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免職與撤職的區別

在疫情防控期間,各級黨政機關嚴厲打擊各種違反黨紀、法規的行為,撤職、免職等字眼在網絡上滿天飛。

那麼撤職是什麼意思呢。

免職與撤職的區別

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撤職是針對公務人員承擔紀律責任的一種方式,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撤職有哪些後果呢,按照規定,撤職時按降低一個以上(含一個)職務層次另行確定職務。比如你是正縣長(處級),可以撤銷正縣級職務,姜維副縣級職務,也可以一擼到底降為辦事員級。工資待遇也相應調整。

免職,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定免去公職人員所擔任的職務。需要注意的是:免職只是意味被免職人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不具有懲罰性,所以公職人員正常的職務調動會用到此詞;觸犯法規的公職人員往往也用到此詞,他們因為當時不適合任原職,所以或是職務調動或是事後再擔任原職,故

“免職”並非一般人所認為的“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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