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起訴前是否應該請律師?

蒲公英


建議請個律師或者向律師諮詢一下。大部分刑事案件要剝奪人身權利和自由,不管是從定罪還是量刑,律師還是能提供專業建議的。

尤其是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律師能夠發現案件審理過程中是否存在從輕或減輕的情節,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老劉的後花園


我可以明確的告訴題主:刑事案件,聘請辯護律師,十分必要。

先吐槽:

1 你或家人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了,還在乎聘請律師這麼點代理費麼?人重要?還是錢重要?

2 法院判決時,適用哪一部法律或司法解釋,這是適用法律問題(刑法原則是從舊兼從輕),律師會從對被告人有利的角度來衡量的,你也不必糾結。

我主要分幾點來論證我的觀點。

第一、刑事律師是偵查階段中除辦案機關之外唯一能夠接觸嫌疑人的人,而一些犯罪情節輕微的案件最大的翻盤希望其實不在庭審而在偵查階段。

眾所周知,刑事拘留後的37天是取保候審申請、不批捕申請、無罪撤案申請成功率最高的時間段,因此也被稱之為“黃金救援時期”,而在這個“黃金救援時期”,只有辯護律師才能進入到看守所中會見犯罪嫌疑人,向嫌疑人瞭解具體的案發經過。

這裡可以講一個真實的案子,我有一個朋友的親戚被警方連夜控制,第二天就正式採取了強制措施,或許是因為其他的什麼原因,導致強制措施的文書和相關文件並沒有及時送達給當事人的近親屬,於是在這個時候,嫌疑人的親屬如同熱鍋上的螞蟻急得團團轉,但是面對以“偵查期間,案情保密”為由守口如瓶的公安幹警,卻難以獲得全面的信息。

這個時候,各種各樣的小道消息傳來了,有“內部消息”稱嫌疑人涉嫌組織賣淫罪,在風俗場所被警方“一鍋端”,可能面臨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也有“不知道哪裡來的消息稱”嫌疑人夥同朋友詐騙了他人五百萬,“估計沒個十年八年都不好放出來”,這些消息的來源都附上了最關鍵的要求——向某人支付“相關費用”後,可保平安。

所幸,嫌疑人的親屬經過商量,還是決定委託我們律師事務所承辦本案的辯護工作,一來,近些年來打著“撈人”的旗號向嫌疑人家屬行騙的犯罪屢屢發生,二來,經過與嫌疑人家屬的會見,家屬初步認可我們的辦案理念和辦案水準,決定“無論如何,我們先讓律師跟進這個事情,瞭解一下情況,再看看是否能夠取保候審”。

那個時候我還是剛剛成為實習律師,對辦理刑事案件的流程、注意事項都並不是非常熟悉,只是跟著一起搭檔辦案的主辦律師一起跟進此案的工作。我們決定於第二日前往當地看守所進行會見了解情況。

在看守所中,我們見到了滿面憔悴的嫌疑人,嫌疑人告訴了我們真實的情況:原來,嫌疑人所服務者的公司被指控涉嫌詐騙罪,騙取客戶財產數額較大,考慮到涉案的公司高管、主要管理人員隨時有逃跑的可能,因此承辦本案的公安民警決定果斷採取強制措施,連夜控制住了所有的涉案人員,其中就包括我們的當事人。

我們在會見中還得知,我們的當事人在該單位只是一名普通文員,只負責公司內部的一些文件處理業務,對公司主營業務是否系欺詐並不知情,指控其詐騙罪實際上並不應成立。會見結束後,我們將所瞭解到的情況整理成一份《取保候審申請書》,並遞交給公安機關的主要辦案人員。

偵查階段的取保候審其實有著很深的學問,一般來說,雖同為公安機關,但案件偵辦單位和取保候審審批單位是不同的兩個科室,案件偵辦單位往往是派出所、刑警隊、經偵隊等,而取保候審審批單位一般是法制科或法制支隊。但是後者在進行取保候審審核的時候,往往也會聽取前者即實際辦案單位的意見。

據後來瞭解的情況反應,實際上主要辦案單位雖未對當事人的取保候審表達反對意見,但是有過當事人可能會脫保、逃避偵查導致無法採集到相關證據、破壞偵查活動的結果。經過反覆的溝通和申請,我們終於爭取到了取保候審的批覆,使得當時人暫時回覆了自由,於收到取保候審決定書的第二日被釋放,至此,從被連夜控制,再到迴歸自由重見光明,已經過去了將近四周。

第二、刑事律師大多經歷了相對專業的訓練以及眾多刑事案件的磨練,在質證時能夠更加高效的抓住重點。

質證時刑事辯護的關鍵環節。而任何的質證,都建立都要以熟練掌握、瞭解證據案卷內容為前提。

刑事案件不同於民事案件,其一大特點就是證據案卷較多且紛繁複雜。今年我們團隊跟進的一個涉案標的五個億的職務侵佔罪案件,案卷便有60餘本之巨,由於我們是二審才接受的委託,而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並沒有準備電子案卷給我們拷貝,於是我跟我的同事只好在中院的閱卷時一坐坐一整天,一頁一頁的把60本案卷全部拍下來。

為了能夠提高閱卷的效率和精度,我們不斷地研究各種各樣的閱卷方法,並不斷提升閱卷的經驗,這些都是每個刑事律師的日常工作,證據卷中的每一個“紕漏”都不會在自己的臉上寫著“紕漏”兩個大字,都需要辯護人一處一處的去尋覓,而這個時候,經驗豐富的刑事律師能夠在經驗的指引之下,最快、最高效、最準確的找到證據中的紕漏所在,並據此提出質證意見。

“閱卷時刑事辯護業務中,在質證之後第二具備高度變現能力的環節,只要有合適的產品,就能帶來足夠多的效益。”我一直如此認為。

第三、經歷了無數場刑事庭審的刑事律師,比一般人更瞭解偵查機關、公訴機關和審判機關的辦案人員的思路,能夠更容易整理出他們想要的看到的那些“點”,促使這三巨頭作出更輕的刑事判決。

其實辦理刑事案件就像做生意一樣,你只有搞懂客戶想要什麼,找準客戶的“痛點”,才能“對症下藥”,而在辯護工作中,刑事律師更懂得公安民警、檢察官、法官更想要什麼,因此才能更好的進行刑事辯護的“對症下藥”。

這裡說的“對症下藥”絕非指行賄或者其他不當業務行為,而是指在辯護過程中,就辦案人員希望瞭解到的信息和想聽到的觀點進行陳述。打個比方,在案件審理責任終身制的大背景之下,法官們為了避免案件審判錯誤導致被追究責任,因此會將更多的精力放在查明事實真相至上,而這個時候,刑事辯護律師要學會引導法官去查明對當事人有利的事實,促使法官認定更多的有利情節,協助法官正確的認定、還原案件的事實。

為什麼要委託律師跟進刑事律師?因為刑事律師夠專業,夠熟練,夠精準。

·律師在刑事領域的作用,可以分為專業性和非專業性的。非專業作用,如上述知友提到的,安慰家屬,提供心靈上的指導意見。專業性作用,辯護律師的重擔,非一般人能勝任,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偵查階段(公安局)律師的作用

1、與偵查機關聯繫;

2、會見犯罪嫌疑人,瞭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等;

3、申請取保候審;

4、代為申訴和控告。

二、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律師的作用

1、到檢察院查閱案卷材料;

2、會見犯罪嫌疑人;

3、調查取證或申請檢察院調查取證;

4、向檢察院提交辯護意見;

三、審判階段(法院)律師的作用

1、到法院查閱案卷材料;

2、會見被告人(此時犯罪嫌疑人已改稱為被告人)

3、調查取證或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

4、選擇辯護策略;

5、出庭準備;

6、參與法庭審理,為被告人辯護

當然,辯護根據庭審技巧,有的案件是無罪辯護,有的案件是罪輕辯護,這都是需要根據案件證據材料來具體分析,從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角度出發。

在不同階段,律師的作用不同,但是自犯嫌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之日起,會見、取保候審、調查取證、辯護等權利,一般代理人是無法行使的。

以上,供參考。歡迎交流!





趣聞新鮮事兒


看了很多律師的回答,當然回答的都不錯。都說明了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強制措施之起(一般是刑事拘留)就可以請律師了,說明了請律師的時間節點,還有就是說明了請律師肯定是有用的,因為律師比我們普通的大眾懂法,這一點毋庸置疑。倒是我覺得樓主的問題是:我們面對一個刑事案件的時候有沒有必要請律師。

01

從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兩個角度分析

刑事訴訟,由檢察院的檢察官代表國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換句話說,有人替被害人說話了,這人是國家,具體的是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而犯罪嫌疑人是被追訴的對象,當然其可以自行辯護。從這個意義上講,作為犯罪嫌疑人的一方更需要聘請律師。

02

從案件的情況分析犯罪嫌疑人是否應該聘請律師

律師確實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總是有個人站在庭上為自己說話,也是挺好的。然而,到底有沒有效果呢?這得看兩個方面,當然首先要看的就是案件的情況,如果案件本身沒有疑問,也就是沒有多少可以辯護的點,那請個律師可能純屬心理安慰,比如很多交通肇事罪,說實話,確實不需要請律師。有些案件比較複雜,疑問比較多,那麼請律師還是比較必要的。其實案件是否複雜?這個問題當事人可能一時半時自己也知道,這樣就比較尷尬了,請一個吧,圖個心安。其實可以先由家人進行一個法律諮詢,通過法律諮詢來判斷案件的情況。

結語

當然現在很多律師都是分階段收費的,偵查階段要收費,審查起訴階段要收費,審判階段還要收費,這無形中給當事人增加了訴訟成本,但是律師也是靠這個吃飯的,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其實現在馬上刑事法律援助辯護就要全覆蓋了,現在還在試點之中,但畢竟免費的大家都不是很安心。總得來說,可以根據自己案情來綜合判斷。


究法通律


刑事案件應該聘請律師。

第一,律師介入刑事案件後,能夠到辦案機關詳細的瞭解案情,閱看案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夠親自當面聽取被告人對案情的陳述,以判斷案件的性質,為被告人做出充分、可行的辯護,這些是家屬所做不到的。

第二,律師的介入,在不違反法律禁止行規定和律師執業紀律的情況下,還能為家屬和在押被告人提供溝通橋樑的作用。在司法實踐中,有很多被告人被關押後,因家屬不知道存摺密碼、不知道證件存放何處、不知道親友的聯繫方式等等原因,其家庭的生活無法正常運轉,家屬又無法見到本人,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律師介入,在押人員才能對家庭生活作出妥當的安排。

第三,律師介入刑事案件,能夠有效地幫助法庭查明案件真相。由於允許辯護律師充分地參與到刑事訴訟中來,提出證據、觀點和主張,並對公訴方的證據、觀點和主張進行有效的反駁,因而,在很多情況下確實能夠有效地幫助法庭發現案件的事實真相,也就是說,辯護制度的存在能夠使法庭審判最大限度地發揮糾錯功能。

第四,最後,律師介入刑事案件,能夠發現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及情節,能夠實現對被告人最公平的懲罰。雖然,法律明確要求警察、檢察官承擔客觀性義務,既要收集不利於被告人的證據,也要收集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但事實上,這是一種法律理想。而法律理想不等於司法操作。其實,無論是負責查明案件事實真相職責的偵查人員,還是擔負刑事公訴使命的檢察人員,都難以完全擺脫追訴犯罪的心理傾向,因而,通常更關注不利於被告人的證據。否則,偵查人員將無法展開調查工作,檢察官也難以承擔起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使命。退一步講,即使警察、檢察官能夠保持客觀、中立,也很可能因為疏忽某些有利於被告人的線索或證據。因此,警察、檢察官提交的卷宗材料總是具有天然侷限性。

而從被告人自身來講,因為其作為被羈押、被指控的特殊身份,加上不懂法律規定,根本無法充分的為自己的行為辯護,即使懂法的人,在特殊的環境下,在心理壓力作用下,也是不能為自己做出充分有力的辯護的。所以說,律師的介入,足以克服以上的不足,通過律師的工作,在法律規定刑罰幅度比較彈性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實現對被告人有利的、公平的處罰。


君帆法律服務


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不論哪一種類型案件,刑事訴訟程序(不僅是法庭審理階段)中最好是委託專業律師代為處理相關法律事務,以最大化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關於公訴案件:公訴案件分為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法庭審理三個階段。律師可以跟進案件程序並在不同的階段從不同的角度開展辯護工作,如:(1)在偵查階段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案情,為其提供法律諮詢,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代為申訴、控告,為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批捕後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等工作;(2)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通信,可以調查取證或申請檢察院收集、調取證據,根據案件情況向公訴機關提出初步辯護意見等;(3)在審理階段,律師除了具有上面的會見通信、閱卷、調查取證等權利外,可以準備庭審辯護、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在庭審中從證據角度出發深挖對被告人有利的材料,來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2、關於刑事自訴案件:律師可以根據案件情況有針對性的收集、調查和梳理證據材料,參與法庭審理,並結合證據和法律規定向法庭陳述被告的行為構成或不構成某項犯罪的意見,以最終達到己方的訴訟目的。

另外,至於網絡或者身邊朋友有個別人員提及部分律師專業素養不高及司法腐敗黑暗問題,我想這僅僅是極少數個別律師、法官的行為,相信絕大多數律師是切實“為當事人利益”服務的法律專業人士。這就如同“不能因為個別醫生的問題而有病不看醫生、不能因為個別食品企業違法經營而不吃飯了”是一樣的道理。生活終將還是要積極、微笑以對!

  綜上,律師是更熟悉刑事訴訟程序、實體法律規定和證據規則的專業人士,專業的事情要交給專業的人來做,建議刑事訴訟自偵查階段起便委託專業律師介入,以期達到更好的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效果。


孟凡營mfylawyer


我認為應該請!

刑事案件,請律師實際上是有三個階段,或者說是有三個機會。一、偵查階段;也就是人被拘留、逮捕等採取限制人身自由之日起,這個階段作用很大,律師可以迅速瞭解案情,及時確定案件方向,以後再改變實際是很難的;二,審查起訴階段;也就是你說的起訴前,這一個階段已經可以查看、複製案件材料了,已經可以完整了解案情了,這個階段律師有很實際的工作意義,應該請的;三、審判階段;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判刑時候,這個階段是全部案件的審理、調查、結論階段,所有的證據和事實都要在這裡確定,所有的道理也要在這裡陳述,因此這個階段是必須請的。當然審判階段又分為一審審判、二審審判和再審審判三個階段,律師只能一個階段,一個階段參與,也可以全部委託、全部參與,具體採取什麼方式,你可以根據案情情況決定,這是我給你的建議,你作為參考!


執業三十一年法鬥士


刑事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起訴,檢察院會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自行辨護或請律師代為辯護的權力,經濟困難的也可以申請司法援助,如果嫌疑人可能被判處重罪的,會有專門的法律援助律師!

刑事自訴案件,可以聘請律師代理調查收集證據,代理訴訟。

律師只是法律的專業人士,律師也分為好多種,有專門出庭的訴訟律師和搗鼓法律條文規避法律風險的非訴律師,這裡面又根據不同行業又分為好多種!


圖片上的顏色


法海一粟認為,普通人最好能夠聘請刑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提前作好刑事預防工作;如果已經涉嫌犯罪的,則應當自偵查機關詢問時起,聘請刑事律師擔任辯護人,為其提供專業的刑事法律服務。

1、該不該聘請律師,往往是當事人的一個主觀判斷。有人認為,既然涉嫌犯罪了,即便是聘請了辯護律師,也不能辦成無罪。因此,聘請律師沒有用處。法海一粟認為,辯護律師只是根據事實與法律,提出無罪、罪輕等減輕或者從輕處罰的意見。辯護律師當然不能保證自己所經手的案件都能因人辦成無罪。不過,聘請辯護律師是需要花錢的,有時所需要花費的錢還不少。因此,請不請辯護律師,並非是需要還是不需要,而是願意還是不願意。


2、刑事案件中存在的問題很多。比如事實方面,就是說證據的形式、收集程序等,會存在一些問題。還有就是法律問題,比如此罪與彼罪的問題。總之,聘請律師比不聘請律師要好。

刑事案件有風險,聘請律師須謹慎。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這個要看你的經濟條件、案件是否有冤情來確定。律師收費一般是一個程序三千元至幾萬元,從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一審、二審最少共有四個程序,所以說,最少得一萬二至幾萬元不等,一般的家庭根本沒有錢請律師。如果經濟上困難的話,哪有錢請律師呢?


尚德守法


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你可能省下了一顆芝麻,但失去的是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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