝,這也是很重要的。哪個父母不是全心全意的對待子女,哪個子女會全心全意的對待父母呢。情感是相互的,沒有隔閡的情感更是難得。

在理解中,去孝順好自己的父母誰能做到。別忘了,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在不理解中去糾結,最後和父母產生隔閡。誰能完全的去記得辛苦的養育之恩。


蘭蘭情感說


非常合理的要求。父母幫你是老人心疼孩子,他們也不富裕,他們那點積蓄也是辛苦勞作、省吃儉用積攢的。我在買房子的時候,也曾向家裡老人借錢,打了借條,有錢立即還,還錢也在借條上註明,我要告訴弟弟妹妹,我是借錢,不是啃老。


車伕6600


男方家父母湊了50萬給小兩口首付買房,可以看出男方家庭條件肯定一般,這50萬來說是一筆鉅款。買房後要求打欠條或者房產證加名字,父母對於這套房子是有小心思在的,那麼為什麼這麼做呢?

打下欠條或房產加父母名字有什麼用

1、房產證加名

房產證加上父母名字後,房子就屬於夫妻以及男方父母共有財產,那麼以後這套婚房無論是轉賣還是過戶都需要共有人共同簽字授權才能辦理,父母對於房子更有主動權。

2、買房前打欠條。

父母讓兒子和兒媳在買房前寫下欠條是為了留下依據,證明房子的一部分錢是由父母出的,這部分錢就不屬於婚後夫妻共有財產。

男方父母為什麼會這麼選擇

這樣選擇其目的其實很明顯,是為了防止夫妻以後鬧矛盾,離婚時更有主動權,防止因為離婚房子被當成夫妻共有財產而分割。畢竟這50萬對於這個家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財富。

這當然也不是就說男方父母對於女方完全不信任,因為現在這個社會離婚率越來越高,一直處於一個高位水平,難免父母會有一些擔心,而且也出現過很多閃婚閃離騙房產的事件,這對於尤其是條件一般的男方家庭父母來說不得不顧慮的問題,所以也就會出現提前設防的情況。

結語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男方父母這麼做是可以理解的,畢竟都是辛苦賺來的錢,但是這麼選擇確實也不是很妥當,一是容易造成女方或者女方家庭的誤會,二可能會導致女方家庭也因此要求高彩禮來做保障。這樣的話矛盾會越積越深,可能原本美好的婚禮就此吹了。所以結婚前無論男女雙方首先要有信任,沒有信任的話在財產上做再多的設防,婚後生活也不會太美滿,所以沒有足夠的信任,乾脆就別娶過門。我們結婚是為了以後的美好的生活,而不是為了”防家賊”。


嘉佑tx


您好!

從感情方面來說,男方父母湊錢給小兩口首付買房本來就是一份心意,千萬不能當成理所當然。男方父母想要加名或者打欠條,也都是為了維護自己孩子的權利——萬一未來婚姻不穩定了,至少保證在財產方面不要有過多的損失。如果小兩口過的好好的,相信父母也不會真的拿借條、或自己的份額說事的。至於到底要不要加名或者打欠條,更多就靠雙方的信任、溝通來決定。

下面主要會從法律的角度,說說打欠條和加名到底意味著什麼?

第一,加名

1、份額認定

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是男方父母、小兩口的名字,想要判斷每個人的份額就必須看當時的登記狀態。

  • 如果多個產權共有人是“按份共有”的登記狀態,那麼就按照房產證上登記的個人的份額認定;

  • 如果多個產權共有人是“共同共有”的登記狀態,那麼就按平分,計算各自的份額。

2、房屋處置的權利

  • 如果是共同共有的狀態,那麼不管是對房產進行抵押、出租、買賣,都必須徵得所有人的同意,才可以對房產進行處置。租金、買房款等處置收益都按照平分分配。


  • 如果是按份共有的狀態,那麼必須擁有2/3及以上產權的產權人同意對房產進行處置,才可以試試房屋處置。同樣,租金、買房款等處置收益都按照平分分配。

第二,欠條

1、份額認定

如果父母和子女打欠條,那麼父母和子女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父母對房產沒有份額。

那麼子女對房產各擁有多少份額呢?不管是婚前或婚後買房,

  • 只要登記在兒子名下,則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

  • 如果登記在女方一人、或雙方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無論哪種情況父母都沒有份額。

2、還款責任認定

首先還款的數額,是不會隨著房屋的升值或貶值,而增加或減少的。當然父母可以提前約定還款利息,來規避房產升值的風險。

  • 如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那麼不管父母和夫妻雙方中任一方或雙方簽署的欠條,債務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一人一半需要共同歸還。

  • 如果認定為兒子個人財產的話,那麼父母只能和兒子簽署欠條,債務和房產都屬於兒子個人,與女方沒有關係。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這個要求沒有問題。

按題中所述,男方家父母是湊了50萬元給小兩口付首付買房,注意這個“湊”字,說明這並不是一個寬裕型的家庭,是竭盡全力才能拿出這50萬元,這後面大概率的還有欠債。在這樣的情況,父母要求打欠條或是房產證上加名字,是正常舉動。

首先,長輩的收入能力大多也是有限的,而且還要顧及到退休生活。

說個例子,一個朋友的家裡拆遷了,幾個孩子分“羹”之外,老人也特地留下一處小房子,表明這樣才“安心”。這樣做符合邏輯,雖然子女說可以幫忙養老,但這並不能安下老人那顆期待老年生活平穩的心。

題目說的長輩是湊了50萬元給小兩口付房子首付的,這裡面是非常有可能部分的錢,是親戚或朋友處借來的,供一時之需,未來還是需要還的。如果是這樣,父母需要打欠條或房產證上加名字,就很好理解了——這筆債父母不一定扛得住,最後還得孩子還掉或部分還掉。

其次,瞭解下房產證加上父母名字意味著什麼?

房子作為夫妻的婚後財產,寫夫妻中的一個人或兩個人名字都是無所謂的,因為夫妻對婚後的財產共有。而父母的名字加入則不一樣,這處房子是小兩口及男方父母的共同財產,如何處置都有話語權。

無論打欠條還是房產證加名字,無非是老人為未來的事情做點考慮:一是欠下別人的債要全部負擔或一起負擔,不能只把責任加到長輩身上;二是這筆錢可能意味著未來養老的本錢,多些約束,也會讓子女多些責任感。

現在一些城市的房價水平偏高,很多年輕家庭買房都要“啃老”,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啃老”之餘,也不能理所當然,更不能白吃白佔,年輕人多理解長輩的難處是應該的。


波士財經


看完這篇文章,相信很多女方一分不拿就想讓男方在房本上加名字的都應該閉嘴了吧?這就是現實,女方換位思考一下,當下房價虛高物價上漲,都讓男方花錢是否合理?這就是當下舊婚俗老思想扭曲婚嫁的悲哀!不要把金錢凌駕於愛情之上,一家出一半辦婚禮,合情合理合法,風險均擔,壓力平分,減少社會矛盾才是根本!


臣年往事3


父母沒有買房的義務

法律上,這樣做當然是理所當然的,因為父母對於孩子從來都沒有買房的義務

打欠條那麼這筆錢法律上就是夫妻共同債務,也就是錢這五十萬是借的而不是給的。

至於父母過後要不要去討要是父母的事情。比如,如果離婚或者有其他變故,父母是可以討要這筆借款的,至於要多少,多久要,都是自己的事情。

加名字更不用說,既然是父母出錢,那麼按照父母出的首付,占房子的比例獲得相應的份額,也是理所當然。

甚至我需要做個法律提醒的是,借條即使女方沒有簽字,但是隻要是婚內,而房子本身又是夫妻都在共同居住,那麼這也會是夫妻共同債務。

我國目前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並沒有依據是不是雙方都簽字了,而更多是看這是不是生活共同所需,或者說沒簽字的一方有沒有獲取到實際的利益。

這也是為了保護債權的利益,類似這種找父母借錢買房,本身就是真實存在的借款,錢也的確是父母出的,而房子又是小兩口都在居住,那麼當然是夫妻共同債務。

打欠條合情合理,值得提倡

感情上,雖然一直都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但是現在離婚率的飆升,還有不贍養父母的事情早已經不是個例

很多人不明白,父母對於孩子僅僅只有撫養成人,也就是到18歲的義務,其他的都不是法律範疇。

父母沒有義務給你照看孩子,也沒有義務給你買房子。

同理,愛情也是如此,男方也沒有義務必須買房子。

房子重要不重要,當然重要,但是這不是剝削的理由。

作為父母出於愛當然可以出錢,甚至可以不還,這個借條甚至也不會有兌換的那一天,但是借條本身是個保障,也是個提醒,那就是父母沒有義務這麼做,如果他們這麼做了,不是不知道錢怎麼花,錢太多,僅僅是因為愛你,愛你你就應該感恩。


廖彩琳律師


堅決支持,且一定要這樣做!

而且,寫借據時,一定要寫明,所借款也隨房價增減值。

雖然說,錢不是萬能的,但人生在世,沒錢真不行。

為人父母,心中總是牽掛著兒女的成長,那怕兒女二、三十了,仍是父母心中最尊貴的寶。

現今社會,男方父母傳承了祖輩的習慣,主動承擔了兒子婚姻所需,為兒子買房等。毫無怨言。

父母的錢,不是在漲洪水時撈來的,也不是在馬路撿來的,那是辛勤勞作,節衣縮食積攢來的。

而今社會,好多女方也認為這是男方應該的,還理所當然地要求男方買房買車,並寫上女方的名字。

寫名字,當然可以。你作為理所當然,這也認了,但為什麼就不能寫借據?為什麼就不能父母出資的也寫上名字?

你是打什麼壞主意?還是你怕什麼?你怕,出資人不怕嗎?

既然“怕”,那你還結什麼婚?既然“怕”,那為什麼要父母來出資?

俗話說,有情人終成眷屬。既然情到了結婚的時機,那就結婚呀,沒房男方父母也出資了。為什麼又要把其父母排除出局?

如不是情到了深處,而是房產有了即成眷屬,那找個有錢有房的人不就得了。

請所有出資為子女買房的父母(愚蠢的人)們,為子女付出愛的同時,一定要寫借據。千萬千萬不要顧及面子!千萬不要顧及與兒媳的關係!因為面子不值一文錢。一文不值呀!俗語說的好,醜話說在前頭。老祖宗的話一定要聽!君子協議,是防小人的。

也請沒出資方人,既然情到深處,那就結婚吧,不要因財產毀了真情。夫妻感情好,婚後幸福,特別是有了小孩,小家過的紅火,男方父母的財產不是你的?還會帶著去“極樂世界”

當然,萬事都會有兩面性,我的觀點肯定會遭到部分人的反對,甚至噁心,這可能是部分女人或女方父母,我真心希望,這部分女人,都生兒子。到那時,你再來評價一下自己的心情。

婚姻需要的是“情”,“財”是婚姻的基礎,但婚姻綁架“財”,再堅實的婚姻也會崩潰。


犀城鶴


可憐天下父母心,天價的房子,破碎的心。全天下的人(豪門不在內)都在找安全感,這種心情非常理解,誰讓我們掙錢少呢。現在的婚姻好像就是一筆生意,就看如何去談判。我認為還是打欠條比較好,加名字,麻煩不說,也影響小兩口的感情,畢竟咱給孩子買房子的目的是讓他們過好他們的小日子。最好的方法是由兒子自己打欠條,債務不要牽址到女方,並且讓兒子媳婦知道,不鬧離婚不賣房這50萬不用還,在未來有條件換房並且變更房主時,先將50萬還完再討論,離婚分割也是先還50萬後,雙方再分割房產,如果是雙方還貸房產理應有女方一部分,如果是婚後男方父母幫還貸,這時女方應是無權分割的。我相信大部分人還是明理的,畢竟奇葩是少數的。


一芙當關


每天的新聞搜索上都能看到一些,因為爭家產,因為爭房產而離婚的家庭確實不在少數,這些家庭因為房子的事情,因為房證上寫誰名字的權益問題都有一些爭議,所以說現在離婚的青年男女們多半因為矛盾的就是房產問題了。所以說有些年輕人結婚的時候,作為婆家的買房子的那一方,就往往怕自己的兒女們婚姻走不長遠,到最後賠了自己的婚姻,又搭上了自己的房子,這是一種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吃虧的事情,所以說作為老人們的,就把這件事情防患於未然,事情都想得很明白,然後做得很小心翼翼。往往還沒等兒子結婚的時候就把兒子的結婚,新房的房證寫的明明白白,有的甚至還去做公證,這雖然讓女孩子覺得很不贊成,但有的女孩子為了婚姻,還是選擇了忍受,有的女孩子甚至是出現了很憤怒的狀態,那就是覺得男方家裡總是防患於自己,這讓自己很不舒服。所以說這就是結婚男女的矛盾了。焦點十分突出問題客觀存在,所以說,男方父母掏了50萬給自己的兒子買了新房的首付,因此人家想把兒子的名字寫在房本兒上這也是很正常,因為50萬也不是小數目,家長們擔心的這個錢就是將來弄的是離婚了,分毫不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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