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位屬於公攤面積,為什麼物業還要收鉅額車位費?業主是否都被矇騙了?

在水一方232839613


這個問題要解決車位的歸屬問題,誰都不是傻子,業主也一樣,都不可能讓人任意搜刮自己的錢款。下面這一張圖看懂小區車位的歸屬,所有的業主都可以看看。

所以,並不是所有的車位都屬於業主所有,只有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其他的車位原則上屬於開發商所有。

屬於開發商所有的車位,開發商有權進行處置,很多業主在購房時也會從開發商那裡購置車位,對於沒有業主購置的車位,開發商可以對外出租並收取租金或停車費,這合情合理合法。當然,根據法律規定,開發商將車位對外使用,應當優先滿足小區的業主使用。

屬於業主共同所有的車位,開發商原則上沒有權利處分,也沒有權利收取停車費。物業公司統一收取停車費是來自於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授權,所收取的停車費用也應當屬於業主共有,用於小區的共同管理用途。


葉律師


你好,對於你說的問題,我相信很多人也都是這麼認為的,其實不盡然,具體原因如下:

公攤面積有哪些?

依據《房產測量規範》規定,需要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為整幢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幢建築物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作為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後的建築面積。




由此可見,小區的停車位並不是都完全屬於公攤面積的。

小區停車位有哪幾種?

之前我們已經講解過,小區停車位並不全部屬於公攤面積。小區的車位主要分為四類:地下產權車位,業主購買,產權歸業主個人所有。地上規劃車位,產權屬於開發商。公攤車位,在公攤上修建的停車位,比如小區內部道路旁、綠化區域等。人防車位,人防工程的規劃車位。


為什麼要支付停車費?


前面我們已經明白了,有些車位並不屬於公攤面積,也就是你沒有支付費用,你就沒法使用;我們來分析一下公攤車位,我們都知道公攤車位是建在公攤面積上的,應該歸小區業主所有,你試想一下你把這一個車位佔著個人所用,別的業主會答應嗎?再有一個,如果人人都不可以支付費用使用公攤車位,那別人還買車位幹什麼。

以上是我的回答,如有疑問,歡迎私聊。


喬也法律


首先需要更正一點,小區車位一般情況下並不屬於小區的公攤面積,小車車位分為地上車位、地下車位以及人防車位。

1.地上車位

小區地上車位如果屬於建設規劃內的車位產權屬於開發商,但是開發商應優先滿足業主的使用需要,業主支付車位相應對價(無論是租還是買都是由開發商決定的),當然如果開發商購房附贈車位,那麼該車位不論產權還是管理權都屬於業主所有。管理權也歸開發商,開發商可以委託物業進行管理(小區前期物業一般附屬於開發商)。

小區地上車位如果屬於建設規劃外的車位,佔用小區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產權歸業主共有,管理權也歸業主共有,但其實這樣改造的車位並沒有經過相關土地規劃部門的審批,屬於違法建造的車位。

2.地下車位

小區地下車位從本質上來說與地上車位沒有區別,只是由於地下車位存在特殊性(購買土地時按照面積支付,建造地下車位影響了土地使用“體積”),導致開發商可能無法獲得產權證。

3.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屬於一種特殊車位,是在建設小區時,為符合城市人防工程所修建的車位,產權屬於國家,管理權一般交由開發商,雖然屬於城市人防工程的一部分,但在非戰時鼓勵資源利用,所以開發商可以進行租賃。

所以哪些所有權、管理權歸屬開發商的車位,開發商是可以進行出租或出售的。


東友律師團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物權法已經說的很明確,業主只有優先購買權,而沒有所有權或使用權。小區規劃車位的所有權歸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所有,故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是可以買賣的車位的。

還有一些以公攤論的業主認為,小區內的車位、車庫屬於公攤面積,其使用權屬已經包含在購房款裡。

關於這一點,在《房產測量規範》中關於共有建築面積的內容有明確表述,小區內的車位、車庫,是扣除在房屋共有建築面積外的,也就是小區內規劃建設的車庫車位是不參與公攤的。

《房產測量規範》中是這樣表述的:

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

共有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整幢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幢建築物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即為整幢建築物的共有建築面積。

所以小區車位是不包含在公攤面積裡的,開發商有獨立所有權。


建築師小米


如果你的小區真的免費停車了,物業不收一分錢,大家隨便停,你認為你的車還能停的進去嗎?到時周邊所有的車都會停進來(因為不收費,所以就沒有門閘),然後就開始有人用廢舊車輛或雜物佔位,我不是物管人員,我自己也買有產權車位,每月也交70元物管費。這個道理就同老頭老太太們免費領幾個雞蛋,最後還是自己花幾萬幾十萬買的一樣,別一門心思爭取做低端人口。


凡事我都質疑你


首先,所有的車位都不會被納入公攤。

車位的歸屬,物權法第74條有規定,這裡所指的歸屬不但包括所有權也包括使用權。

物業收取的停車費實際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物業的管理費,另一部分是使用停車位須付給收益人的車位使用費。即使是業主共有的停車位,也應當支付停車費,共有不是濫用公共資源的理由。


澹澹言懷


不懂就學,沒弄明白什麼叫公攤就別張口閉口的說公攤!

房本上的公攤面積,是業主家門之外、本棟樓內的公共部位。然後按各家套內面積進行分攤的一部分建築面積,但不包括地下車庫和人防工程。

"公攤不出棟樓",這是計算和後配的原則。

至於小區其它建築物和場地、綠地、景觀、道路、地面停車位等,都叫共有財產和共有面積。


執中bj1



wu吳金泉


與時俱進 在建築房屋的時候 就有規定 要求建築商給每個業主建一個車位 要求多少距離建一個公廁 來適應新環境需求 建築商才能獲得建築樓棟及車位的公有面積 既然是業主付費的共有公攤面積 就應該讓付費業主平均享有永久利益 這是有法可依的 國有國法 家有家規 依法辦事 原則問題 不容混淆


佛三元


其實,最近老糾纏這類問題的,你們不如用抬槓的時間,聯合自己小區內的其他業主,選出有能力,懂行的代表,跟物業核定小區內的所有地盤的歸宿,和收益。小區公共地方畫出的車位一定要收錢的,因為不是每戶都有車。隨著社平工資的提高,物業人員的工資也會水漲船高的,以後加物業費是一定的。明晰了各地盤的產權所屬後產生的收益就可以知道如何處理了,很多時可以推遲物業費加價的時間甚至基本可以沖銷。

以我自己在廣州住的小區為例,自從將空地劃分成停車位後,我們業主代表跟管理處提出要明晰停車位收益與管理成本。管理處自己計算過後主動提出免除管理費。用停車位收益養管理人員。但是,免管理費後,每戶要交政府規定的垃圾處理費20塊每月每戶。以前這個費用是包含在物業管理費裡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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