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检察机关今年已受理涉黑恶审查逮捕案件86件

鲁南网9月13日讯(记者 庞尊利)13日下午,临沂市人民检察机关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黑恶势力审查逮捕案件86件217人,批捕44件109人,纠正漏捕10人,不批准逮捕11人。

自中央和省、市委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临沂市检察机关全力以赴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准确、有力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战果。

自1月23日至今,临沂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黑恶势力审查逮捕案件86件217人,批捕44件109人,纠正漏捕10人,不批准逮捕11人。另外,受理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4件171人,起诉11件59人,追诉漏犯4人,已判决8件49人。

据介绍,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共梳理摸排案件7164件,发现并移送涉黑恶犯罪线索95条,其中黑恶势力犯罪线索55条、职务犯罪线索40条。目前已获得反馈的有1条,即经开区院发现的冯虎涉黑恶刑事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已查实并立案,其余线索均正在核查中。

该院扫黑办联合督察办,由院领导带队对14个县区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3轮联合督导检查,查找问题153个,制定整改措施94条。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为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共召开党组会116次,领导小组会议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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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上午,记者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阶段性成果,并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被告人王某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王某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4年至2017年4月,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其中寻衅滋事、故意伤害6起,开设赌场1起,非法拘禁6起,非法采矿4起,其他违法行为4起,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二级、多人轻微伤。

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十年有期徒刑不等。

典型案例二、被告人王某等16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

为争抢业务,2017年以来王某指示20余人与对方10余人冲撞打砸车辆、滋事互殴等方式霸占市场、争夺施救业务,逐渐在沂南县、蒙阴县的高速公路施救领域内形成“恶势力”,在相互争霸打砸过程中,造成双方多名人员受伤、车辆被损、高速公路拥堵混乱等严重后果,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王某作为企业负责人,为霸占市场、争夺业务,指使季某等组织、纠集本案多名被告人持砍刀、等工具,与沂南县宏顺停车场的尹某等十余人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均构成聚众斗殴罪等等。据此,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不等。

典型案例三、被告人韩寿永等4人寻衅滋事、放火案

因父亲韩某夫与本村村民韩某珍有宅基地纠纷,韩某多次指使郑某、黄某、张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韩某还指使被告人郑某、黄某故意放火;韩某、郑某、黄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放火罪,张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据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放火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八年,以寻衅滋事罪、放火罪判处郑某、黄某有期徒刑五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典型案例四、被告人谢彩虹等7人抢劫案

2017年8月至10月,被告人谢某等7人伙同他人,通过中华英才网、智联招聘等网站发布虚假建筑类招聘信息,将多名被害人骗至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办事处前盛庄村出租屋内,通过威胁、恐吓、体罚、殴打等手段,以强迫被害人购买“雪蛤王”产品的名义劫取被害人钱款,先后劫取任某某、董某某、张某某等18名被害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74 757.07元。

法院认为,谢某等7人在犯罪集团领导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据此,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谢某等7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年不等。

典型案例五 、被告人李某等6人抢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

李某因与吴某珍存在债务纠纷,吴某珍申请法院将李敏的车辆、存款查封、冻结。2月9日,李某纠集岳某等3人将吴某珍控制后并殴打。后逼问吴某珍其银行卡密码,在ATM自动取款机多次取款32400元。 之后李某在家中用POS机转给自己银行账户48000元。

2月11日,李某用吴某珍的身份证修改吴的信用卡密码,于当晚转账49780元,后通过登陆吴某珍的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转账和消费4000余元。以上犯罪数额总计134577元。经鉴定,吴某珍体表损伤和面部损伤、眼挫伤,构成轻微伤。

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李某等6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

本报记者 庞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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