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太和女子殺害8歲繼子!供述稱:丈夫開始對她很好,後期態度變了,以為他要和前妻復婚,產生報復心理

  阜陽太和一女子高某某1982出生,其因為殺害8歲的繼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近日,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死緩!太和女子殺害8歲繼子!供述稱:丈夫開始對她很好,後期態度變了,以為他要和前妻復婚,產生報復心理


  高某某與太和縣的丈夫李某(化名)是再婚夫妻,二人婚後因夫妻情感、生育子女、家庭瑣事等矛盾不斷。

  李某與前妻生育一子小軍(化名,事發時8歲),小軍跟隨父親生活。

  2019年1月,高某某為感情問題與丈夫又發生矛盾,愈發積怨成恨。同月23日下午,高某某為蓄意報復,以給小軍買褲子為名,從自己打工的鞋店趕到丈夫幹活的工地將小軍接走,返回鞋店繼續上班。下班後,高某某騎電動車載著小軍來到一水溝旁,她在電話、微信中與丈夫再次發生爭執,後其決意將小軍拉進該水溝。事後,高某某撥打報警電話,並在現場等待民警。不幸的是,民警及救護人員趕到時,小軍已經身亡。

  高某某供述稱,丈夫開始對她很好,後期態度變了,丈夫前妻前些天與丈夫聯繫,她想著丈夫肯定要和前妻復婚,她受到巨大刺激,心中的恨一下到達頂點,就產生報復心理。

  阜陽中院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高某某不服提起上訴。

  省高院二審認為,高某某不能正確處理婚姻家庭內部矛盾,竟然採取殺人報復手段,導致一人死亡,高某某面對情感危機和生活瑣事,沒有做到理性認知、冷靜處理,而是愈加敏感多疑;不去控制情緒,善待親人,而是越發消極自卑,以致於發展到怨氣滿腹、恣意妄為、無視生命。縱觀整個犯罪過程,高某某遷怒於無辜的孩童,剝奪其生命,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後果嚴重,本應依法處以極刑,但綜合考量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高某某有自首情節,能真誠認罪悔罪等實際情況,對高某某作出留有餘地判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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