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镇如何申请宅基地?

陈永恩


如何办理村民宅基地审批手续?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具体政策

1、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2、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必须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

4、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不能超标;

5、出租出卖住宅的,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申请建房条件、用地标准

1、拟在实施统一规划建设的中心村新建、翻建、改建、扩建私有住房的。人均耕地面积在一亩以上的村,每户200平方米;人均耕地面积在一亩以下的村,每户135平方米。

2、因国家征用土地和实施村镇(村庄)规划等原因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3、两个以上子女,其中1个已达婚龄(年满20周岁)确需分居的。

4、三代同堂以上(含三代同堂:同居一宅,在不影响村庄规划的情况下,宅基地面积可增加67平方米)。

5、经批准回乡镇落户定居的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华侨、侨眷等需要安排宅基地的。

6、经批准由外地引进且户口已合法迁入的专业人员,原籍宅基地已依法处理的。

(三)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交建房用地申请,提交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填写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呈报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

2、调查。国土局派员与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现场勘察;

3、公示。对符合建房条件需要申请宅基地的农户进行列表张榜公示;

4、审核。符合条件的呈乡镇政府审核,报县政府审批;

5、验收发证。审批后,发放用地批准书或用地许可证。房屋竣工后,经验收,农户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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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就不要申请了,那有,村子太大,土地少!又是县城用地,拆还来及!买个算了,拉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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