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聖誕節手機軟件交友 見面遭遇威脅強暴

2017年12月24日前後,任某在一款手機交友軟件上認識了張某,其謊稱自己叫吳某,在人大附近租房住。12月25日開始其和張某互加微信。後其和張某微信聊天時,約對方到其家中見面。在任某住房內,其強行親近張某,因張某說要報警告其強姦。其掐張某脖子說“你要報警我們就一起死”,後任某與張某發生了性關係。當日,任某被警方抓獲。任某與張某在案發前除利用網絡聯繫以外,雙方無其他往來、無特殊關係、無任何矛盾,故可排除張某有意陷害任某的可能性。各種證據能夠證明任某強行與張某發生性關係的事實,任某的行為符合強姦罪的犯罪特徵。

聖誕節手機軟件交友   見面遭遇威脅強暴


法院認為任某的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被害人表示諒解,法院在量刑時予以考慮。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判決任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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