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50多人约4亿用于放贷,收不回来,无力偿还,出借人举报我非法集资成立吗?

还社会干净有序


顺便说一声,关于我自己的!我一个问题回答的阅读数在10万以上,如果这些人关注我,将会发生什么?嘿嘿!

好了进入正题。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是完全不同的二个具体罪名。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行为主体主要包括:

(1)不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以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

(2)经营范围包括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如果以擅自提高利率等不法方法吸收存款的,应以本罪论处;

(3)经营范围包括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以存贷款名义向社会吸收资金,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应当认定为本罪。

3、行为方式主要包括: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主管机关批准,而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2)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相同,即都是还本付息的活动。

此罪中的“非法”一般表现为主体不合法(不具有吸收贷款的资格)或者行为方式不合法、内容不合法(如擅自提高利率吸收存款)。“公众”是指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

二、集资诈骗罪

一、在主观上存在是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综上,非法集资只是一个总合称呼,具体到刑法规定的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两者间的最主要区别就是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题目,无法认清细节是否构成你所为的非法集资。但是如果你只是借钱用于放贷,并无非法占有目的的,无论向多少个人借钱,都属于正常合法的民间借贷纠纷,不构成非法集资。

另外,如果你真的构成这个罪了。5亿呀,哥们,够你吃一壶的了。具体定罪标准及数额我就不细说了,只告诉你一个100万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了。

祝君如愿!


肖律师


首先要注意,要区分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不同。

你是否以公开宣传的方式借款?

非法集资有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之一。

不论哪种,都要求你以公开宣传的方式向公众借款,比如你是否在网络上公开借钱?是否以宣讲会、发布会、或者口口相传的方式公布你要借钱的消息。

如果都没有,这50个人,都是你一个一个打电话、微信、面对面借款,是你找的他们,不是听到消息来找的你,那你就没有以公开方式宣传,不构成非法集资。

这50个借款人和你是什么关系?

非法集资要求你向不特定的对象借款。

如果借款人都是你的朋友、亲戚,老乡,你都认识,都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基础,那他们就是特定的对象,就不是公众,那就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因为法律有明文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但是,注意有但是,在向亲友借款的过程中,明知亲友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你还放任,那就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就可能会被定罪,比如著名的吴英集资诈骗案,她就是被法院认定,虽然吴英借款对象只有十几个人,但法院认为其借款人的资金是来自其他不特定对象,吴英对此也明知,因此就构成向不特定公众借款。

借款肯定有利息,符合非法集资的要求

题主既然是借钱,而且数目这么大的话,肯定是约定了利息的。

而非法集资犯罪的构成也要求集资人承诺保本付息或者承诺回报,所以,这一点要注意。

将资金用于放贷,属于资本运营,符合非法集资的要求

当然,即便题主把钱用到生产经营领域,也不会影响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但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集资诈骗,会被定为非法吸存。

但是,注意,但是又来了,即便你承诺了利息,把钱用来放贷,但如果没有以公开方式宣传,没有针对不特定对象借款,那就不是非法集资,甚至不是犯罪,就是普通的民间借贷。


曾杰律师金融案件辩护


首先非法集资包括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另外一个就是集资诈骗。对于您这个问题,要看您向别人借款时是怎么说的,是否签订有关借款合同。

首先,如果您主观上借款并没有想不还,只是因为放款给别人,由于他人没能及时还钱导致您无法还上出借人钱。那么很高兴的告诉你,你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其次,如果您在向别人借款时承诺还本付息,并且没有任何国家机关的手续,并且是向社会不特定人,那么很遗憾的告诉您,您可能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宋飏律师


题主的这个问题律师朋友们也没法回答你,真真以后的结果。关健你说收不回来,是你说。你向这多人融资,挣取利息差?时不可能说收不回来。收不回来只不过是你的说法。当然你现在有钱还人家,正常支付本息的话,就不会有,现在所人家,举报的吸收公众存款。你还不上人家很难说,我不是律师也故计你悬。故计十有八九会收狱。


早晨的阳光222222


我想回答你 民不举官不究 很多网络高利贷的老板都属于非法集资 因为你借钱的时候肯定没有告诉所有债主你是放高利贷 所以很多网络高利贷的老板要么跑路 要么自首 几个亿 处罚你自己想吧 自首也许还有机会

你自己想想 做网络高利贷害了多少人?逼死多少人?而且诱导消费者 给无能力还款的学生放贷 这种丧尽天良的事 枪毙都算判轻了


大灵圣女


这个事情性质不属于非法集资。因为这些钱并不是你通过公开形式进行募资或者说出借人并不是通过公开形式向你放款,而是你自己去当面借款的。这就不属于非法集资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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