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檢察機關今年已受理涉黑惡審查逮捕案件86件

魯南網9月13日訊(記者 龐尊利)13日下午,臨沂市人民檢察機關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今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黑惡勢力審查逮捕案件86件217人,批捕44件109人,糾正漏捕10人,不批准逮捕11人。

自中央和省、市委部署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以來,臨沂市檢察機關全力以赴投入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依法、準確、有力嚴懲了一批黑惡勢力犯罪,推動全市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了階段性戰果。

自1月23日至今,臨沂市檢察機關共受理黑惡勢力審查逮捕案件86件217人,批捕44件109人,糾正漏捕10人,不批准逮捕11人。另外,受理審查起訴黑惡勢力犯罪案件44件171人,起訴11件59人,追訴漏犯4人,已判決8件49人。

據介紹,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共梳理摸排案件7164件,發現並移送涉黑惡犯罪線索95條,其中黑惡勢力犯罪線索55條、職務犯罪線索40條。目前已獲得反饋的有1條,即經開區院發現的馮虎涉黑惡刑事犯罪線索,公安機關已查實並立案,其餘線索均正在核查中。

該院掃黑辦聯合督察辦,由院領導帶隊對14個縣區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3輪聯合督導檢查,查找問題153個,制定整改措施94條。截至目前,全市兩級檢察機關為研究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共召開黨組會116次,領導小組會議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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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上午,記者從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全市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的階段性成果,並公佈了5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被告人王某等1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王某黑社會性質組織自2014年至2017年4月,實施各類違法犯罪活動20餘起,其中尋釁滋事、故意傷害6起,開設賭場1起,非法拘禁6起,非法採礦4起,其他違法行為4起,致一人重傷二級、一人輕傷二級、多人輕微傷。

被告人王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採礦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9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二十年有期徒刑不等。

典型案例二、被告人王某等16人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案

為爭搶業務,2017年以來王某指示20餘人與對方10餘人衝撞打砸車輛、滋事互毆等方式霸佔市場、爭奪施救業務,逐漸在沂南縣、蒙陰縣的高速公路施救領域內形成“惡勢力”,在相互爭霸打砸過程中,造成雙方多名人員受傷、車輛被損、高速公路擁堵混亂等嚴重後果,產生惡劣社會影響。

王某作為企業負責人,為霸佔市場、爭奪業務,指使季某等組織、糾集本案多名被告人持砍刀、等工具,與沂南縣宏順停車場的尹某等十餘人聚眾鬥毆,社會影響惡劣,其行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均構成聚眾鬥毆罪等等。據此,以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尹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不等。

典型案例三、被告人韓壽永等4人尋釁滋事、放火案

因父親韓某夫與本村村民韓某珍有宅基地糾紛,韓某多次指使鄭某、黃某、張某隨意毆打他人,致三人輕傷、一人輕微傷。韓某還指使被告人鄭某、黃某故意放火;韓某、鄭某、黃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放火罪,張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據此,法院以尋釁滋事罪、放火罪判處韓某有期徒刑八年,以尋釁滋事罪、放火罪判處鄭某、黃某有期徒刑五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典型案例四、被告人謝彩虹等7人搶劫案

2017年8月至10月,被告人謝某等7人夥同他人,通過中華英才網、智聯招聘等網站發佈虛假建築類招聘信息,將多名被害人騙至臨沂市羅莊區盛莊街道辦事處前盛莊村出租屋內,通過威脅、恐嚇、體罰、毆打等手段,以強迫被害人購買“雪蛤王”產品的名義劫取被害人錢款,先後劫取任某某、董某某、張某某等18名被害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74 757.07元。

法院認為,謝某等7人在犯罪集團領導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搶劫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據此,以搶劫罪分別判處謝某等7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年不等。

典型案例五 、被告人李某等6人搶劫、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案

李某因與吳某珍存在債務糾紛,吳某珍申請法院將李敏的車輛、存款查封、凍結。2月9日,李某糾集嶽某等3人將吳某珍控制後並毆打。後逼問吳某珍其銀行卡密碼,在ATM自動取款機多次取款32400元。 之後李某在家中用POS機轉給自己銀行賬戶48000元。

2月11日,李某用吳某珍的身份證修改吳的信用卡密碼,於當晚轉賬49780元,後通過登陸吳某珍的微信賬號、支付寶賬號轉賬和消費4000餘元。以上犯罪數額總計134577元。經鑑定,吳某珍體表損傷和麵部損傷、眼挫傷,構成輕微傷。

最終,法院以搶劫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李某等6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

本報記者 龐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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