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名詞解釋: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


1、邊角地

邊角地是指在城市規劃區或者村莊建設規劃區內難以單獨出具規劃要點,被“三舊”改造範圍地塊與建設規劃邊沿或者線性工程控制用地範圍邊沿分隔(割)、面積小於3畝的地塊。


2、夾心地

夾心地是指在城市規劃區或者村莊建設規劃區內難以單獨出具規劃條件、被"三舊"改造範圍地塊包圍或者夾雜於其中、面積小於3畝的地塊。


3、插花地

插花地指在城市規劃或者村莊規劃區內難以單獨出具規劃條件,與“三舊”改造範圍形成互楔入狀態、面積小於3畝的地塊。


“三地”政策、一


“三舊”改造中涉及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下簡稱“三地”),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且累計面積不超過改造項目用地積10%,經改造主體提出申請。


按下列方式分類處理:


1.“三地”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可按照協議方式辦理出讓手續。


2.“三地”為集體農用地,需辦理農用地用或土地徵收手續的,由各地按批次報批方式,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後,逐級上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3.“三地”屬集體建設用地的,由各地將三地”納入需完善徵收手續的“三舊”改造方案一併上報。


“三地”處理中涉及土地徵收的,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前提下,可不再舉行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有關用地計劃指標耕地佔補平衡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涉及林地的,應依法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部門申辦使用林地手續。

——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9]122號)


“三地”政策、二


規範“三舊”改造涉及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下稱“三地”)報批方式。“三舊”改造步及“三地”辦理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手續的,由各地納入批次用地依法報批,或與主體地塊一併組捲上報。屬於需要國務院批准的10個城市中心城區範圍的農用地轉用,可依法納入城市批次用地報國務院審批。


涉及的新增用地計劃指標由各地在省下達的計劃指標內安排,優先使用省下達的完成年度改造計劃的獎勵指標。涉及土地徵收的,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表決同意,可不再舉行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


“三舊”改造涉及“三地”面積大於3畝,或累計面積超過項目主體地塊面積(不含“三地”面積)10%,且原則上不超過20%,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可將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報批材料,連同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申報地塊的相關說明(包括是否符合“三地”定義、圖形特徵、單塊面積、累計面積佔改造項目主體地塊用地面積比例、是否可以單獨出具規劃要點、是否符合相關規劃、納入改造範圍的必要性、社會經濟預期效益等)一併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據個案處理原則進行審批。


超標“三地”屬於國有建設用地,且主體地塊的改造方案已經有權機關批准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也可根據個案處理原則進行審批。

——《關於深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國土資規字[201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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