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文化竟能“開發”軟件?佛山一男子盜版獲利40萬被刑拘

只有小學文化,卻成軟件開發“高手”?

4月14日,佛山高明公安破獲一起侵犯著作權案件,嫌疑人黃某銷售盜版軟件,獲利約40萬元,涉嫌侵犯著作權被刑拘。

近期,高明公安接到安徽宿州某公司報案,其研發並有著作權登記的電子軟件,被高明區某科技遊戲公司非法在網站上掛售。接報後,高明公安經偵大隊立即展開調查,發現某社區網站的創建人黃某存在重大嫌疑。4月14日,民警前往山東省菏澤市,成功抓獲黃某。

小學文化竟能“開發”軟件?佛山一男子盜版獲利40萬被刑拘


小學文化竟能“開發”軟件?佛山一男子盜版獲利40萬被刑拘

經查,黃某在山東菏澤開了一間電腦配件店,但店鋪生意不好,一直比較苦惱。不過,他發現自己建立的社區網站上,銷售盜版軟件有巨大“商機”。雖然明知銷售盜版軟件屬於違法犯罪行為,但他決定鋌而走險。

為掩人耳目,黃某借用親戚朋友的公司和身份證備案網站,並租用境外服務器,利用社區網站銷售盜版軟件。而他銷售的,正是安徽宿州某公司研發的系列軟件。據瞭解,該款正版軟件按照不同版本,售價在6000至20000元之間。

黃某隻有小學文化,不懂軟件開發,也沒有正式從事過軟件相關工作。他將軟件複製後,自稱軟件為自己開發,在社區網站上分享鏈接,售價從20元至150元不等,2015年至2019年間共獲利約40萬元。

目前,黃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權,已經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瞭解,在4月26日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之際,高明公安經偵大隊開展系列宣傳活動,營造鼓勵創新創造、保護知識產權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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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獨佔出版權的圖書,未經制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音像作品,製作、展覽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全媒體記者 林鎮佳 通訊員 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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