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別人欠了我家100多萬,訴訟成功後執行不了,現在還有什麼辦法嗎?不還錢不會坐牢麼?

舞可定天下


這個在訴訟前就應當有預期。如果在訴訟前能夠做財產保全,也就是查封凍結對方的財產,而沒有做那麼,就很有可能帶來現在的被動局面。

一個在沒有進行財產保全的情況下,要求執行判決,在原則上說也是可以執行的。通常執行部門會調查對方的財產情況,也會要求對方說明自己的財產情況。現在運用大數據和執行系統對對方的財產情況也是比較容易調查清楚的。但是因為有一些歷史形成的原因,比如房產比如存款,這些有可能不一定能調查得到。而且這需要執行部門花費比較大的精力。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要跟執行部門要多溝通,要儘可能尋找財產的線索。

再一個就是拒不執行罪這個問題,就是在有執行能力而不執行的情況下,可以適用這個法律規定,但是目前適用這個法律規定,還是比較慎重的,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在不便於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也可以申請將其列入實失信被執行人和限制高消費和限制出境的措施。這些說起來是容易,但是都需要具體去辦理。花費的時間和精力都是比較多的。

總的來說關於執行的問題。最好是在訴訟前進行保全,最好是委託律師處理這個問題。


上海莫律師


法院判決生效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在執行過程中,相當一部分的判決書只是文書一張,執行款根本拿不到手。

現在的法律基本程序就是,看看欠債人有沒有還款能力,比如存款啊,房產啊,或其它財產,如果有,法院凍結或拍賣他的財產,這些錢可以用來還你的錢。如果什麼都沒有,那你只有等吧,也許等到他死了,你這錢也拿不到手。

如果他只有一處房子,法律還規定,不能把房子賣了把他攆到街頭上流浪。

父債還沒有子女還的法律規定。確實沒有償還能力,不能抓他入牢,除非是有錢不還。對他的約束就是列入黑名單,不允許他高消費,禁止坐飛機高鐵等,但這些對咱們來說啥用沒有,我們要的是錢。


老班長1982


“別人欠我家一百多萬”,能被他欠一百多萬,“他”肯定與“我家”是重要的親友或者是密切的生意業務關係,還不了債上了法庭是無誇之舉也是“我家”不理智之舉,既然能借給他一百多萬就說明“我家”實力並非一般,那麼幫他度過難關重新創業應該完全可行然後讓他還清以前的欠債,這樣做肯定讓他感恩戴德,何樂而不為。

現在上了法庭他也還不了債,說明他確實山窮水盡,那麼幫他度過難關重新創業再還債仍然可行,如果他成功不還之前的債,則有之前上庭的保障。

因為“我家”與“他”是“借債”關係,不涉及詐騙屬民事案件,因此他不會坐牢,為了讓他還清欠債,唯有對他曉之以理並鼓勵他幫助他東山再起,“我家”的債才能結清。


沙地瓜呱


這種情況錢基本等於零,有的破產沒有償還能力,有的轉移財產,我身邊有人欠銀行280萬,房子過戶兒媳名下,媳婦辦理離婚手續,名下光棍一人,實際還是生活在自己房子裡,我也借給過老賴錢,多年不還起訴勝訴執行難,最終不了了之變成死賬,這樣老賴目前法律最多拘留,也不會判刑。


念戰友情


執行不到位分多鐘情況,有的是找不到被執行人也找不到任何財產,有的財產剛夠基本生活,有的是有人無財產,有的是人為的阻力阻礙執行——你分析一下你的案件,到底是什麼情況,問問執行員。如果網絡查控了,徵信懲戒了,被執行人還是沒有露面,提供一些必要的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可以讓執行員提交給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啟動拒執罪的刑事程序。如果,只是立上了執行案件,執行員老是不能再往前走程序,你要好好理解理解你的案件了。


金峰法律


你擔心他坐牢,那你就不告了,這麼簡單的道理,你來問我幹什麼?我也知道你的意思,假如他坐牢了,你的錢一分都得不到,他不去坐牢,你還有一些希望,說明你這人也不傻啊!有可能他向你借錢的時候低三下四,你出於好心幫了他

這個時該你低三下四去求他還錢吧!這個時間你最好同他私下談一談,希望他把錢還給你,你說我那個錢賺的也不容易,再說我也需要錢,只能採取一些軟辦法,不要急,慢慢來,等哪天他的良心發現會還給你的,他慢慢就會懂,不義之財不可取,會遭到報應的


法能265


是無財產可供執行,還是有財產不能執行。執行最重要的是查控處置財產,同時可要求法院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人名單,如果有拒不執行的相關行為或者證據,可能涉嫌拒執罪,如果構成刑事犯罪,才有可能坐牢,不然執行羈押措施就是司法拘留。


合肥洪飛律師


想多了!指望執行最後就是終本案件,然後過幾年就消除失信信息,現在打不能打罵不能罵,過激行為自己倒黴,欠錢不還也是趨勢。這錢是別指望要回來了,欠錢的永遠是大爺


用戶52351603720


會坐牢,但是,得看法官會不會幫你抓他,我上次有個案子,法官不但不抓人,還說抓了沒用![發怒][發怒][發怒]


葉子也黃了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調查他名下有資產可以執行的話,當事人拒絕執行不還,會有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資產轉移了,沒用執行能力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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