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孫楊此次飛檢沒有暴力拒檢,血檢結果會比這次更糟糕嗎?

隨心同行


關鍵B瓶在孫楊媽媽手裡,孫楊應該找國際上有資質的血檢部門檢測,要不這輩子恐怕跳進黃河也洗不清。


海口老劉


個人感覺這次孫楊拒檢,有可能因為兩種原因。

第一:可能因為孫楊個人及團隊和這次的主檢官原來已經有過矛盾,這次想故意刁難主檢官。按他們的邏輯,自己達到這樣的高度,刁難一下主檢官並不會有太大影響,結果演砸了。

第二:如果是因為諮詢過隊醫和領導後才發生的拒檢行為,那就有很大可能是有服藥事實,孫楊和孫母本人肯定對於藥效時效等知識不會太瞭解,等抽樣完成後才反應過來去諮詢隊醫和領導,也就發生了抽樣後拒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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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們,你這個問題非常棒。給你一個借鑑,去年一個外國運動員以一種禮貌的方式拒絕了尿檢,被禁賽8年。中國前著名運動員歐陽鯤鵬在集訓期間,私自外出和朋友吃火鍋,被查出瘦肉精,終身禁賽。所以說,很清楚這次對孫楊的處罰是因為他拒絕飛檢,不管是什麼方式,都是拒絕,只要拒絕就是8年禁賽。如果血樣沒有被破壞,無興奮劑,禁賽8年,有可能會保留成績(不一定);有興奮劑,終身禁賽,成績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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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孫楊媽,領隊,隊醫,哪個不是20年以上搞體育的專業人員,他們比我們太瞭解抗檢的後果。團隊怎麼可能輕易做出砸瓶舉動?既然砸瓶是團隊決定的,那麼背後目地呼之欲出了






翔子0518


其實這個問題庭審視頻中,控方律師已經反覆問過了。控方律師問:“作為一個經歷過上百次檢測的運動員,你有沒有一刻想過,假如你拒絕檢查,並且萬一又是你搞錯了檢測授權的相關規定,我說的是萬一,那你有沒有曾經考慮過這種行為會帶來什麼嚴重後果?請回答是或者不是?” 這個問題連著重複問了幾次,孫楊都沒有回答是或者不是,只是反覆的說我相信隊醫的建議。當然很顯然,這個問題是有陷阱的,作為一個被檢測上百次的運動員,他不可能不知道拒絕檢查的後果,也不可能沒想過拒絕檢查的後果。那麼,他想到可能的後果了卻依然拒絕檢查,陪審團只能理解為,他可能明白,接受檢查的後果,要比拒絕檢查更難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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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奮劑的飛行藥💊檢是極其嚴格的,也就是運動員必須無條件接受藥檢,拒絕藥檢等同使用興奮劑。孫楊團隊不可能不知道,尤其孫楊的醫生和孫楊自己都有前科,被處罰過。檢察官也是老熟人,孫楊一方也不可能認為檢察官是假的,之所以冒著被處罰的風險也要暴力抗檢,極可能是認為被拿走血樣更糟糕。現在回頭看,被處罰是疑案死無對證,真被檢出了興奮劑是鐵案。也許孫楊團隊認為砸了血樣比讓拿走好,所以才這麼做。人家反興奮劑機構也不傻,暴力抗檢頂格處罰,把孫楊踢出圈了,不帶你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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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認為老外總是難為中國人。如果這樣認為,以後吃虧的還是自己。孫楊有過幾百次尿檢血檢的經驗,不可能犯如此低級的錯誤。再說有了前科,他很清楚後果的嚴重性。只是給了自己一個合適的臺階而已。只有這樣結束運動生涯,才是最體面的下臺,還可以博得國人的同情。否則會死的很難看。這樣做的目的,只是把損失降到最低的一個手段而已。不值得同情。否則會給其他人一個很壞的榜樣。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孫楊是自己害了自己。

沒有當冠軍不可怕。

可怕的就是無知和造假!

多少人的付出和期望,毀於一旦!

咎由自取


魅力老爺爺


假設預判孫揚的血檢結果,國內大眾,也會分成二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是:飛檢結果肯定合格,沒有問題。

另一種是:飛檢結果肯定會不合格。

我們還是先看看,在宣佈對孫揚禁賽處罰時的用詞,所包含的涵義。

“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孫揚…………。

這句話沒有用定性的詞語,“沒有證據”證據孫揚在此期間服用了興奮劑。

“沒有充分的證據”,所含意思,雖沒有真正的血檢數據,證明孫揚服用了興奮劑,從拒檢行為,推導分折也有一定的疑問,但不能成為主導結論。

孫揚禁賽八年,己屬頂格處罰,沒有必要再來預測孫揚的飛檢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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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暴力拒檢,一定不會判8年


如果孫楊重新回到飛行檢查的那個夜晚,不知道他還會不會做出砸壞保險箱破壞血樣的行為。如果知道這樣導致的結果是禁賽8年,不知道他會不會感到無比懊悔。

從邏輯上看,如果孫楊堅信自己沒有任何問題,只是對WADA的檢測程序和人員資質有不滿,在理智的情況下我想象不到任何理由他要用這麼暴力的方式對抗檢查,一切都可以在程序內商量,沒必要走到這一步。

孫楊已經接受過600次這樣的檢查了,為什麼會在第601次突然爆發?
孫楊寧願用這種手段來防止血樣被檢測,讓外界有些猜測。不過如果論的事情還是不能輕易判定,如果當初這份血樣被檢測了的話,可能如今一切爭論都沒有了。

孫楊和他的團隊在這件事情上考慮的不是很清楚,包括孫楊媽媽和隊醫巴震,在決定事情走向的一個個小細節上都表現的無比愚蠢,才讓事情走上了如此不可挽回的地步。
孫楊這幾天在社交媒體上一直在自證清白,其實普通民眾是傾向於相信孫楊的,孫楊應該說服的不是民眾,而是仲裁法庭,可惜上次在聽證會上他和母親、律師的辯護完全沒有到位,反而陷入了一種十分尷尬的境地。孫楊提出了上訴,不知結果會如何,但很難了。畢竟他很難向法官解釋為什麼第601次的檢查,他要以破壞血樣的方式挑戰WADA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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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孫楊此次飛檢沒有暴力拒檢,血檢結果會比這次更糟糕嗎?

會不會更糟糕,這個自然要取決於孫楊是否服用興奮劑。若是孫楊沒有服用興奮劑,那自然是不存在任何問題。但是,若檢測出來服用興奮劑,那問題可以就大了。此前孫楊於2014年因興奮劑被禁賽三個月。一旦這次檢測出來服用興奮劑,那孫楊就有可能被撤銷成績並且還被禁賽。當然,到時候可能還是會出現爭議程序存在瑕疵的情形所取得的結論能否作為依據的問題。

我們要是真的往壞的想,這兩種行為所對應的結果都是顯而易見的。特別是國際體育仲裁庭在2005年巴西遊泳運動員阿澤維多案的裁定中明確指出:“毫無疑問,我們認為,反興奮劑檢測和DC規則(國際泳聯興奮劑控制規則)的內在邏輯要求並期望,無論何時,不管運動員是否反對,只要身體、衛生和道德條件允許,均應提供樣本。否則,運動員們將會系統性地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樣品,使得檢測無法進行。” 從已有判例來看,孫楊一開始所辯稱的理由或依據在於仲裁庭來說便是不成立的,畢竟仲裁庭在這裡更加重視結果正義,並非糾結於程序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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