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銀行賬戶進賬多少會被查?有什麼規定?

Hiro_TheHu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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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銀行小狗就不搬相關文件出來,直接告訴你答案吧,簡單粗暴。


對於大額支付交易的規定

在相關辦法中,對大額交易進行了定義: (1)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

(2)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

(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如果發生了以上大額交易,金融機構要執行以下操作: 大額轉賬支付由金融機構通過相關係統與支付交易監測系統連接報告。並在交易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大額現金收付由金融機構通過其業務處理系統或書面方式報告。並在於業務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並由其轉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在實際工作中

在實際的業務工作中,公司業務而言,在每天的上午九點前,銀行的分支機構需要將當天1500萬元(含)以上的大額資金匯出及1億元(含)以上的大額資金匯入進行向財務部報備頭寸。

個人業務如果涉及外匯,就應該是等值於5萬人民幣的時候就要報備了,一般而言是20萬人民幣就要進行報備,但是實際中也不可能每筆都報備和上報,不然營業網點的工作量特別大,只能是選擇較大金額和較異常情況進行報備,比如平時只是劃賬幾千塊幾萬塊的,突然幾百萬地進行劃賬,就要小心是否是涉及洗錢等不法行為了。


銀行小狗



對於大額支付交易的規定

在辦法中,對大額交易進行了定義:

(1)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

(2)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



(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也就有了,就是上面這些金額。


別忘了楊小貝


家族財富密碼評論員晴溪: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沒有,現在到銀行辦業務,遇到需要使用身份證的,銀行都會對前來辦理業務本人和身份證進行核查和識別,且核查系統實時聯網公安部門的身份信息系統。所以,個人銀行賬戶進賬多少會被查,這就涉及到銀行的大額資金管理和反洗錢的問題了。


銀行對大額的現金業務要求對客戶的身份進行識別,一般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業務單筆5萬元及5萬元以上,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現金繳存或現金支取,外幣等值1萬美元及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或現金支取。

反洗錢法是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目的就是為了預防洗錢活動,維護金融秩序,遏制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活動。所以銀行作為金融機構是反洗錢的第一道風險防線,是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向人民銀行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的交易報告,等等,等等。


而且反洗錢是全員性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洗錢活動,有權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舉報。我們每一個人都有維護穩定金融秩序,遏制反洗錢犯罪的義務,多瞭解多學習,為保護自己保護家人作出努力。


家族財富密碼


關於這個問題,坤鵬論專門查了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文,分享一下。

中國人民銀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了《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規定的,經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

這個辦法主要為了加強對人民幣支付交易的監督管理,規範人民幣支付交易報告行為,防範利用銀行支付結算進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在這個辦法中專門明確指出了監管的範圍,“本辦法所稱人民幣支付交易,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通過票據、銀行卡、匯兌、託收承付、委託收款、網上支付和現金等方式進行的以人民幣計價的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負責支付交易報告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建立支付交易監測系統,對支付交易進行監測。

並且要求金融機構的營業機構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專人負責對大額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

一、對於大額支付交易的規定

在辦法中,對大額交易進行了定義:

(1)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

(2)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

(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也就有了,就是上面這些金額。

如果發生了大額交易,金融機構要執行以下操作:

大額轉賬支付由金融機構通過相關係統與支付交易監測系統連接報告。並在交易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大額現金收付由金融機構通過其業務處理系統或書面方式報告。並在於業務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並由其轉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二、對於可疑交易的管理辦法

另外,坤鵬論認為有必要再對可疑交易說一下,因為這裡面也牽扯到金額。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2)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

(3)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範圍明顯不符;

(4)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

(5)週期性發生大量資金收付與企業性質、業務特點明顯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

(7)長期閒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8)短期內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

(9)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

(10)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11)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嚴重地區的客戶之間的商業往來活動明顯增多,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12)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13)有意化整為零,逃避大額支付交易監測;

(十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14)金融機構經判斷認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上面中所說的的“短期”,指10個營業日以內。

如果金融機構在辦理支付結算業務時,發現有客戶符合上面可疑交易所列情形的,應記錄、分析該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報告表》後進行報告。

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營業機構發現可疑支付交易的,需要報送一級分行。一級分行經分析後應於收到《可疑支付交易報告表》後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同時報送其上級行。

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營業機構發現可疑支付交易的,要把報告表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中國人民銀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於收到《可疑支付交易報告表》後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所在省的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坤鵬論


看到有人說:合法收入,進賬多少都不會被查,非法收入,一分錢也會查。這邊想補充一句,非法收入,有很多方式不走銀行,一旦走銀行就會變成“合法收入”。

題主問進賬多少會被查,這個“查”也有程度之分。銀行作為重要的收入記錄渠道,對於錢款進入肯定是有詳細的監督管理規定的,但全國那麼多人,分分鐘都有各種賬戶交易情況,如果每筆錢都要查,監督成本太高,所以肯定會設置常規的(通過固定程序節省成本)的記錄方案。

從這個角度來說,只能說是銀行根據相關法規,“被動地”進行收支的信息化記錄,不算是“查”。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經建立起支出監測系統,在2007年3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就施行了《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其中個人當日單筆現金或累積人民幣5萬元以上支付交易,就算是大額交易,需要記錄在案,並上報中國反洗錢監測中心。

這種監測並不是一次就馬上查的。而是在一定週期內有連續多筆的“可疑”轉賬出現。這種“可疑”包括比如你之前每個月都是固定幾千塊地賺,突然有短時間5萬、10萬,最終累積有50萬、100多萬的流水記錄。

這個時候,就會接到銀行的電話,告訴你你的卡被系統監測到涉嫌洗錢,然後就會問你最近的錢款支出情況。但你懂的,既然都很直白的告訴你“我們在查你了”,並不是真的把你當成犯罪嫌疑人那樣要抓你。與其說他們在查你,不如說他們在例行公事。

誰還不能借個錢、中個彩的。當然,這個額度對於法人、個體戶、企業會更高點,單單發薪日那錢款支出就不只是幾萬塊了。其中法人、個體戶賬戶的是單筆或累積人民幣100萬以上,企業是單筆或累積200萬以上就要被監測記錄。

很多辦理過POS機的小夥伴,或者刷流水的朋友,都會遇到這種情況。一筆5萬塊錢轉了20次,一分沒多,但因為累積達100萬,莫名地背上“洗錢”的鍋。所以,銀行的反洗錢監測系統,作為一種被動記錄的方式,一方面是防範於未燃,讓犯罪沒那麼明目張膽,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以後主動追查留下記錄。

但主動追“查”,也不是說翻就翻的。銀行作為金融機構,而不是執法機構,對於用戶的個人賬戶的最基礎原則還是保護原則,不是說查就查的。存款人在銀行的存款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的查詢、凍結和扣劃,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執法人員想要查,需要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這時銀行才會協助查詢。

所以,並不是說你進賬多少就會被查,而是你進賬多少會讓你顯得“可疑”,隨著可疑程度的不同,又分為被動記錄和主動追查等幾類。銀行的首要責任是保護用戶存款的看門人,而不是去當福爾摩斯。


小白讀財經


正規用途的,存多少都不會被“查”;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分錢也會被“查”。

可能有人會說不對,不是超過5萬就會被查嗎?

我只能說,你理解錯了。

你所謂的被“查”,可能只是銀行正常的“上報”。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開始施行。其中第五條規定,金融機構應報告如下大額交易:

1.當日交易人民幣五萬(含)以上、外幣一萬元(含)以上的現金存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等現金交易。

2.公司帳戶與其他銀行賬戶單筆或累積人民幣200萬元(含)或外幣等值美元20萬元(含)以上的資金劃轉。

3.個人帳戶與其他銀行賬戶發生人民幣50萬元(含)以上或外幣等值美元10萬(含)以上的境內資金劃轉。

4.個人帳戶與其他銀行賬戶發生人民幣20萬元(含)以上或外幣等值美元1萬(含)以上的跨境資金劃轉。


這些交易,銀行只是會按照規定通過反洗錢系統統一上報,並不會去“查”。

在發生這些交易時,在櫃面,櫃員會詢問你的資金用途,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有時也會讓你選擇資金用途,但是隻是詢問,銀行沒有權利也沒有能力去調查核實你真正的用途。

而只有權力機關才有權利“查”你的資金用途,這也要是在你涉嫌違法犯罪的時候,要求銀行配合。

所以銀行並不會真正“查”你的日常資金用途,只是按規定上報信息,並不會對你的資金使用造成影響。


鑫財經


只要是符合《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內容,金融機構都有責任和義務將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發生的現金或轉賬交易上報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由其統一備案或者責令銀行金融機構進行反洗錢排查。

  • 我國反洗錢法的立法背景

21世紀以來,洗錢犯罪在全國範圍內已經成為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很多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大規模有組織犯罪背後都有洗錢犯罪的身影。

依據我國的具體國情,當時發生了很多不法分子通過金融機構將其非法所得流向海外、國際黑錢通過金融機構流入國內洗白以後再轉出的現象,比較著名的有賴昌星將其走私所得數百億元轉到加拿大的洗錢事件,反洗錢工作已經成為我國一項長期而又艱鉅的任務!2006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於第十屆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正式通過!

  • 個人結算賬戶排查措施發展歷程

第一,中國人民銀行於2006年11月14日發佈《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第二,中國人民銀行於2007年6月11日發佈的《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

第三,2016年12月9日經中國人民銀行第9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2016年12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正式發佈,並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之前發佈的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 個人結算賬戶排查規定

個人結算賬戶出現以下情形的,可被認定為可疑交易,並由該銀行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同時告知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協助進行反洗錢調查:


第一,個人在銀行金融機構辦理的現金或者轉賬業務明顯涉嫌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的;

第二,個人在銀行金融機構辦理的現金或者轉賬業務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或者影響社會穩定的;

第三,個人在銀行金融機構辦理的現金或者轉賬業務存在其他明顯的情節嚴重或者情況緊急的情形,這一個需要各銀行金融機構自行把握,但是底線就是必須將有可能發生的反洗錢犯罪遏制在搖籃裡。

個人在銀行機構辦理如下業務時,將被認定為大額交易,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


第一,個人辦理的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5萬元以上的現金收支業務。

第二,個人與個人之間,以及個人與單位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轉賬業務。

第三,交易一方必須為個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綜上所述,只要現金交易超過5萬元、轉賬交易超過50萬元、跨境交易超過1萬美元的個人業務辦理,都必須受到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反洗錢排查,並由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奇葩財經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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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來看中國人民銀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的《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對大額交易的定義:

(1)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

(2)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

(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也就是說,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將會進入銀行監管的可疑名單!

如果說這一點還不足以引起企業的重視,那麼人民銀行最近發佈的這個文件可就明確了,12月1日起,將會對私人賬戶轉賬管理更加嚴格:

最最重要的是,自從近年來稅務局和銀行聯合監察,只要檢測出動態數據比對不對,稅負率偏低,系統會自動預警。稅務局立刻就會關注你,不管你是通過個人賬戶發工資避稅還是多賬戶轉賬洗錢,統統都會被查得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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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財稅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王天天:

對於個人賬戶進賬被查,一般只和大額存單有關

兩者的關係是,大額存單不一定被查,但被查的一定是大額存單



大額存單分為兩種情況:

1. 完全合法來源:銀行並沒有明文規定多少錢會被調查,假如一個富人有50億資產,他個人賬戶轉進1000萬,只要來源合法,絕不會有人去調查他


2. 涉及洗錢活動的進賬:一個工薪階層,月薪5000,整個人的銀行賬戶幾年沒有超過1萬元的轉賬,忽然進賬100萬,銀行的反洗錢系統就會將他的賬戶列入可以名單,再由銀行專門的反洗錢調查員聯合公安機關來調查這個人是否有洗錢活動。、、



其中涉及到我國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這些法律條例規定5萬元以上的現金存取款以及20萬元以上的轉賬要進行調查,但其實多數VIP私人銀行業務對客戶的存取款保密,像美國的百夫長黑卡,無論一次性提取多少錢都是即刻送到,並且不受監管的。



大額轉賬以及存取款的調查是十分必要的,反洗錢這件事是我國一個重點關注對象,國家極力打擊一些非法組織非法洗錢活動,因為這種活動不僅僅觸犯了法律,也對國民經濟以及社會穩定造成了極其不好的影響。

所以大家大額轉賬或者存取款時,如果需要配合調查,作為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是要積極配合的。


首席投資官


首先,個人當日累計5萬現金、50萬境內轉賬、20萬境外轉賬都會被上報,因為金融機構有大額交易的報告義務,職責所在。

根據央行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一般各個金融機構都會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再具體細化,因為不但是銀行,證券、期貨、基金、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都有反洗錢義務,他們的業務特色和模式完全不同,因此也都形成了有各自行業特色徵的內控制度,但基本是參照央行的標準:



達到這個標準金融機構就需要通過央行的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上報,且要求5個工作日內。

其次,會不會被查要看金融機構對你的判斷。

《反洗錢法》要求金融機構“瞭解你的客戶”。

1,櫃面業務。因為很多業務需要櫃檯面對面辦理,或者客戶經理直接溝通,其實這都是金融機構採集客戶信息的過程,從中發現可疑信息或者風險點比較大的地方。

2,線上業務。金融機構會綜合內部各個業務線上的同一個客戶信息片段進行彙總,綜合得出客戶的風險等級報告,對不同風險等級的客戶,其管理措施也是不一樣的。

迴歸題主問題,我們老百姓的一般業務是不會被查的,業務單一,背景簡單,也沒什麼可疑點,金融機構的時間和人力成本那麼高,但作為我們老百姓還是要支持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的,有時候可能需要我們填一些信息採集表格,我們儘量配合,因為作為和我們老百姓直接打交道的金融機構,他們對大額和可疑交易是有報告義務的!



我們總是對那些貪汙受賄、非法傳銷、擾亂社會恐怖分子等等恨之入骨,其實反洗錢的目的也是打擊這一類將非法所得變成合法收入,或者為涉恐活動提供融資的非法活動,這些數據上報到央行,說不定央行就能在反洗錢數據庫中發現一些什麼線索端倪的,後續調查肯定是移交公檢法系統後的工作了,這對於淨化社會環境,促進社會安定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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