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送錦旗的竟是被執行人?

作為司法公正的“最後一公里”,執行工作任務艱鉅,執行幹警責任重大,在案件成功執結時,常常有申請執行人為執行幹警送來錦旗表達感謝之情,但被執行人送錦旗致謝卻很罕見。

2019年12月5日,執行法官嶽銳敏收到一面印有“公平公正,人民的好公僕”的錦旗,這是被執行人姚某送來的。姚某對執行法官說:“要不是您及時告知我,我不知道還要犯多大的錯誤,現在債務還清了,我們親戚之間也可以像以前一樣來往了,真是謝謝您了!”


這次,送錦旗的竟是被執行人?

此事緣起於2014年的一個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申請執行人慕某與被執行人姚某系親戚,因趙某買房,嚮慕某借款,因未能按時還款,慕某將趙某及其妻子姚某告上法庭,該案經法院最終判決:姚某、趙某償還慕某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判決生效後,姚某、趙某未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2018年5月18日,慕某向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該案於2019年3月11日依法移送至高陵法院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嶽銳敏及時向被執行人姚某、趙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姚某、趙某並未自覺履行。執行法官多次聯繫姚某、趙某,督促其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趙某表示願意配合法院履行義務,但是,姚某卻以自己經濟困難為由拒不履行。後查明姚某、趙某名下有房產,執行法官依法將其查封,但因輪候執行,申請執行人慕某未能實現其權利。又因發現趙某、姚某經常高消費、節假日期間出國旅遊,經慕某申請,我院於2019年6月24日對姚某、趙某發佈限制消費令,依法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

因未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案件一度陷入困境,申請執行人慕某也對法院頗有怨言,認為姚某、趙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但是自己的權利卻遲遲難以實現,多次找到執行法官要“說法”。在一次和慕某交談中,執行法官得知姚某的朋友圈最近多次發佈其出境旅遊的照片,執行法官突然覺得找到了解決本案的方向。在相關部門調取姚某出境記錄後,執行法官嶽銳敏對姚某進行約談,告知其已經違反我院對其發佈的限制消費令,法院依法將對其罰款、拘留,若屬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依法將追究其刑事責任,得知這一情況後,姚某立即表明自己意識到了錯誤,願意和慕某協商處理此案。2019年11月15日,姚某、趙某和慕某達和解協議。至此,該案執結完畢。

金盃銀盃都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當事人的認可是對法院執行工作的最高肯定。(文字:胡麗萍 校核:宋佳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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