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虚龄20岁在恋爱期间怀孕了,是事实婚姻,男友抛弃我,起诉法院离不了婚怎么办?

安徽农村广播听评员


说一千道一万,你这种行为根本就够不上什么婚姻问题。纯粹就是一个自做自受的,自尊自爱不到位,丧失恋爱底线,非法同居造成的恶果。法院根本不会理睬你这种丧失理性的臭事的。你好之为知吧。

年轻人可以爱,也可以恋,但决不可以放纵性欲,乱了恋爱的章法,赔进自己的人身,及人生。


天马3951


小小年纪虚年龄才20岁,就任意随便和男人同居並怀孕了,引成了事实婚姻。

你们属非法同居,没有经过民政部门,办理过结婚过结婚登记手续,法院确实是无法,为你们判决离婚的。

现在你被无情的负心汉甩了,我友情提示你,找这个冷血男人,心平气和好好协商,把遗留问题处理好,两个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即可。

这就是随便同居的危害,希望青年男女借鉴这件事,吸取教训,万万警惕自己,千万不要豪无目的非法同居。





靠山4


我们先来了解一个法律概念: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事实婚姻认定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婚姻有广义事实婚姻和狭义事实婚姻之分。所谓“广义事实婚姻”,是指一切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所谓“狭义事实婚姻”,是指国家有条件承认的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



我们所说的“狭义事实婚姻”,它的构成必须符合三个要件:1.是以夫妻名义;2.是公开同居生活;3.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对刑法中的重婚罪,即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也可以认定为重婚。


回到主题。

女题主虚龄20岁,也就是尚未年满20周岁,并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你虽然和男朋友已经恋爱,并且还不小心导致怀孕,但仍然无法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现在,你男朋友抛弃你,你去法院起诉“离婚”,这显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因为你们所谓的“事实婚姻”,已经无法得到法律的承认。

这个事例告诉我们,恋爱中的男女双方,一定要洁身自爱!尤其是女方,更要倍加珍惜自己。不做违法的事情,不做留下隐患的事情,是恋爱双方都要把握好的一条准线。

当然,《婚姻法》虽然无法认定你们的同居属于事实婚姻,但还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来尽力促成协商解决;如媒体舆论,或者对方单位出面等。


感动时代


你到法院起诉他,是起诉他抛弃你,没有赔偿你,而不是离不了婚,什么文化啊,连一件事都说不清楚,却能上头条?!因为恋爱没登记,就不是法律夫妻,不受法律保护,肯定要吃亏,社会从道德上会谴责你这个男朋友,但也拿他没办法,如果他还有良心,会给你一些补偿,然后和平分手,这就要看他和他的家庭有没有能力和这种担当了。一般在农村的话,女方家会叫上几个人,把这个不负责任的臭男人揍一顿!



枫叶乱舞


看了你的问题,不太明白,虚龄20,是虚岁还是虚度?恋爱期间怀孕,期间是多久?是同居还是一镖中的?你所说事实婚姻存疑。男友抛弃,说明他已离你而去,起诉法院离不了婚?字面的意思是你想离婚,他已去你还想离?猜想你起诉目的要么为腹中子女扶养费,要么为财产钱财。你的语文老师的课外辅导你一定没参加,理解了为什么“起诉法院离不了婚”,法官没听明白。


715老头儿


你虚龄20也就是 2000后出生的。一九九三年修改婚姻法后就没有事实婚姻了。你和你男朋友是非法同居,再说你还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是不可能办理结婚证登记的。既便你怀孕后被蹬了,法院也不可能接受你的离婚申请 。故就不存在你起诉到法院离不了的情况!望你自尊!


手诊面诊识疾病


中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的所谓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非婚生子女在责任和义务上是同等的,但法律上,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上和婚生是在区别的。在确定子女DNA关系之后可以起诉,双方扶养责任按法院调解或判决执行。

女方在非婚怀孕期间,很难受到法律保护的,在孩子出生之前,也无法明确责任,你说孩子是他的,他不承认,即使孩子出生,还需鉴定亲缘关系。

如果打胎或引产,受伤的还是女方,男方在这个期间,完全可以逃避责任,法律也无法制裁。如果想让对方负责,只能双方协商,所以,女孩子还是要保护好自己!


olo2526


结婚,离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男女双方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民政局登记,接受审核:是否合法公民,是否到达婚龄-本案中,女子怀孕才虚岁二十,没有到达婚龄;是否已婚,是否近亲,是否有其他不宜结婚的病症,是否自愿结婚-本案中的男子,显然只是玩玩而已,并不想承担责任,不愿意结婚。审核合格,才发给结婚证,法律层面上承认合法夫妻。只有合法夫妻才可以办理离婚,离婚过程中,才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特别是女方,特别是怀孕,生育有子女的,男方必须尽到父亲的责任,怀孕期间不得离婚,生育以后,可以提起离婚,是否准予离婚,还得由民政局审核,经济方面必须给女方抚养费,子女的生活费,就学费用,直到十八岁为止。

旧社会有事实婚姻,同居了,或公开办过酒席的,他们以夫妻自居,民间都认为他们是夫妻。解放初期,考虑到社会进步的时间性,青年男女的适应性,特别是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女方的种种客观情况,虽然没有法律手续,从保护女性,保护其子女的角度出发,都给于关注,帮助,尽可能的维护妇幼权利。但是解放已经七十一年了,九年制义务教育,涵盖从小学到初中,每一个人都经历过学校教育,还有专门的法律知识读本,婚姻这样的大事,不可不知道,也不可能随心所欲。虚岁二十,正是读书求学的关键时期,至少能打工谋生,已经能体会生活的不易。却放荡情感,甚至以同居,怀孕,生子拴住男子,可谓一厢情愿,痴心妄想。在男方看来,女方没有坚持办结婚证,正好留有余地。所以玩过以后,发现麻烦来了,不愿承担责任,溜之大吉。这时候,女子想到法律保护,早干嘛去了?还是赶快醒醒吧!


青山不掩


第一,你没结婚,何来的离婚一说。

第二,你没到法定结婚年龄,也不允许登记结婚。

第三,孩子归男方抚养,接受教训,走出阴影,重新开始新生活。



微风拂麦浪


我挺佩服这个姑娘的勇气,现在都什么年代了,恋爱自由,结婚自由,还在拿怀孕想捆住一个男人的,那个时代已经过去了,如今不是生米做成熟饭就可以拥有爱情,就是生米爆成爆米花也该不行还是不行,别傻了,就算是事实婚姻又如何呢?一个不负责任的男人就不值得你这样煞费苦心的去持有!

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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