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用“我”的照片做封面侵權了嗎?

  有些微商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使用自己的照片推銷產品,是否構成侵權,當事人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微商用“我”的照片做封面侵權了嗎?

  1、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的肖像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未經本人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可以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則涉及侵犯當事人的肖像權。

  2、肖像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項:

  (1)肖像權侵權人實施了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如果微商使用了當事人的照片進行產品推銷,若能證明被侵權肖像是當事人本人的肖像,便說明微商實施了侵犯當事人的肖像權的行為。

  (2)肖像權侵權人在主觀上具有侵權的過錯,過錯的形式分為故意或過失。

  微商未經當事人的許可,有意識地使用當事人的照片宣傳自己的產品,具有過錯。

  (3)存在客觀的損害後果。肖像權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事實主要體現為物質利益損害和精神利益損害。

  微商使用當事人的照片宣傳推銷自己的產品,可能會造成他人誤以為當事人確實在使用該產品,根據傳播範圍和影響力,還可能對當事人造成更大的傷害,這都屬於侵犯肖像權的損害後果。

  (4)損害後果與肖像權侵權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當事人在起訴微商侵犯肖像權時候,應該保留截圖等證據,並提供損害結果和微商的侵權行為間存在聯繫。

  3、公民的肖像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包括精神損失費。

  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一般會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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