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50多人約4億用於放貸,收不回來,無力償還,出借人舉報我非法集資成立嗎?

還社會乾淨有序


順便說一聲,關於我自己的!我一個問題回答的閱讀數在10萬以上,如果這些人關注我,將會發生什麼?嘿嘿!

好了進入正題。

非法集資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集資是指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集資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是完全不同的二個具體罪名。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2、行為主體主要包括:

(1)不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可以成為本罪的行為主體;

(2)經營範圍包括存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如果以擅自提高利率等不法方法吸收存款的,應以本罪論處;

(3)經營範圍包括存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未經批准,以存貸款名義向社會吸收資金,屬於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應當認定為本罪。

3、行為方式主要包括: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即未經主管機關批准,而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

(2)非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即未經主管機關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相同,即都是還本付息的活動。

此罪中的“非法”一般表現為主體不合法(不具有吸收貸款的資格)或者行為方式不合法、內容不合法(如擅自提高利率吸收存款)。“公眾”是指多數人或者不特定人。

二、集資詐騙罪

一、在主觀上存在是非法佔有為目的

二、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1、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2、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3、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4、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7、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8、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綜上,非法集資只是一個總合稱呼,具體到刑法規定的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兩者間的最主要區別就是在於是否存在非法佔有為目的。根據題目,無法認清細節是否構成你所為的非法集資。但是如果你只是借錢用於放貸,並無非法佔有目的的,無論向多少個人借錢,都屬於正常合法的民間借貸糾紛,不構成非法集資。

另外,如果你真的構成這個罪了。5億呀,哥們,夠你吃一壺的了。具體定罪標準及數額我就不細說了,只告訴你一個100萬就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了。

祝君如願!


肖律師


首先要注意,要區分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的不同。

你是否以公開宣傳的方式借款?

非法集資有兩個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集資詐騙罪之一。

不論哪種,都要求你以公開宣傳的方式向公眾借款,比如你是否在網絡上公開借錢?是否以宣講會、發佈會、或者口口相傳的方式公佈你要借錢的消息。

如果都沒有,這50個人,都是你一個一個打電話、微信、面對面借款,是你找的他們,不是聽到消息來找的你,那你就沒有以公開方式宣傳,不構成非法集資。

這50個借款人和你是什麼關係?

非法集資要求你向不特定的對象借款。

如果借款人都是你的朋友、親戚,老鄉,你都認識,都有一定的社會關係基礎,那他們就是特定的對象,就不是公眾,那就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因為法律有明文規定,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但是,注意有但是,在向親友借款的過程中,明知親友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你還放任,那就是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就可能會被定罪,比如著名的吳英集資詐騙案,她就是被法院認定,雖然吳英借款對象只有十幾個人,但法院認為其借款人的資金是來自其他不特定對象,吳英對此也明知,因此就構成向不特定公眾借款。

借款肯定有利息,符合非法集資的要求

題主既然是借錢,而且數目這麼大的話,肯定是約定了利息的。

而非法集資犯罪的構成也要求集資人承諾保本付息或者承諾回報,所以,這一點要注意。

將資金用於放貸,屬於資本運營,符合非法集資的要求

當然,即便題主把錢用到生產經營領域,也不會影響非法集資行為的性質,但可能不會被認定為集資詐騙,會被定為非法吸存。

但是,注意,但是又來了,即便你承諾了利息,把錢用來放貸,但如果沒有以公開方式宣傳,沒有針對不特定對象借款,那就不是非法集資,甚至不是犯罪,就是普通的民間借貸。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首先非法集資包括兩個罪名,一個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另外一個就是集資詐騙。對於您這個問題,要看您向別人借款時是怎麼說的,是否簽訂有關借款合同。

首先,如果您主觀上借款並沒有想不還,只是因為放款給別人,由於他人沒能及時還錢導致您無法還上出借人錢。那麼很高興的告訴你,你不構成集資詐騙罪。

其次,如果您在向別人借款時承諾還本付息,並且沒有任何國家機關的手續,並且是向社會不特定人,那麼很遺憾的告訴您,您可能構成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宋颺律師


題主的這個問題律師朋友們也沒法回答你,真真以後的結果。關健你說收不回來,是你說。你向這多人融資,掙取利息差?時不可能說收不回來。收不回來只不過是你的說法。當然你現在有錢還人家,正常支付本息的話,就不會有,現在所人家,舉報的吸收公眾存款。你還不上人家很難說,我不是律師也故計你懸。故計十有八九會收獄。


早晨的陽光222222


我想回答你 民不舉官不究 很多網絡高利貸的老闆都屬於非法集資 因為你借錢的時候肯定沒有告訴所有債主你是放高利貸 所以很多網絡高利貸的老闆要麼跑路 要麼自首 幾個億 處罰你自己想吧 自首也許還有機會

你自己想想 做網絡高利貸害了多少人?逼死多少人?而且誘導消費者 給無能力還款的學生放貸 這種喪盡天良的事 槍斃都算判輕了


大靈聖女


這個事情性質不屬於非法集資。因為這些錢並不是你通過公開形式進行募資或者說出借人並不是通過公開形式向你放款,而是你自己去當面借款的。這就不屬於非法集資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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