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相當於當今的什麼官職?為什麼?

小楊冪951


在中國古代,地方行政長官的稱呼一直有變化,比方說,在夏商的時候,地方行政長官自主權極大,往往會有“方伯”的稱呼,那個時候的中央集權就是個笑話,很多時候中央的命令就如同一陣風,那些“方伯”往往不加理睬,任由中央跳腳。

究其原因,還是因為當時的地方長官自主權力過大,與其說是中央的所屬轄地,倒不如說更像是一種鬆散的聯盟,中央在聯盟當中扮演盟主的角色而已。

這種情況持續了很久,到了周代商之後才略有好轉——周鼎天下之後,採取分封制來拱衛王室,形成眾星拱月的格局,而分封出去的那些諸侯們第一代往往都是能保持相當高的忠誠度的,因為第一代畢竟就是周天子的身邊人:親族、功臣。

但是周天子的這套分封體制也有很大的毛病,這些被分封的臣子,在經歷了幾代人之後,自然而然與周天子疏遠,並且由於周天子給他們的自主權依然過大,這時候的地方行政長官名為“諸侯”,諸侯爭霸,將西周開國的幾百個像天上星星一樣的諸侯國變成了幾個特別強大的諸侯國——春秋有五霸,戰國有七雄。

這些人不附周天子的控制,紛紛稱王稱霸,他們覺得這一時期的他們僅僅依然是周天子封的什麼公侯伯子男此類爵位大為不滿,尤其是子爵楚國,率先稱王爵,楚國開了這個頭之後,諸侯們紛紛效仿。

成為了諸侯王的諸侯們,開始研究自己的地方行政長官該怎麼安排了——分封制已經被證實會導致禍患了,諸侯王們逐步探索出一條新的道路:郡縣制。郡縣制是一個劃時代的發明創造,很多人以為它是秦始皇發明和開創的,其實並不是,郡縣制是早在戰國時期就有國家在嘗試了,至於秦始皇,他統一之後,只是採取了全面推廣。

戰國時期的郡縣制在列國之間頻繁出現,它特別就特別在它創新的提出了“君主直接任免郡守長官”的新模式,這種由君主直接任免的新模式使得君主的中央集權得到了加強並且使得長期以來君威不振的情形被扭轉。

郡的長官其實就是地方上“郡”的“守”一職,一地之守便是當地郡的最高長官,始皇帝一統六國之後,經過一場又一場的廷辯,最後有了決定,將剛剛六合一的天下一分為三十六郡,著名宰相李斯的長子李由,便曾經擔任三川郡守。

此後更是在抵禦項羽劉邦起義軍過程中寧死不降,這與前代地方行政長官的忠誠度不高形成了鮮明對比,這就證明了郡縣制的“郡守”一職,通過由君主直接任免從而掌握了這些高級官僚的命運,以至於這些官僚從此就取代了前代的貴族地位,這也就是秦始皇通過設立郡縣制直接實現了官僚政治取代了貴族政治的目的的原因。

秦亡漢興之後,漢代鑑於秦之速亡,於是採用郡國並行制,接著在秦代基礎上對郡守一職進行了改革,稱之為“太守”。此後一直沿用太守的稱呼,實質上依然是郡縣制那一套。當然不是僅僅改變了郡守的稱呼,由於此時天下不再是三十六郡,而因為郡國並行制——郡的地盤比之秦代變小了許多,在這一時期郡的地位有所下降。

雖然說郡的地位在漢代有所下降,但依舊是入則為卿,出則為將的高貴地位,到了魏晉南北朝時代,著名的《桃花源記》還在說“詣太守,說如此”,可見太守一職一直在沿用,而到了北朝統一南朝之後,尤其是隋南下滅陳,此後廢郡置州府,不再是郡縣制而是任免州府長官,自然就也沒有了所謂的太守一職。

按照當年秦朝的郡守身份劃分,將全國一分為三十六份,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共有二十三省,那麼毫無疑問,秦時代的郡守近似於省級行政長官,自主權較大,甚至可以自備武裝,到了漢的太守,漢代擁有一百零三郡,此後朝代乃至割據政權所轄郡數基本在此基礎上略有減少。

所以漢代乃至之後的太守大致相當於地級市行政長官,自主權相對秦朝較小,但依舊可以自備武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