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不力被“免職”,“免職”到底是什麼?

從新冠疫情出現到現在,被免職的官員不在少數。從最先進入公眾視野的黃岡一問三不知的衛健委主任唐志紅,到因應因任城監獄疫情防控不力致使出現207例確診病例被免職的山東省司法廳廳長解維俊,他們都受到了一個共同的處理——“免職”(“提名免職”)。

免職是什麼?

免職,即是免去、不再擔任職務的意思,並不是行政處分,就像一個領導幹部要退休組織會先免去他的職務一樣,免職從字面看沒有任何褒貶的成分,免職不是“降級”,也不是“開除”,只是一種行政處理方式,免職後級別、福利並不會有任何變化,並且完全可以平調到同級別崗位,或者再行任用。

防疫不力被“免職”,“免職”到底是什麼?


防疫不力被“免職”,“免職”到底是什麼?

提名免職和免職又有什麼區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 第 (十)項規定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科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簡單的說就是人大任命的就需要人大免職,政府只能提名建議免職。例如 縣長、區長都是是人大選舉的,只能由人大免職,所以黨委政府只能建議提名免去某某的行政職務,否則,就是黨政不分。而黃岡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是黃岡市政府的組成人員,是由黃岡人大常委會任免的,黃岡市政府就只能先提名免去,這也就是黃岡發佈“2020年1月30日,黃岡市委研究同意,提名免去唐志紅同志黃岡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職務,

其免職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消息的具體原因了。

而山東山東省司法廳廳長解維俊被免職則是前期經過了人大常委會程序。


免職之後會做什麼?

針對於防疫工作不力而免職的官員,下一步就會進入具體的調查程序,按程序調查完畢後才能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因防疫不力的官員應受到什麼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二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這些官員如果不是涉及違法行為的話一般是不會給予開除處分變為“庶民”的。

處分的影響和時限具體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四條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處分到期後怎麼處理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五條 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的,處分期滿後自動解除。 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職級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原職級


防疫不力被“免職”,“免職”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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