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土地确权后,如果老人去世,子女可以继承土地吗?

蒋南亚


土地确权后如果土地承包人去世,其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土地呢?可以明确地说,土地确权只是确立的土地承包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一直是村集体的,不存在继承问题,所以,严格地说,子女不存在继承农村土地的问题。

单从土地承包权来看,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规定了农村土地的属性和不可承包性,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子女不存在承包权的继承问题,但承包的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本承包期内的承包权。所以,除了林地以外,不管土地是否确权,承包人去世后,子女都不可以继承其承包的土地。

但是,虽然土地承包权不可以继承,但是,土地承包人的收益其继承人可以继承。也就是说,如果土地承包人去世,其承包的土地未被村集体收回,那么,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其承包土地上的收益。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承包人户口内有其他农业人口。

按照土地承包政策,农村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农村土地实行以户为单位的承包,一个农村土地承包人去世,只要其户内还有其他农村农业人口,即为该土地的共同承包人。其剩下的农业人口可以继承耕种其承包的土地。但是,由于去世的土地承包人,其继承人往往不止是户口本上的农业人口,其户口本上的农业人口耕种该土地所得的收益,其非农业人口的继承人,也应该获得相应的份额,这就是继承土地的收益。

综上,农村土地的承包人去世,如果其子女全为非农业人口,其户内再无农业人口,这种情况视为整户消亡,村集体可以收回其土地承包权,但承包的林地除外。如果其户内尚有其他农业人口中,村集体不能收回土地承包权,其农村子女可以在本承包期内继承耕种使用本土地。但对于本土地耕种的收益,其其他非农业人口的子女也拥有继承权,可以要求其农村耕种该土地的兄弟分给一定的收益。当然,这只是法律上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非农业人口的子女不会参与父母农村土地的收益继承问题,一般是其他农村子女谁耕种谁受益。


齐东晏子



第一,如果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田,只要子女与老人在一个户口里,而且子女也属本村村民,那么,老人的土地可以继续耕种,相当于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土地的承包权,目前,又赶上承包土地延长三十年的政策,相当于四十年的承包土地,与继承无异,从这个意义上说,子女继承土地一说一点都不过分。

第二,如果是农村宅基地,子女是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的,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相当于土地和房屋都行使了继承权,虽然不允许翻建,但正常维修时可以的,因此,实际上也行使了土地的继承权。

第三,如果子女均属城市户口,老人的户口里没有其他人,那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承包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但现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很少行使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限,一般也不收回土地,基本参考减人不减的的原则,土地还是由其子女转包,获取土地收益,只有老人没有子女的情况下才收回土地。

因此,农村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子女基本上是继承了土地的。


土地佬儿


2018年土地确权之后,农村很多朋友对关心的就是,老人去世以后,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土地,其实按照土地的承包方式不同,那么可继承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土地具体的细分可以将土地,分为,家庭承包用地,家庭承包耕地、家庭承包草地、家庭承包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宅基地。

1、再以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也就一桌,我们有一张土地证,上面记载着以上的土地,子女是不可以继承的,特别是分户的子女都有了自己的土地,所以不可以继承的,但是土地上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2、非林地的承包钱呢,子女是可以继承的,并且林地上的收益也是可以继承的。

3.至于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或者是流转的土地,开荒的扩地以及招标等形式取得的土地都是可以继承的,同时也包括土地上面的收益。


4、最后就来说一下,我们都关注着农村的宅基地,如果子女是城市户口,那么很抱歉,您将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只能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可是不能维修,如果房子倒塌之后村集体就会收回宅基地;但是如果你是农村户口,那就完全可以继承宅基地和宅基地上面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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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雪


所谓土地确权就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通过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情况。土地确权能够从我国老百姓的利益角度出发,为了充分保障农村老百姓的土地权益而进行的一项政策。到目前为止我国大部分基本已经完成了土地确权工作,而对于土地确权以后,如果老人去世,子女可以继承土地吗?



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制度,土地是属于国家集体所有,而作为农民而言只是具有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但是对于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自己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对于土地的确权跟土地继承没有多大关系。目前国家是以户口为单位进行的土地承包制度,现在经过二轮承包期以后,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进行。

也就是说如果自己家所有成员都是一个户口,这老人去世以后还是一个户口,并没有进行分户口。那么对于集体土地中的林地而言,老人去世,子女是可以继承土地承包权的。直到土地承包证书规定的年限到期为止,后续再根据国家情况进行是否给于继承。



其次,如果是之前户口已经进行分户的,那么对于耕地而言,老人去世后,他所属的户口已经“没有人”,那么理论上老人之前所承包的耕地是要被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收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般都会默认这种子女继承的关系,不管户口是否分户,耕地还是可以给于子女继承的。

除此以外,如果是对于宅基地而言,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老人去世后,子女分户的情况,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各人私有财产子女是可以继承的,直到房子倒塌,期间不能新建,只能翻修。



最后,对于另一种情况而言,不管是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耕地或者是宅基地使用权,子女都是不可以获得继承的情况。那就是老人作为农业户口,但是子女之前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那么除了老人宅基地上的房屋以及承包林地上的经济作物作为各人私人财产可以继承以外,土地经营权他们是没有办法继续继承的,因为户口已经转出,不是村集体成员之一了,不再和村土地经营权有关系。


乡村波比


回答,2o18土地确权后,如果老人去世后,子女可以继承土地吗?

一,可以继承。九四年土地到户,到二二七年止,三十年承包土地结速,二零一八年土地确权,在这三十年里,生儿育女没有土地可添,去世的老人土地不扣,有子女可以长期耕种和使用,直到期限为止。

二,土地是国家的,交给乡村两级管理,转为发包给农户,可以长期经营和使用,但是土地用途,不许个人私买私卖,更不允许在可耕地面建永久性和附属物,未经上级批准,一律拆途。

三,土地确权证书,是你的使用合法权力,不得他人侵犯,用知与我,必须注意証书用途事项,不许转借,更不允许涂改,管好用好,就是你使用土地的証明,是你使用土地合法性。


万则红


我国土地政策规定。2018年土地确权后分为,所有权和经营权,经营权,所以权归发包方所有。经营权和使用权归承包方所有。如果老人去世,子女可以续承土地吗?这个问题是广大农民朋友想了解的话题。我给大家简单讲解



如果父母二人作为与发包方村委会一份家庭合同。那么父亲和母亲就是这份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当他们其中一个去世时,承包地可以继续保留,当他们全部去世了,发包方有权收回,就是说使用权和经营权就可以终止。如果老人夫妻共同与发包方村委会签订家庭承包合同。有家庭承包合同。如果其中有一个老人去世了,另一个老伴或者子女也是可以继续所以土地使用权。


第二轮土地延包时,有签家庭合同,老人过世了,子女作为父母的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土地承包权。因为父母承包的是村集体土地,有着经营权,村委会无法收回。所以可以继承继续耕种。在土地确权完成后,将给农户颁发新承包经营权证书。


荆楚阳哥


我来答!我是春光秋月,三农问答达人,从事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多年,欢迎大家关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完成后,如果老人去世,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土地?


需要明确一点:农村家庭承包土地不允许继承,但是土地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农村老人去世后,土地如何处理要依据承包合同确定,与土地确权是否完成无必要联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是以二轮延包时签订的家庭承包合同也依据,主要解决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并且对土地承包共有人进行登记。

在二轮延包时,如果你父母二人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村委会)签订一份家庭承包合同,你父亲和母亲就是这份承包合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当他们其中一个人去世时,承包地继续保留;当他们全部去世时,发包方有权收回你父母二人的承包地。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整户消亡”。

二轮延包时,如果你与父母共同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村委会)签订家庭承包合同,那么你、你父亲、你母亲就是你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当你父母去世时,他们的承包地集体无权收回,你可以继续耕种。

在土地确权完成后,将给农户颁发新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但如果出现“整户消亡”的情形,依然要收回其家庭承包地,子女无权继承。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同时,欢迎各位读者在下方留言、评论,发表不同见解,如果喜欢我的回答请点赞,如果关心三农问题,请关注我,我会每天在悟空问答回答问题的。


春光秋月


关于子女土地继承的问题,大家讨论的也比较多了,但仍然有很多人提出这样的问题,说明大家对这个问题比较关注,并且还有很多人还没有弄清楚、搞明白。我来和大家作个讨论交流,更多生活息息相关的土地问题,请关注我的头条号“土地观察员”。



严格来说,土地继承这个提法是错误的,因为我国土地是公有制,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户拥有的只是承包权、使用权,但这并不是说老人去世后,土地都要全部收归集体。

对于承包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二轮承包后,国家提出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30年内不再做大的调整,也就是我们说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果一户中有人去世,其他家庭成员是可以继续耕种家里的土地的,这也就是我们说的继承了。



但这种继承是限于一户,严格说必须是一个户口簿上的一家人,如果老人和儿女已经分户,老人去世后,村委会是有权将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的,只不过在很多农村都约定成俗了,不管有没有分户,老人去世土地都是由其子女继续耕种的。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不以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去世,继承人是可以继续耕种的,林地也是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等等。



对于宅基地,土地同样也是不能继承的,但宅基地上房子是个人财产、私有财产,完全可以由子女继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你也同时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国土人说土地、话三农。解析土地政策法规,追踪最新三农动态,解疑土地矛盾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敬请关注“土地观察员”,欢迎私信交流!)


土地观察员


其实这个问题是要分情况的,已确权的“土地”究竟是哪种性质?是家庭承包耕地?家庭承包草地?家庭承包林地?还是其它方式承包的土地、宅基地?不同的土地属性,在继承这个问题上是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的。

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没有继承权!

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针对的是农户,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并不产生继承关系。如果老人与子女已经全部分户,且其户口上已经没有其他人在户,就属于整户消亡,村集体将收回该户承包地另行分配。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分户时,已经在分户协议中明确了承包地划分问题,那么子女分到的那些土地是不会收回的,只收回老人所在户口拥有的承包地。

而且,乡村建龙还要强调一点,虽然承包地不能继承,但是地上的收益,比如粮食、流转费用等收益,子女是可以继承的。

家庭承包林地,继承人可以继承收益并继续承包

如果是家庭承包林地,其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具体细则,伙伴儿们可参看《农村土地承包法》。

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可以继承

一般像荒山、荒地等土地,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承包费和承包期限由交易双方协商决定,承包收益按照《继承法》继承分配,承包经营权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当然,如果所有的继承人都不愿意继续承包则可以将承包经营权转让,转让费作为遗产分配。

宅基地不能继承,地上房屋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够继承的,但是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继承人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之后可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等,但是如果继承人不是本村户口且不符合分户条件和宅基地申请条件,那么如果继承的房子坍塌之后是不能重建的,此时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块宅基地。


乡村建龙


为什么要土地确权

我们的国家虽然地大物博,但能够有效利用的土地资源确实十分有限的,耕地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1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建设突飞猛进,城市建成区越来越大,导致了很多农村耕地被占用。

为了保护国家18亿亩耕地红线,2013年开始对农村土地开展确权工作,其目的是摸清家底,了解当前的耕地和宅基地的权属性质、使用情况等。


我国的土地承包政策

咱们都知道,农村土地是公有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集体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给承包家庭,因而承包家庭是农村土地承包责任主体。

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房子是不动产,属于私有财产,可以继承。农民承包地所有权归集体,家庭仅享有承包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农村承包地不能继承。

如果父母与儿女已经分户了,当父母去世后,他们的承包地应该被村集体收回。如果土地种有庄稼,庄稼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如果父母与儿女未分户,由于土地是承包到户的,只要承包户没有消失,承包期内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所以,当父母去世后,承包家庭还存在(还有儿女),村集体不会收回承包地,这种情况不是继承土地行为。

【乡鉴】鉴观乡村百态,以朴实文字弘扬农村能量!

对此,大家都有什么想法呢?欢迎吐槽评论!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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